DB34/T 2145-2014 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规范
DB34/T 2145-2014 The Work Specification for Demonstrating High-quality Product Production in Anhui Provinc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4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安徽省质量协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
- 起草人:
- 叶炎、唐景波、刘心德、侯峰平、倪峥、王成银。
- 出版信息:
-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01
A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145—2014
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规范
JobspecificationofqualityproductsinproductiondemonstrationareasofAnhui
Province
文稿版次选择
2014-08-28发布2014-09-28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2145—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协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安徽省质量协会、安徽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科技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炎、唐景波、刘心德、侯峰平、倪峥、王成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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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术语和定义、工作机构、创建条件、批准创建、验收条
件、考核验收、审核批准、监督管理、考核验收指标、创建申报书格式要求、验收申报书格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创建、验收和管理等。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
在特定区域内,具有特色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导向、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长
期稳定、自主创新能力强、区域品牌有一定影响、产业规模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和安徽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领导机构)审批,正式授予的“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
区”称号的生产企业集中区域。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区域范围原则是集中度高的产业聚集区、工
业园区以及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术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2
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申报单位
具有明显产业集聚特征的市、县人民政府或以工业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其
他产业集聚区的行政管理机构。
2.3
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核心企业(简称核心企业)
主动参与创建,带头作用明显,并由申报单位确定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内生产企业。
3工作机构
3.1领导机构
负责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监督管理考核验收工作;审定、发布考核结果;制定特定行业/产品的考
核细则;实施对示范区的动态管理。
3.2考核机构
经领导机构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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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b)制定现场考核实施方案;
c)组建现场考核组,实施现场考核工作。
3.3现场考核组
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产品检验机构和科研院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工作实行组长
负责制,必要时配备一名副组长,考核人员对各自分工任务负责。
3.4考核人员
应具备以下条件:
a)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b)恪守职业道德、保守企业秘密;
c)熟悉《安徽省优质产品示范区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具备相应的管理和专业知识及素养;
d)能熟练运用考核方法,善于沟通、协调,能够解决考核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e)考核人员经培训合格。
4创建条件
4.1区域内生产企业均取得合法生产资质。国家实施许可证制度的生产企业均取得相应许可资质。国
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均通过认证。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完全符合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规定要
求,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全员持证;
4.2区域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合法,符合产业政策、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没有生
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4.3近3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4区域内生产企业集聚度高、特色明显,原则上用于创建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生产企业不
少于20家;
4.5申报区域近二年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在87%以上;
4.6区域内50%生产企业产品按有效标准组织生产。
5批准创建
5.1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申报书》(到安徽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子网站:/site/cpzlc/ahzj_site.html?sid=8下载),
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2考核机构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满足条件的,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批准创建。
5.3获得批准创建后,申报单位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确定用于创建安徽省优
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内生产企业名单和核心企业名单(核心企业数占示范区内企业数不低于25%),并
将其在3个月内上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6验收条件
6.1示范区内100%生产企业产品均按有效标准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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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示范区产品质量明显提升,连续二年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95%;
6.360%的核心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省名牌产品
和省市(指地级市)政府质量奖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6.4示范区内生产企业100%签定质量安全承诺书,核心企业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6.560%的核心企业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产品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质量责任追究等制度能发
挥作用;
6.6创建时间至少2年以上(含2年),创建时间从批准创建时间算起。
6.7申报单位按照《<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进行自查,分数在90分以上的。
7考核验收
7.1考核方法和程序
7.1.1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如下:
a)考核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b)考核机构对《<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验收申报书》的信息进行调查、验证,真实有效方
