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310-2010 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3/T 1310-2010 DB13/T 1310-2010 The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travel agency quality reputation level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1310-2010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0-11-15
实施日期
2010-11-25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01

A00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310—2010

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划分与评定

2010-11-15发布2010-11-25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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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310—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秦皇岛市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市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惟立、薛昆、杨立平、张亚林、夏军、王亚利。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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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等级的标志、基本要求、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依据、等级的划分条件

和等级的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旅行社的等级划分、评定与复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B/T004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1999年5月14日)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2009年5月1日)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5月3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业务travelbusiness

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

务的经营活动。

3.2

旅行社travelservice

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

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3.3

旅行社服务网点travelserviceoutlet

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旅游

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机构。

3.4

导游人员tourguide

依照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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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3.5

旅游产品tourismproduct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团队包价旅游线路、散客包价旅游线路和各种单项委托业务。

3.6

五险一金Insuranceandhousingfund

现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等级标志

等级以英文字母A为符号来表示,用三个A表示3A级,四个A表示4A级,五个A表示5A

级。

5基本要求

5.1参评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分设在不同区域的旅行社经营部门和非独立法人实体不能

单独参加等级评定。

5.2旅行社的办公和营业场所、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

文化、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标准。

6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依据

6.1旅行社等级分为3A、4A和5A三个等级,A的数量越多等级越高。

6.2等级的划分以旅行社的综合指标、规模与发展、企业管理、规范经意和旅游服务质量、

旅游安全、信誉和行风建设为依据。

6.3等级的评定应按照本标准及附录A、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

6.4第7章“等级的划分条件”规定相应等级的所有条件必须具备,并遵照附录A、附录

B和附录C的规定,最后由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综合评定。

7等级的划分条件

7.13A级

7.1.1基本条件

a)正式成立并营业两年以上;

b)均参加并通过旅行社年度统计调查和工商年检;

c)近两年内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1.2经营业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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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近两年年平均组织和接待旅游者2000人次以上;

b)近两年年平均旅游业务营业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7.1.3营业条件

a)有与旅行社规模和等级相适应的独立产权或两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营业场所,营业场

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50m2;

b)营业场所提供本社的服务项目宣传品、旅游线路价目表、与本社业务有关的旅游目

的地介绍和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以及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发放的宣传品,

以备顾客查阅;

c)旅行社营业场所设有咨询与接待设施,相关装饰和标志有规范的中英文说明;

d)接待人员统一着装,并佩戴企业标识或岗位标牌;

e)接待人员在工作日和节假日每天以普通话提供咨询、接待、签订合同、付款等项服

务,且服务时间不少于八个小时;

f)有电话、传真、互联网等通讯工具,顾客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

旅行社咨询和预订旅游产品;

g)营业区域设有顾客休息场所。

7.1.4服务项目

a)提供普通话的导游服务;

b)提供两种以上旅游交通票务代理服务;

c)提供住宿、餐饮、娱乐、购物、景区门票、机场接送等两种以上委托代办服务;

d)提供常规旅游团队、散客的旅游线路预订或接待服务。

7.1.5管理机制

7.1.5.1人力资源管理

a)应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b)应为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提供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未拖欠导游

人员和领队报酬,未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垫付团款,未向导游人员和领队收取“人头费”、

“保证金”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不合理费用;

c)负责旅行社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三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经验;

d)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不低于50%;

e)制定并执行业务培训制度以及管理培训制度,且有固定的培训经费预算保证,旅行

社职员按照要求参加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并通过考核。

7.1.5.2财务管理

a)设专职财务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以上级别职称;

b)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

7.1.5.3营销管理

a)能够开展网上营销业务;

b)拥有完善的数字化办公系统;

c)拥有客户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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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拥有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e)旅行社设立的从事旅游业务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应与总部实行联网销售,并实行“统

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f)有专门从事外联营销的工作人员。

7.1.5.4应急管理

a)制订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具备应急事件处理机制,并有培训记录;

b)具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7.1.5.5商业信用和社会声誉

a)制定并执行周期性的顾客意见反馈制度,有投诉记录;

b)每半年对顾客满意度进行评价,近两年每年顾客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不低于85%;

c)近两年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接到对该旅行社的有效投诉不超过当年组织和接

待人次的万分之二;

d)与旅游者签订旅游标准合同,且此种合同使用率达到100%;

e)与供应商和同业客户签订合同,并按约定的期限和付款条件履约;

f)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7.24A级

7.2.1基本条件

a)正式成立并营业三年以上;

b)均参加并通过旅行社年度统计调查和工商年检;

c)近三年内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d)有员工手册和接待服务流程标准化文件。

7.2.2经营业绩

a)近两年年平均组织和接待旅游者1万人次以上;

b)近两年年平均旅游业务营业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7.2.3营业条件:

a)有与旅行社规模和等级相适应的独立产权或五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营业场所,营业场

