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538-2016 寒区城市中小河流治理设计导则
DB22/T 2538-2016 Design Guidelines for Small River Management in Cold Regions Citi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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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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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93.160
P55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538—2016
寒区城市中小河流治理设计导则
Designguidelinesformediumandsmallurbanriversinthecoldregion
2016-12-09发布2016-03-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538—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成祝、郭学仲、王智、包长才、李广一、李小平、金贤、宗原、巩宪春、姜
雪宾、王美懿、于洪利、邓显羽、庄景春、杨晓晗、李旭光、赵立勇、贺延国、任会、尹明玉、赵青、
肖家祥、李强、韩爽、孙万光、张永胜、陈喜坤、王鹤、张继真、张彦东、秦守田、王相波、顾滨、张
继奎、姜喜峰、赵浩、郑志。
I
DB22/T2538—2016
寒区城市中小河流治理设计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寒区城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水文、工程地质、现状调查与评价、工程任务
与总体布局、主要建筑物设计、机电及金属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
环境保护设计、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消防设计、节能设计、设计概算及资金筹措、工程管理、经济评
价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寒区城市中小河流等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324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28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48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HJ/T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SL4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55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7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SL104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17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188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SL203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65水闸设计规范
SL300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
3术语和定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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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寒区coldregion
最冷月平均气温在-60℃与-10℃之间的地区。
3.2
固体径流sedimentrunoff
坡面水流及河水中挟带的泥沙、砾石和杂质等。是水流对坡面及河床侵蚀的结果。
3.3
水源涵养林waterconservationforest
主要用于拦截降雨径流、增强入渗、涵养水源、调节径流、防治水土流失,具有良好的林分结构和
林下地被物层的人工林和天然林。
3.4
河流生态廊道riverecologicalcorridor
由陆地、植物、动物及其内部河流网络构成的复杂生态系统,发挥着调节流速、调蓄水资源、移除
有害物质及提供水生和陆生动植物栖息地等重要的生态功能。
3.5
景观小品landscapesketch
景观中的点睛之笔,一般体量较小、色彩单纯,对空间起点缀作用。
3.6
控导工程rivercontrolworks
为控导主流、稳定河势、保堤护滩而修筑的对水流流势产生一定影响的工程。
3.7
河道整治riverregulation
按照河道演变规律,采取各种治理措施改善河道边界条件和水流流态以适应人类各项需要和改善生
态环境的工作。
3.8
生态型护岸ecologicalrevetment
以保护、创造生物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自然景观为前提,在保证护岸有一定强度、安全性和耐久性的
同时,兼顾工程的环境效应和生物效应,以达到一种水体和土体、水体和生物相互涵养,适宜生物生长
的仿自然状态。
3.9
治导线regulationline
河道整治规划拟定的满足设计流量要求尺度和控制河势的平面轮廓线。
3.10
立地条件sitecondition
影响树木或林木的生长发育、形态和生理活动的地貌、气候、土壤、水文、生物等各种外部环境因
子。
4水文
4.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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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水文分析计算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设计断面的设计洪水、施工分期洪水、设计涝水,以及泥沙、
冰情等。
