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2/T 534-2021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

DB1302/T 534-2021 DB1302/T 534-2021 Rapid Detection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Laboratory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02/T 534-2021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0-21
实施日期
2021-11-06
发布单位/组织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以下简称“快检室”)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要求、设备仪器和试剂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农产品批发或零售机构设立的快检室的建设。其他食品经营机构设立的快检室可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陈志利、唐婕、张璋、王国际、王磊、唐建伟、樊树存、朱力涛、胡江、孟曦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20

CCSA00DB1302

唐山市地方标准

DB1302/T534—2021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

2021-10-21发布2021-11-06实施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02/T53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志利、唐婕、张璋、王国际、王磊、唐建伟、樊树存、朱力涛、胡江、孟曦。

I

DB1302/T534—2021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以下简称“快检室”)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要求、设备仪

器和试剂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农产品批发或零售机构设立的快检室的建设。其他食品经营机构设立的快检室可

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575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27404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理化检测

3术语和定义

GB/T19575、GB/T2740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快速检测

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通过物理、化学、免疫、分子生物学等检测技术,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某种特

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定性检测的行为,简称快检。

注1:快速检测主要适用于需要短时间内显示结果的禁限用农兽药、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质、生物毒素等的定性

检测。

注2:快速检测是食用农产品批发或零售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查义务的行

为,不属于第三方实验室的检验检测行为。如果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

取得资质认定。

3.2

快检产品

快速检测方法的产品化。

注:可包括试剂、试纸和设备等。

3.3

样品前处理

根据检测方法的要求,将样品处理到符合后续测试要求的所有样品处理过程。

注:包括样品的制备和对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提取、净化和浓缩。

4总体要求

1

DB1302/T534—2021

4.1基本要求

4.1.1快检室的选址宜在食用农产品批发或零售机构的销售区域,应具备专用的固定场所,保证对生

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保护水平控制在经评估的可接受程度,防止危害关联的办公区、营业

区域及邻近的公共空间。

4.1.2应具备能进行快速检测工作所必需的实验台、照明、通风、水、电、温度调节、储藏、信息化

和安全应急等基础设施。

4.1.3应配备满足快速检测要求的样品前处理、检测、废物处置、数据处理等设备。

4.1.4仪器设备的安装和布局应考虑其配套设施,便于操作,易于维护、清洁和校准。

4.1.5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GB/T32146.1—2015中8.4.3中标志的要求布置实验室标志,常见的实验

室标志主要包括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

4.2功能布局

4.2.1快检室的面积应满足业务受理、样品储存及前处理、快检产品的储存、快速检测及数据整理等

工作的需要,食用农产品批发机构设立的快检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食用农产品零售机构设立

的快检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2。

4.2.2快检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4m;开间由实验台的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决定,不宜小于1.5m。

4.2.3快检室应合理划分出相对独立的区域,达到安全、合理、科学、方便和节能要求,包括但不限

于业务受理、样品储存、前处理、试剂储存、检测仪器、数据整理等单元,单元可设计成室或区。在同

一室设分区时,应对相互影响的相邻区域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实验交叉污染。可参照GB/T

32146.3—2015附录D给出的食品理化检测室的典型布局图设置快检室的布局。

5建设要求

5.1基础设施

5.1.1墙面

墙面应方便清洁,除玻璃、合金、塑料等易清洁材质外的墙面,应设置高度为1.2m~1.5m的墙裙,

如瓷砖、油漆等。

5.1.2地面

地面应坚实耐磨、不起尘、不积尘并防水、防滑,用水量较多的应设地漏。

5.1.3门窗

5.1.3.1快检室应安装门锁,门锁应便于内部快速打开,门的开启方向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

5.1.3.2具有室外采光窗的,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可防蚊虫的纱窗。

5.1.3.3设置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的快检室,宜设置可供参观的透明玻璃窗口,窗口的下沿高度约

1.2m,窗口宜安装可锁闭的推拉窗。

5.1.4走道

走道应直接通向出口的方向,以便危险发生时人员的撤离。

5.1.5实验台

5.1.5.1快检室应设置实验台,实验台的布局可参照GB/T32146.1—2015中8.1.8.1要求设置为一字

型、L型、半岛型或岛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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