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2/T 535-2021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管理规范
DB1302/T 535-2021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Rapid Detec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for Food Safety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起草人:
- 陈志利、唐婕、张璋、樊树存、朱力涛、侯蔷、冯悦、王雅静、王磊、唐建伟、王国际、闫艳华、张亮、段晓然、项爱丽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20
CCSA00DB1302
唐山市地方标准
DB1302/T535—2021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管理规范
2021-10-21发布2021-11-06实施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02/T535—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
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志利、唐婕、张璋、樊树存、朱力涛、侯蔷、冯悦、王雅静、王磊、唐建伟、王国
际、闫艳华、张亮、段晓然、项爱丽。
I
DB1302/T535—2021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以下简称“快检室”)开展快速检测的总体要求、设备管理、
检测管理、安全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农产品批发或零售机构设立的快检室的管理。其他食品经营机构设立快检室的可
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009.1—2003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总则
GB/T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理化检测
3术语和定义
GB/T5009.1、GB/T27025、GB/T2740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快速检测
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通过物理、化学、免疫、分子生物学等检测技术,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某种特
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定性检测的行为,简称快检。
注1:快速检测主要适用于需要短时间内显示结果的禁限用农兽药、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质、生物毒素等的定性
检测。
注2:快速检测是食用农产品批发或零售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查义务的行
为,不属于第三方实验室的检验检测行为。如果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
取得资质认定。
3.2
快检产品
快速检测方法的产品化。
注:可包括试剂、试纸和设备等。
3.3
样品前处理
根据检测方法的要求,将样品处理到符合后续测试要求的所有样品处理过程。
注:包括样品的制备和对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提取、净化和浓缩。
3.4
空白试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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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不加试样外,采用完全相同的分析步骤、试剂和用量,进行平行操作所得的结果。用于扣除试样
中试剂本底和计算检测方法的检出限。
[来源:GB/T5009.1—2003,3.7,改写]
3.5
平行试验
从制备后的样品中取两个及以上质量相近的样品,以完全一致的条件(包括温度、湿度、仪器、试
剂、试验人等)进行试验,看其结果的一致性。
3.6
标准物质
又称为参考物质,用作参照对象的具有规定物性、足够均匀和稳定的物质,其已被证实符合测量和
标称特性的预期用途。
4总体要求
4.1机构
4.1.1食用农产品批发或零售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资金等条件,以保证快检
室的正常运行。
4.1.2食用农产品批发或零售机构负责人应对快检工作的整体运行和管理负责,确保快检工作的质量。
4.1.3食用农产品批发或零售机构内设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快检室的管理。快检工作应接受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1.4食用农产品批发或零售机构应界定快速检测或对检测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有措施保障快
检室的正常运行和快检质量。
4.1.5快检人员和所在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
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快检数据、结果的准确和可追溯。
4.2人员
4.2.1食用农产品批发或零售机构应授权一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控制、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等知
识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快速检测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备对食品安全有害因素进行安全评价
和对快检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
4.2.2应配备与快检能力和任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满足快检工作及执行质量控制措施需要。日常快
检工作量可由一名快检人员完成的,应实施AB岗工作制。AB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或者节假日内,
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工作制度。
4.2.3快检人员应取得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食品、化学、检验、医学、农业、兽医等相关专业的
优先。快检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掌握快检操作规范、质量管理等知识和技能,经培训
合格后上岗。
4.2.4质量负责人和快检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快检技术培训,建立并保存人
员资格、能力、教育、培训的档案。
4.3场所环境
4.3.1快检室的工作环境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检测的要求,在环境有温湿度要求的区域应进行温湿度记
录。当环境条件不利于快检工作时,应停止快检活动。
4.3.2检测区域应按工作内容或仪器类别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
4.3.3非本快检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快检工作区域。快检室内不得进行与检测无关的活动,不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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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4.4制度
4.4.1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具有可查阅的快速检测相关的政策、规
范、标准、制度、规程、方法、使用说明书及计划等管理文件。各种管理文件应传达到有关人员,并被
其获取、理解、执行。
4.4.2应建立并实施包括快检人员岗位职责、培训、设施设备管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风险管理
等内容的快检管理制度。
4.4.3应制定并实施包括样品采集、样品接收、样品前处理、快速检测、结果判定、复检、信息公布、
资料保存等环节的快速检测工作流程,参见附录A。
4.4.4在快速检测、校准及其活动的结果出现不符合程序或要求时,应按GB/T27025—2019中8.5、
8.6、8.7规定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改进、纠正或预防措施。
4.5文件和记录
4.5.1快检室出具的所有文件应在发布前经质量负责人审查并批准使用,应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修
订。
4.5.2应建立快速检测工作记录,如实记录快检工作过程,确保每一项快检活动记录的信息充分。工
作记录应涵盖快速检测记录表、原始记录、电子数据、仪器设备台账、维修和保养记录、质量控制记录、
内部审核记录等。部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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