可进行评价和计分;
c)现场考核组核查《<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验收申报书》,并通过考核人员的观察、比对、
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
d)对不能直接量化的评价指标和评价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考核组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
出处置意见,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
7.1.2考核程序
申报
a)对达到符合《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
范区>验收申报书》(到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子网站:
/site/cpzlc/ahzj_site.html?sid=8下载)。
b)将填写好的《<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验收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性材料(各二份),经当
地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和经济与信息化部门确认后,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材料审查
a)考核机构在收到《<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验收申报书》及相关资料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
料的预审查;
b)在审查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终止审查,并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c)对缺少申报信息或证据的,需开出清单,要求申报单位限期补正、完善;
d)考核机构审查申报材料合格后,应及时组成现场考核组,拟定现场考核实施方案,报安徽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7.2现场考核
7.2.1考核组长制定考核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日程安排、首末次会议时间、考核组人员分工等;
7.2.2考核组召开预备会,沟通、了解考核计划及有关考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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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首末次会议的签到表格、现场考核记录、不符合项记录、整改报告、考核报告等格式化文件由
考核机构制定,考核工作中严格执行;
7.2.4首次会议由考核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分别是介绍考核实施方案、方法、计划和要求,申报单位
负责人汇报创建情况以及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7.2.5考核人员对照《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进行打分、核查和综合评价;
7.2.6末次会议之前,现场考核组应召开分析汇总会,对考核中的有关事项、拟开出的不符合项、评
分结果及考核推荐性意见进行讨论,达成一致。凡是推荐性意见为“考核通过”的,其现场考核分数不
低于90分。现场考核分数低于90分,推荐性意见为“考核不通过”;
7.2.7末次会议由考核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通报考核结果,对扣分项做出说明,明确整改项,提出
考核推荐意见,申报单位负责人做表态性发言等。
7.3督促整改
对考核组开出的整改项,申报单位应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实施有效整改,并将整改报
告、整改证明性文件在三十日内提交考核组长;
考核组长对提交的整改材料进行验证,对符合要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报告,报考
核机构;
考核机构收到报告后,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8审核批准
8.1考核机构审查通过的考核报告,提交领导机构审定,审定合格,经公示后,确定申报单位申请创
建示范区为“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有效期限为三年。
8.2未通过审定或公示的,应认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整改验收,
整改未通过的,撤销创建资格。
8.3严格规范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命名,通过验收的,由领导机构统一命名为“安徽省优质
****(产品名称)生产示范区”并向社会公布。
9监督管理
9.1申报单位每年对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9.2示范区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申报单位申请复核,复核程序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复
核。
9.3申报单位对示范区内企业加强监督管理,每年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示范区内生产企业名
单(含核心企业)。
9.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称号:
a)示范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连续二年低于90%的;
b)示范区发生区域性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c)示范区发生重大制假造假、违反国家产业政等违法行为;
d)示范区有效期满12月内未申请复核或考核验收未通过的。
9.5示范区的创建时间超过5年未考核验收或考核验收未通过的(含5年,从批准创建时间算起),
取消其创建资格。
9.6对纳入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内管理的企业,可以宣传使用“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生
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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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对参与创建安徽省优质产品示范区核心企业,可以宣传使用“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核心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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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
表A.1《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
序分
验收内容验收方法评分标准得分
号值
*1.1全部办理营业执照。1、听取当地政□符合□不符合
*1.2全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府汇报;
□符合□不符合
书。
*1.3实行生产许可证、3C等强2、查看县级以
□符合□不符合
制性许可或认证管理。上经信、环保
*1.4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要等部门出具的
合
符合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规定证实材料;
法□符合□不符合
1要求,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全员持
资
证上岗。3、随机抽取1
质
*1.5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家核心企业和
□符合□不符合
保节能要求。2家非核心企
业,逐项查阅、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验证有关方面
□符合□不符合
证照。的证实性资
料。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
2.1成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
1、听取当地政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能。3
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
府汇报;反之,酌情扣分。
有专项经费;
2.2有专项创建工作经费。5
2、查阅文件、反之,得零分。
组
会议纪要或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
织
2.3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录等有关证明作会议,有会议记录。
2领
议,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性资料;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3
导
展工作。作。
(24分)
3、与领导小组反之,酌情扣分。
2.4积极出台产业升级、科技创成员单位、创能够出台产业升级、科技创新、
新、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和吸引人建企业沟通核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和吸引人才
4
才等相关的扶持政策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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