4.1.2应了解河道治理工程涉及流域的自然地理、流域和河流特性,治理河段河流基本特征、治理河
段上、下游水利工程建设情况。
4.1.3应收集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的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系列资料,气象站分布及观测资料情况,
收集《吉林省暴雨统计参数图集》、《吉林省水文计算手册》、近期大洪水资料,以及河道治理规划设
计中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4.2洪水
4.2.1应进行工程河段历史洪水调查或收集《吉林省洪水调查资料》,对历史洪水的洪峰和洪量估算
方法及采用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分析确定历史洪水排位及重现期。
4.2.2治理河段设计洪水的计算应参照SL44,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以下合适的计算方法:
——当设计断面或其上、下游邻近地点具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应采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
直接推求设计洪水;
——当工程所在地区具有较长实测暴雨资料系列及暴雨洪水对应关系时,可采用频率分析法计算
设计暴雨,并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当工程所在地区洪水和暴雨资料缺乏时,可利用自然条件相似的邻近地区实测或调查的暴雨、
洪水资料进行地区综合分析,估算设计洪水,也可采用经审批的吉林省最新水文图集中的《暴
雨径流查算图表》或《吉林省水文计算手册》计算设计洪水。
4.2.3应根据上、下游或邻近流域的设计洪水成果,以及治理河段的历史洪水调查分析成果等资料,
对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4.2.4必要时应推求设计洪水过程线、分析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分析计算设计枯水位或设计枯水流
量。
4.2.5应根据施工时段提出相应的分期洪水,确定分期原则及时段划分,计算施工分期设计洪水成果,
并分析论证其合理性。
4.3排涝计算
4.3.1涉及排涝工程的,应根据相关规划和涝区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情况、排水系统的组成情况
合理确定排涝原则和标准,划分排涝分区。
4.3.2分区设计涝水应根据当地或自然条件相似的临近地区实测涝水资料分析确定。当实测涝水资料
短缺时,可采用经过验证的经验公式计算。采用经验公式计算时应分析说明相关参数的选择方法。
4.3.3城区排涝计算可采用短历时设计暴雨计算城区排涝模数,吉林省可采用3h暴雨3h排除或6h
暴雨6h排除计算城市排涝模数及相应涝水总量。
4.4泥沙
对多泥沙中小河流,应进行泥沙分析计算,统计分析设计断面的悬移质、推移质泥沙特征值等成果,
分析河床淤积演变情况。当设计断面河流无泥沙资料时,可利用邻近流域的参证水文站成果进行推求。
4.5冰情
针对寒区河流的特点,应统计治理河段冰情特征值,分析治理河段的冰情特性,提出开河方式、初
冰时间、终冰时间、多年平均流冰量以及最大冰块尺寸等数据,分析冰情对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可能影响。
5工程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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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一般规定
5.1.1寒区城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可参照GB50324、SL188和SL55的相关要求执行;
坝(闸)址区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可按SL55和GB50487的相关要求执行。
5.1.2查明治理工程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为河流治理工程布置、选线
和选址、建筑物选型和地基处理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5.1.3对地震动参数大于等于0.10g且存在可液化土层的工程地基,应根据实际地质条件评价地震液
化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5.2地质概况
5.2.1说明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物理地质作用及冻土特征。
5.2.2评价区域主要构造对工程的影响及场地构造稳定性,按GB18306确定工程场地的地震动参数。
5.3坝(闸)址区
5.3.1查明坝(闸)址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河床及两岸覆盖层的分布,厚度及组成物、地质构
造、水文地质、岩体风化特征、物理地质现象等基本工程地质条件。
5.3.2查明各比较坝(闸)线及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建筑物区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
值。
5.3.3对坝(闸)址区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评价,为选定的坝线、坝型和其他建筑物轴线位
置及地基处理提供地质资料及建议。
5.4堤防
5.4.1堤防工程勘察应按已建堤防工程和新建堤防工程分段分类开展工作,查明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确定主要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5.4.2对于新建堤防,应划分堤基地质结构,分段评价堤基的渗漏、渗透稳定、抗滑稳定、饱和砂土
振动液化、振陷、沉降变形等,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5.4.3新建堤防工程应评价各堤线比选方案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堤线比选的地质意见。
5.4.4对于已建堤防,除应符合新建堤防的规定外,还应分析产生险情或隐患的地质原因等。重点评
价堤身填土(石)物质组成、压实度、渗透性综合指标,评价堤身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对需要进行处理