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00m2;

b)营业场所提供本社的服务项目宣传品、旅游线路价目表、与本社业务有关的旅游目

的地介绍和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以及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发放的宣传品,

以备顾客查阅;

c)旅行社营业场所设有咨询与接待设施,相关装饰和标志有规范的中英文说明;

d)接待人员统一着装,并佩戴企业标识和岗位标牌,且不同岗位应有明显区别;

e)接待人员在工作日和节假日每天以普通话和一种以上外语向顾客提供咨询、接待、

签订合同、付款等项服务,且服务时间不少于八个小时;

f)有电话、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顾客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旅

行社咨询和预订旅游产品;

g)旅行社应使用并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h)门市部(服务网点)服务符合LB/T004—199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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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营业区域设有顾客休息场所。

j)使用旅行社业务管理软件。

7.2.4服务项目

a)提供普通话和至少两种外语的导游服务;

b)提供两种以上旅游交通票务代理服务;

c)提供住宿、餐饮、娱乐、购物、景区门票、机场接送等五种以上委托代办服务;

d)提供常规旅游团队、散客的旅游线路预订与接待服务;

e)提供按照顾客要求和特点而定制的旅游团队、散客的旅游线路预订与接待服务;

f)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7.2.5管理机制

7.2.5.1人力资源管理

a)应与不少于5名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与15名以上导游人员签订稳定的兼职

用工协议;

b)应为与旅行社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提供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未

拖欠导游人员和领队报酬,未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垫付团款,未向导游人员和领队收取“人

头费”、“保证金”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不合理费用;

c)负责旅行社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五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经验;

d)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不低于50%;

e)制定并执行业务培训制度以及管理培训制度,且有固定的培训经费预算保证,旅行

社职员按照要求参加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并通过考核。

7.2.5.2财务管理

a)设专职财务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级别职称;

b)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

c)具有业务人员能够及时付款、按时报账的管理制度;

d)建立并执行坏账准备金制度;

e)具有财务分析制度;

f)财务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g)没有偷漏税被处罚记录。

7.2.5.3营销管理

a)拥有本企业独立的网站,并可以接受顾客的网上预订;

b)拥有健全的管理信息系统;

c)建立并执行规范的销售渠道管理制度;

d)拥有客户档案库;

e)顾客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旅行社预订旅游产品;

f)拥有本旅行社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并在所有全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

分公司和门市部统一使用;

g)旅行社设立的从事旅游业务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应与总部实行联网销售,并实行“统

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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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拥有两项以上自主产品品牌;

i)近三年每年推出五项以上新线路或专项旅游产品;

j)有专门的营销机构;

k)有企业营销手册。

7.2.5.4应急管理

a)制订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具备应急事件处理机制,并有培训记录;

b)具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7.2.5.5商业信用和社会声誉:

a)制定并执行周期性顾客意见反馈制度,对顾客反馈信息、投诉和处理结果有详实的

记录;

b)每月对顾客满意度进行评价,近三年每年顾客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不低于90%;

c)近三年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接到对该旅行社的有效投诉不超过当年组织和接

待人次的万分之一;

d)与顾客签订旅游合同,且此种合同使用率达到100%;

e)与供应商和同业客户签订合同,并按约定的期限和付款条件履约,没有拖欠款投诉

或法院裁决记录。

f)每年参加两项以上社会公益活动;

j)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7.35A级

7.3.1基本条件

a)正式成立并营业五年以上;

b)均参加并通过旅行社年度统计调查和工商年检;

c)近五年内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d)具有完整的员工手册、部门化运作规范,以及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

7.3.2经营业绩

a)近两年年平均组织和接待旅游者3万人次以上;

b)近两年年平均旅游业务营业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7.3.3营业条件

a)有与本社规模和等级相适应的独立产权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的使用面积总和不低

