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189-2014 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DB22/T 2189-2014 Medical Waste Management Standard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189-2014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11-25
实施日期
2014-12-25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30.30

Z6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T2189—2014

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Managementpracticesformedicalwaste

2014-11-25发布2014-12-25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T2189—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市标准研究院、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长春市标准化协会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珩、冮森林、庞光伟、霍烽、方雷、张申吉、张晓芳、庄茜、武薇、王晓薇。

I

DB/T2189—2014

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

人员培训、安全防护、意外事故应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

物的管理。产生医疗废物的其它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HJ42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废物medical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

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2

收集collecting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并置放于指定位置的过程。

3.3

运送transportation

从医疗废物收集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指定

的暂时贮存场所的过程。

3.4

暂时贮存temporarystorage

将医疗废物存放于专门场所或设施内的过程。

1

DB/T2189—2014

3.5

包装袋packingbag

用于盛装除损伤性废物之外的医疗废物的初级包装软质口袋。

3.6

利器盒sharpsbox

用于盛装损伤性医疗废物的一次性专用硬质容器。

3.7

周转箱(桶)transfercontainer/barrel

在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用于盛装经初级包装的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

4基本原则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a)分类回收原则;

b)减量化原则;

c)无公害原则;

d)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e)就近集中处置原则。

5管理机构

5.1组织体系

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确立各

部门主要负责人,构建合理的管理构架。

5.2组织和职责

5.2.1组织

5.2.1.1由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医疗废物产生部门、感染管理部门、后勤部门构成。

5.2.1.2管理构架应层级合理、权责清晰、关系明确。

5.2.2职责

5.2.2.1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为:

a)负责制定对医疗废物处理的计划和监督管理;

b)负责医疗废物管理重大事件的决策;

c)组织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2.2.2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职责为:

a)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及包装;

b)负责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及相关资料的保存。

2

DB/T2189—2014

5.2.2.3感染管理部门职责为:

a)负责医疗废物工作监管、技术及职业防护的指导与培训;

b)负责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处理;

c)负责医疗废物的档案管理;

d)负责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5.2.2.4后勤部门职责为:

a)负责医疗废物从产生地运送至暂时贮存场所过程的管理;

b)负责医疗废物从暂时贮存场所交接给经环保部门许可的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处置。

5.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5.3.1医疗卫生机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a)分类收集制度;

b)运送交接制度;

c)暂时贮存制度;

d)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管理制度;

e)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度;

f)专业知识培训制度;

g)职业防护制度。

5.3.2制度内容应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岗位操作规范。

6分类

6.1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将医疗废物分为:

a)感染性废物;

b)病理性废物;

c)损伤性废物;

d)药物性废物;

e)化学性废物。

6.2每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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