堤段提出处理措施与建议。
5.4.5存在堤基渗漏问题的堤段,应明确堤基渗漏的性质,分析研究正常运行工况下堤基是否产生渗
透破坏,宜按“允许渗漏但不允许渗透破坏”的原则提出工程措施的建议,应谨慎采用堤基垂直防渗处
理措施。
5.5穿堤建筑物
5.5.1查明穿堤建筑物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重点对地基渗透破坏和沉降变
形等问题进行评价。规模较小的穿堤建筑物可结合堤防工程一并勘察,规模较大的涵闸工程应按单项工
程实施工程地质勘察。
5.5.2陆运交通闸应查明场地的地层岩性,重点查明工程地质不良岩土体分布范围、性状和物理力学
性质,基岩较浅时应调查岩面的倾斜和起伏情况;查明场区内不良物理地质现象;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
件和岩土体的渗透性。应评价土体的冻胀性,并划分冻胀等级;应评价地基和边坡的稳定性及渗透变形
等主要工程问题,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应提出岸坡主要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及地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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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穿堤涵闸、泵站勘察工作可参照陆运交通闸开展,应重点对地基抗滑稳定问题、不均匀沉降问
题、渗漏及渗透稳定问题进行评价。
5.6防洪墙
5.6.1城市防洪墙勘察可参考堤防开展工作。重点对墙体渗透稳定、不均匀沉降、抗滑和抗倾稳定等
问题进行评价。
5.6.2对城区的兼有防洪工程以及城市景观功能的防洪堤(墙)工程,其工程地质勘察可按护岸工程
开展工作。
5.7护岸
5.7.1护岸工程应根据工程型式,从岸坡地质结构、河势水流状态、岸坡地下水等条件进行工程地质
勘察和评价。重力式护岸工程的重点在地基稳定,斜坡式护岸工程的重点在岸坡地质结构的稳定性评价;
两类护岸工程均应根据河势水流条件考虑冲刷深度。
5.7.2应调查工程区的岸坡形态、坡度、滩地宽度和近年河底形态及冲淤变化情况,古河道、冲沟等
分布与规模,调查工程区坍岸险情发生经过、原因及抢险处理措施与效果。
5.7.3应查明工程区崩塌分布与规模,查明工程区的地层岩性,重点是软土、粉细砂等土层的分布厚
度及变化情况,查明工程区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地下水位及环境水的腐蚀性。
5.7.4应对岸坡地质结构的稳定性及其对堤防工程稳定性影响分段进行评价。
5.7.5应提出护岸工程岸坡岩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护岸坡比建议值,评价土体的冻胀性,并
划分冻胀等级。
5.7.6存在崩岸类型岸坡稳定问题的护岸工程,工程地质评价应区别于一般护岸工程。
5.8河道疏浚
5.8.1查明现状工程区各地层岩性、土体结构及其工程地质情况。
5.8.2查明现状工程区岸坡和近岸河底的地形地貌稳定性。
5.8.3分段评价疏浚后岸坡稳定及其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地质结构上的稳定岸坡坡度的建议值,当不
能保证稳定岸坡成型时宜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5.8.4提出岸坡主要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及地质建议。
5.8.5必要时应分析河道淤积物质来源,并提出河道清淤土层的开挖类别。
5.9主要岩土体物力学参数
5.9.1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应在试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地质类比分析方法确定。
5.9.2一般岩基坝(闸)、岩质岸坡等直接建基于岩体的建筑物,岩体物体物理力学参数应在试验成
果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类比法提供。
5.9.3特殊岩土体及地区经验不足时,应进行室内试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试验。
5.10天然建筑材料
5.10.1天然建筑材料应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含开挖料)
5.10.2应查明料场的地下水分布特征、环境地质条件及开采条件。
5.10.3应查明各类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对各类天然建筑材料进行质量评价。需要时可对外购材料进
行质量评价。
5.10.4应评价各类天然建筑材料的适用性,提出料场推荐意见和开采方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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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状调查与评价
6.1现状调查
6.1.1应收集、调查治理河道流域内自然状况和社会经济状况。
6.1.2应采取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现状调查。资料的收集范围不应小于治理范围,
也可采用近3年调查资料;对资料要进行对比验证,必要时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内容要标注到布置图上。
6.1.3自然状况调查主要调查河道现状、河道水资源状况、河道环境和水生态状况,具体内容如下:
——河道现状调查应包括流域概况、河道特征、涉水建筑物的名称、位置、规模等;
——河道水资源状况调查应包括水流状况、水资源量、年径流量、河道水位年际年内变化情况、用
水户分布、年用水量、取水方式、用水对河道水位流量的要求等;
——河道环境和水生态状况调查应包括水质、生物、入河排污口、污染源等。
6.1.4社会经济调查内容应包括治理区内人口、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布
局、城镇化水平、民族与宗教、景观与文物、航运与旅游、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
当地政府和群众对河道治理的要求。
6.2现状评价
6.2.1应根据有关标准对河道防洪、水环境、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利用现状等进行评价,分析
