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341-2010 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

DB13/T 1341-2010 Laying out and maintaining river channel technical regulation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1341-2010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0-12-28
实施日期
2011-01-20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0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341—2010

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aintenanceoflandscaperiver

2010-12-28发布2011-01-20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1341—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衡水市水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司振沄、胡伟、李铭、杨春燕、李锁庄、周云卓。

I

DB13/T1341—2010

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河床养护、堤防护岸养护、水体养

护、水闸和泵站养护、绿化和景观养护、其它设施养护、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景观河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养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CJJ68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QJ1351文书档案管理规范

SL75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255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SL260堤防规程施工规范

DB13(J)/T94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服务标准

DB13/T1168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景观河道landscaperiver

具有美化城市、削减污染、提高人们生活品质等生态环境效应功能的河道。

3.2

保养maintenance

对城镇景观河道所进行的日常巡检、清洁和小修作业。

3.3

中修工程moderateengineering

对城镇景观河道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河道原有的技术参数和要求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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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1341—2010

3.4

大修工程overhaulengineering

对城镇景观河道的较大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参数和要求的工程。

3.5

加固工程reinforcementengineering

城镇景观河道的堤防护岸等发生结构性严重损坏需恢复并使之牢固的工程。

3.6

改扩建工程expansionengineering

城镇景观河道因不能满足现有的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需提高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程。

3.7

堤防护岸dikeandrevetment

河道两岸的土堤、防汛墙、挡墙、驳岸、护坡等水工构筑物。

3.8

技术档案technicalfiles

在对河道及其设施养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照一定的归档制度集中管理的技术文件

资料总称。它由文字材料、图纸表格、照片、录音、录像、光盘及计算机软件等组成。

4基本要求

4.1养护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

4.2景观河道养护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卫生和高效,不应污染环境,应尽量避免对交通、防汛及

公众出行的影响。

4.3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4根据各类河道在城镇中的重要性,景观河道养护等级宜分为Ⅰ等、Ⅱ等。养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

定:

a)Ⅰ等养护的景观河道为主城市区域、饮用水保护区域和旅游观光区域内的河道;

b)Ⅱ等养护的景观河道为Ⅰ等养护之外的其它河道。

4.5Ⅰ等养护的景观河道,应设专人负责日常巡检。

4.6景观河道的养护工程应分为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加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

4.7景观河道的养护应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并具有一定的专业养护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4.8景观河道的防汛、防潮、防台风、行洪排沥、照明等设施,除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

和标准外,必须满足现场安全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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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景观河道养护范围内的陆地区域应保持清洁,无堆物、堆料,无废弃物(垃圾)、吊挂物,无枯

枝和杂草。

4.10景观河道养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美观。广告牌、指示牌、宣传画廊、废

物箱、围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应无明显污迹、积尘。

4.11防汛通道清扫作业应在当日完成,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保持整洁。

4.12景观河道养护范围内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树名木、古建筑物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

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

4.13检查和监测的数据应能随时掌握景观河道各项技术状况和发展变化趋势。有条件的城市宜采用自

动化监测系统设点测控,并应自动进行数据分析。

5河床养护

5.1日常检查

5.1.1每年汛期前和汛期后,管理单位必须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各一次。对冲刷河段,

每次洪涝后应重点检查。

5.1.2河床检查的重点部位应包括:河道凹岸、束水河段和坝(闸)下河段等河床有无冲刷,河床淤

积,排水管口淤积,河床有无障碍物和废弃物。

5.2河床断面监测

5.2.1每年枯水期应进行特设断面测量,以测定河床冲淤程度。

5.2.2断面监测数据应能反映河床冲刷、淤积变化等情况,为河床养护提供依据。

5.3河床清淤

5.3.1管理单位应根据各景观河道的水位标准及河道的水深、地形、水文、气象、地质、泥土外运、

施工等条件,编制河道清淤计划,定期对河道进行清淤。

5.3.2河床淤积影响到河道行洪排涝功能或排水管管口排水的河段应进行河道清淤。

5.3.3河床冲刷影响堤防护岸安全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3.4易冲刷河床或特殊河段检查时发现冲刷坑,应按SL260规定的技术方法进行处理。

5.3.5清淤设备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a)满足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清淤物处理和作业安全的要求;

b)对新沉积的颗粒较细、泥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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