于300m2;

b)营业场所提供本社的服务项目宣传品、旅游线路价目表、与本社业务有关的旅游目

的地介绍和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以及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发放的宣传品,

以备顾客查阅;

c)有供顾客使用的旅游电子信息查询系统,提供本社的旅游线路和委托代办服务的产

品介绍和价格、交通时刻表、旅游目的地主要景点信息;

d)旅行社营业场所设有咨询与接待设施,并有统一装饰和统一标志,有规范的中英文

说明;

e)接待人员统一着装,并佩戴企业标识和岗位标牌,不同岗位应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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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接待人员在工作日和节假日每天以普通话和一种以上外语向顾客提供咨询、接待、

签订合同、付款等项服务,且服务时间不少于十个小时;

g)外联接待人员在工作日和节假日每天以普通话和至少两种外语向旅游批发商和旅

游代理商客户提供咨询、接待、签订合同、付款等项服务,且服务时间不少于八个小时;

h)门市部(服务网点)服务符合LB/T004的规定;

i)有电话、传真、互联网等通讯工具,顾客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

旅行社咨询和预订旅游产品;

j)旅行社应使用并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k)营业区域设有顾客休息场所,并提供必要的饮水、阅读、信息查询等设备或物品;

l)设有固定的24小时旅游投诉热线电话,并向顾客明示。

7.3.4服务项目

a)提供普通话和至少3种以上外语导游服务;

b)提供3种以上旅游交通代理服务;

c)提供餐饮、演出票务、娱乐、景区门票、机场接送等5种以上委托代办服务;

d)提供常规旅游团队、散客的旅游线路预订与接待服务;

e)提供按照顾客要求而定制的旅游团队、散客的旅游线路预订与接待;

f)提供会议、奖励、展览、教育等专项旅游服务;

g)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h)有免费的咨询和预订电话。

i)使用旅行社业务管理软件。

7.3.5管理机制

7.3.5.1人力资源管理

a)应与不少于20名专职导游、领队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固定的劳动雇佣关系;

b)应为与旅行社签订三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提供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

未拖欠导游人员和领队报酬,未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垫付团款,未向导游人员和领队收取“人

头费”、“保证金”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不合理费用;

c)负责旅行社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八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经验,且无政府部门认定的

不良记录;

d)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不低于80%;

e)制定并执行全员培训制度,且有固定的培训经费预算保证,旅行社职员按照要求参

加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并通过考核;

f)高级管理人员无行政处罚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7.3.5.2财务管理

a)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

b)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

c)具有业务人员能够及时付款、按时报账的管理制度;

d)建立并执行坏账准备金制度;

e)具有财务分析制度和定期的财务审计制度,并有完好记录;

f)拥有旅行社财务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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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310—2010

g)没有偷漏税被处罚记录。

7.3.5.3营销管理

a)拥有本企业独立的网站,可以接受顾客的网上预订和网上支付;

b)拥有健全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并与预订系统互联互通;

c)建立并执行规范的销售渠道管理制度;

d)拥有经营数据库;

e)拥有本旅行社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并在所有全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

分公司和门市部统一使用;

f)旅行社设立的从事旅游业务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应与总部实行联网销售,并实行“统

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g)拥有五项以上旅行社自有产品品牌,且具备吸收其他旅行社品牌加盟的能力;

h)近两年自主创新的旅游产品数量每年达到10%的递增;

i)有专业的营销机构,具备掌握至少两种以上外语的营销人才;

j)有企业营销手册。

7.3.5.4应急管理

a)制订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具备应急事件处理机制,并有培训记录;

b)具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7.3.5.5商业信用和社会声誉

a)制定并执行周期性顾客意见反馈制度,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顾客回访,对顾客

反馈信息、投诉和处理结果等有详实的记录;

b)每周对顾客进行适当规模的问卷调查,近三年每年顾客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不低于

95%;

c)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

纠纷;

d)近三年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接到对该旅行社的有效投诉不超过当年组织和接

待人次的二万分之一;

e)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且此种合同使用率达到100%;

f)与供应商和同业客户签订合同,并按约定的期限和付款条件履约,没有拖欠款投诉

或法院裁决记录。

g)每年参加五项以上社会公益活动;

h)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8等级的评定

8.1评定机构

设立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

划分与评定办公室,负责全市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8.2评定原则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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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政府主导的原则。本标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广实施,以引导旅行社提升素