主要存在的问题。
6.2.2现状评价应包括现状河道安全性评价、河道开发利用情况评价、河道生态环境评价、河道功能
性评价。
6.2.3评价方法可采用加权比较法、环境质量指标法、层次分析法、对比评价法、环境承载力分析法、
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等。
6.2.4河道安全性评价应从河道防洪、防涝、对水电设施影响等方面安全性的角度进行评价,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
6.2.5河道开发利用评价应从河道水资源承载能力、土地适宜性、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的角度,分析区
域水资源、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程度的合理性。
6.2.6河道生态环境评价应包括:分析现状河道生态环境问题的性质及其成因;调查统计生态环境问
题的形成过程、空间分布特征和已造成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分析生态环境问题的发展趋势;提出防治、
改善措施。
6.2.7河道功能性评价应从河道旅游、休闲等方面是否满足当地人民群众需求的角度,分析河道功能
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7工程任务与总体布局
7.1工程任务
7.1.1在调查河流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充分了解城市发展对河流功能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寒区城
市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治理原则和治理范围。
7.1.2寒区城市中小河流具有防洪、排涝、生态、供水、景观、娱乐、休闲等不同功能,应根据功能
的重要性进行主次权衡后,明确治理任务的主要功能。
7.1.3复核确定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需对规划阶段确定的工程治理范围和建设规模进行适当调
整的,应进行充分论证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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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工程布局
7.2.1按照现行相关规范并参照城市各项规划,确定满足河流各项主要功能的治理标准。
7.2.2应分析城市中小河流现状和历史演变状况,依据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防洪排
涝、供水、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旅游开发等规划对河流的需求,明确城市中小
河流的主体功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确定工程总体布局。
7.2.3根据防洪排涝功能,城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总体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按GB50201、GB/T50805、GB50286、SL171、GB50318执行,并参照城市防洪排涝相关规
划;
——城市中小河流防洪排涝总体布局应从全局出发,注意与流域防洪排涝格局相衔接,符合当地自
然、经济和社会情况,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兼顾,以保障城市的水安全为目标。超标
准洪水应有防洪预案;
——河道的过水断面应符合防汛要求。两岸用地条件允许的城市化地区河道尽量建设斜坡型护岸,
非城市化地区河道逐步推广斜坡型自然护岸,通过扩大河流过水断面,确保防洪排涝功能的实
现;
——对于有条件的城市化地区河道和大多数非城市化地区河道,在满足防洪排涝要求的前提下,可
以通过水系调整、开挖湖面等工程,增加河道水面率和蓄洪能力;
——对于造成明显壅水、阻水问题的桥梁、码头或者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由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限期整改或拆除。
7.2.4饮用水源区的城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总体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
——按GB50282、GB3838执行,并参照供水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划进行城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布局。
——饮用水源区的城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总体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遵循水源地保护优先的原则,保证水质达到相应用水的水质标准要求;
•运用生态工程技术,逐步恢复河流水生生物系统,改善水体生态功能,增强河流水体自净
能力;
•在水源区内河道两岸,河道主管部门应与园林绿化、林业部门协调,建设一定规模的水源
涵养林。
7.2.5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城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总体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
——按GB3838执行,并参照城市水环境和生态保护相关规划;
——城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总体布局应在形态上体现结构多样性、自然性、综合性的要求:
•总体布局应尽量包括河流、湖库、湿地、水塘、洼地及其他水体类型;
•应重视河湖水域与周围生态系统的有机联系,使河流与其上下游、左右岸的生物群落处于
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中;
•按照“河流生态廊道”理念进行设计和建设,河流纵向宜保留或恢复河道的连续性、蜿蜒
性和不规则性,做到河流纵向坡度有缓有急,浅滩和深潭相间,激流和缓流交错;横断面
宜保留或恢复形式的多样性和不规则性;
•宜在不同的水域营造多种生物的栖息地,促进生物群落多样性和优美景观的形成。