质,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带动产业升级。

8.2.2企业自愿的原则。旅行社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参与等级划分与评定。通过参评,树

立旅行社在市场中的资质等级形象,为旅游消费者提供直观、可信的旅行社服务质量和信誉

等级信息。

8.2.3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依据旅行社等级评分标准和计分

表(附录A)、旅行社服务质量暗访制度及评分表(附录B)、旅行社服务质量顾客调查(附

录C)等进行受理、检查、评审和批复。

8.2.4社会监督的原则。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将坚持社会监督的原则,采取游客暗

访、新闻媒体监督等方式。

8.3评定办法

8.3.1划分与评定

8.3.1.1各旅行社依据旅行社等级评分标准和计分表(附录A),结合旅行社的实际情况,

自检、自查,进行划分与评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报资料和申报质量信誉等级。

8.3.1.2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划分与评定办公室在旅行社自检打分申报等级的基础上,根

据各申报等级旅行社的综合情况,结合日常检查和管理的资料、年度统计调查等,严格对每

一个申报晋升质量信誉等级的旅行社进行质量信誉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确定旅行社最终得

分,并提出评等定级意见,报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要求对每个申报晋级旅行社均须有评

分细则和得分情况说明。

8.3.2公布评等定级结果

8.3.2.1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划分与评定办公室每年将上年度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认定及

复核结果通过旅游政务网、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8.3.2.2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可作为旅行社增加许可经营旅游业务范围的重要条件,作为

行业主管部门对旅行社分级管理的依据。

8.3.2.3从2010年开始,参加全国国内旅行社百强社评选,全国行业优秀评选,省级最佳

企业评选,凡申报参加优秀、最佳、诚信等行业评选的旅行社必须首先获得质量信誉3A

级评定。

8.3.3复核

每两年对所有评等定级的旅行社进行一次复核,复核的办法与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基本

相同。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划分与评定机构对照评分标准提出复核意见,确定复核结果。对

分值不能达到已评定等级要求的旅行社,可发出警告、整改通知、通报批评直至降级或取消

等级资格的处理。对分值提高,达到新级别标准的旅行社予以升级。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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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旅行社等级评分标准和计分表

A.1评分说明

A.1.1满分100分。

A.1.2评分表分为基本条件、经营业绩、营业条件、服务项目、管理机制、规范经意、商

业信用和社会信誉等。除特殊说明外,对3A级至5A级旅行社均适用。

A.2最低总分要求

A.2.1各等级旅行社最低总分要求:

3A级旅行社:70分以上(含70分)

4A级旅行社:80分以上(含80分)

5A级旅行社:90分以上(含90分)

A.3评分标准

旅行社等级评分标准见表A.1。

表A.1旅行社等级积分表

项目分档评定

序号项目和内容分项目评分的依据和方法

总分计分得分

1基本条件和经营业绩40

1-1营业收入(旅游收入)营业收入,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以上,7分,20001-7

1-2旅游利润万-3000万,6分,1000万-2000万,5分,500万1-7

-1000万,4分,200万-500万,3分,100万-200

1-3实缴税金1-7

万,2分,100万以下1分;旅游利润,200万以上,7分,

1-4外联或组团(天/人)150万-200万,6分,100万-150万,5分,50万-1001-7

1-5接团(天/人)万,4分,20万-50万,3分,5万-20万,2分,5万1-7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以下1分;实缴税金,100万以上,7分,50万-100万,

6分,10万-50万,5分,5万-10万,4分,3万-5

万,3分,1万-3万,2分,1万以下,1分;年组织、

接待人次达5000人次以上,7分,30000-50000人次,

1-61-5

6分,1000-3000人次,5分,5000-1000人次,4

分,2000-5000人次,3分,1000-2000人次,2分,

1000人次以下,1分;资产负债率指标高于60%扣2分,

高于100%扣2分。

2营业条件和服务项目16

2-1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下,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以

旅行社资产总额1-3

-1上分三档得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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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续)

项目分档评定

序号项目和内容分项目评分的依据和方法

总分计分得分

旅行社无形资产(品牌、商

2-1-2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评价资料或相关材料。1

标等)

凡与国际、国内其它大型旅

行社或旅行社之间建立有

2-1-31

合作、合资、参股、组成集证明文件或材料。

团等形式的联合体

2-1-4旅行社有所属或参股的酒相关证明材料。

店、车队等服务接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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