——疏拓河道,联通水系,辅以调水措施,改善水动力条件,加大河道容量和水体流速,改善水循
环,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岸坡防护应在满足河道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自然形式,种植适宜植物,或选用具有良好反滤和
垫层结构的材料,不宜使用硬质不透水材料;
——在水生生物洄游必经河道上建闸(坝)时,应考虑洄游生物洄游通道,修建过鱼设施。
7.2.6根据景观娱乐功能,城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总体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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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3838、GB/T18921、SL300执行,并参照城市河湖景观规划;
——总体布局应适应城市功能分区,根据城市区域的不同功能需求进行。城市化地区河道主要建设
具有经济发展中心城市特色,反映城镇发展新貌的河道景观;非城市化地区河道则以保持和重
建具有传统淳朴自然风光的河道景观;
——总体布局应满足景观娱乐对水质、水位的要求;
——在防汛通道建设的同时,应注意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景观单元,同周边重要的建筑单元、文化
设施相协调;在植物配置上,注意季节色彩的协调;应适应寒冷地区气候特点,具有较强的耐
久性;
——河道护岸应结合河道周边景观及地域特点,协调完善护岸和河道的形态;
——河道绿化应点、线、面交织,平面和立体结合,色彩和造型兼顾,植物和景观小品互相映衬。
7.2.7根据休闲功能,城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总体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
——城市中小河流治理应建设环境宜人的滨水地带,满足人们亲水需求,为居民保留足够的休闲娱
乐空间;
——河道两岸应视具体情况建设滨河步道、水榭、座椅、凉亭、路灯、护栏等设施;
——对于邻近生活小区、城市中心地带、主要旅游景点或其他重要城市功能单元的河道,应结合周
边环境的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景观建设:如亲水平台、阶梯、步道、曲桥、亭榭等临水和水上
设施,建设滨水市民广场、水景观主题公园或功能绿地,建设游艇码头、休闲垂钓区等水上娱
乐设施,为市民提供亲水空间。
8主要建筑物设计
8.1洪水标准及建筑物级别
8.1.1在河流所在城市防洪规划中计列的河流采用已批复的城市防洪规划中相应的洪水标准;在河流
所在城市防洪规划中未计列的河流根据城市防护区的政治、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常住人口或当量经济规
模指标确定城市的防护等级,进而确定洪水标准、建筑物级别。
8.1.2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根据确定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按GB50286规定执行。提高或降低堤防工
程级别时,应进行充分论证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8.1.3堤防采用防洪墙型式的,防洪墙的级别应与相应堤防级别相同。
8.1.4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级别不应低于堤防工程建筑物级别。
8.1.5跨河建筑物及具有通航、交通等功能的建筑物,应同时满足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8.1.6其他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的级别按SL252、SL265等执行。
8.2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8.2.1堤防、水闸、涵闸、橡胶坝、滚水坝等工程安全加高值应按照相关规范执行。堤防安全加高设
计取值按附录A选取。堤顶高程计算及相应的取值规定按附录A计算选取。
8.2.2根据现行规范查明堤防工程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水力比降、土堤边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防洪
墙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土基上防洪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岩基上防洪墙抗倾覆
稳定安全系数等建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主要控制标准或主要设计允许值。堤防渗透稳定安全系数、
抗滑稳定系数、防洪墙安全稳定系数见附录B。
8.2.3查明确定地震动参数设计采用值及相应抗震设计烈度。中小河流堤防工程一般可不进行抗震设
计,但对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重要防洪墙及穿堤建筑物等应按SL203进行抗震设计。
8.3堤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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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52/T 961-2014 贵州辣椒营养土育苗技术规程 2014-10-30
- DB52/T 955-2014 辣椒品种抗青枯病温室接种鉴定技术规程 2014-10-30
- DB52/T 951-2014 贵州辣椒常规品种繁育制种技术规程 2014-10-30
- DB52/T 954-2014 贵州辣椒品种SSR标记鉴定技术规程 2014-10-30
- DB52/T 957-2014 贵州辣椒栽培技术规程 2014-10-30
- DB52/T 953-2014 辣椒品种抗疫病温室接种鉴定技术规程 2014-10-30
- DB52/T 956-2014 辣椒品种抗旱性鉴定技术规程 2014-10-30
- DB52/T 952-2014 贵州辣椒三系法杂交制种技术规程 2014-10-30
- DB52/T 960-2014 贵州辣椒抗旱栽培技术规程 2014-10-30
- DB52/T 959-2014 辣椒喷雾器点灌技术规程 201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