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820-2002 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

GB/T 10820-2002 Thermal efficiency and test methods of boilers for dail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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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0820-2002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2-04-28
实施日期
2002-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西安节能监测中心
起草人:
杨又新、贾铁鹰、张永照、许传凯、谭兆琦、张裕峰、张少军、卢建省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3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27.060.30

F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s/T10820-2002

代替Gs/T10820-1989

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

Thermalefficiencyandtestmethods

ofboilersfordailylife

2002一04一28发布2002一10一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T10820-2002

前言··························································“················································……n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技术要求··········“····”·················”·················································”·····“········……1

3.1生活锅炉热效率考核条件············································································……’·1

3.2生活锅炉热效率指标····················································································……1

4热工试验···“····················“·”·································”·········“····················……2

4.1总则··································································································……2

4.2试验准备·····································································································……2

4.3试验要求···········“····”··········”··············”····················3

4.4测量项目·····························.,·····································································……4

4.5测试方法及使用仪表···“·········“········”·······”···“········“·······“·“··················……‘“4

4.6试验结果计算···············“·························································”···············……5

4.7试验报告··································”····················.,···········································……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煤炭分类······”·······.,·······”·······”·············”·················……·‘·‘二‘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煤的取样和制备·······························································…·.…12

附录C(资料性附录)常用气体一般性质······”·······“····”············”·······”·…·…二‘二‘‘“’·二‘13

附录D(规范性附录)饱和蒸汽湿度的测定···“········”···································”··········“一14

表1生活锅炉应保证的最低热效率值“·························································……2

表2锅炉设计数据综合表·································································”·……二‘’·’二‘·7

表3试验数据计算结果汇总表············································································…·…9

I

GB/'r10820-2002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0820-1989((燃煤生活锅炉热效率》。

本标准与GB/T10820-198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名称修订为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

—范围中增加了燃油、燃气和电热锅炉,并对锅炉的工作压力(表压)由不大于0.4MPa调整为

不大于0.7MPa,对锅炉的额定热功率不作限定(1989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符号不再单列一章,该章调整为规范性引用文件(1989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增加了热效率考核条件,强调锅炉首先应符合安全、环保有关规定(见3.1);

一一不再对锅炉进行分等考核,并调整了锅炉应保证的最低热效率值(1989年版的3.1;本版的

3.2);

—增加了锅炉热工试验总则(见4.1);

—调整了试验要求(1989年版的4.4;本版的4.3);

—增加了锅炉设计数据综合表(见表2);

—试验数据计算结果汇总表列人正文(1989年版的附录B;本版的表3);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常用气体一般性质,’(见附录C),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西安节能监测中心负责起草。西安市华东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陕

西通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宁夏三新真空锅炉制造有限公司、青海省青云锅炉有限公司、北京沃德韦尔

节能环保科技责任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又新、贾铁鹰、张永照、许传凯、谭兆琦、张裕峰、张少军、卢建省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3月。

GB/T10820-2002

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燃油、燃气和电热生活锅炉的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不大于0.7MPa(表压)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以及常压热水锅炉(以下简称常

压锅炉)和真空相变热水锅炉(以下简称真空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及不以水为介质的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应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52轻柴油

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GB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SH/T0356燃料油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3技术要求

3门生活锅炉热效率考核条件

考核热效率时,锅炉首先应符合下列规定:

a)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及附件仪表等均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有关规定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b)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3271的规定;

c)锅炉燃烧设备、传动装置及辅机的A级噪声应不大于85dB(A).

I2生活锅炉热效率指标

12.1新产品锅炉、新出厂锅炉及节能改造锅炉应保证的最低热效率值按表1的规定。

3.2.2海拔高度1000m以上地区,允许当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表1中

燃煤、燃气和燃油锅炉的热效率规定值作合理调整,调整值范围:0一一5个百分点。手烧燃煤锅炉,允许

对表1中相应的热效率规定值降低3个百分点。表1中未列燃料的锅炉热效率规定值由供需双方商定

3.2.3表1注2中轻质燃油应符合GB252或SH/T0356的规定。

3.2.4锅炉热工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GB/T10820-2002

表1生活锅炉应保证的最低热效率值.

使用燃料

煤炭d电热

锅炉额定热功率(N)/MW烟煤无烟煤油“气亡锅炉

褐煤贫煤

工ImIIm

锅炉热效率/%

N镇0.1616062646254535783(:;)93

0.1<N<0.35636265686658566183(::)93

0.35<N要0.7676770737062606684(::)94

D.7<N<1.4706972757265646986(::)95

1.4<N杯2.8747175787568667486(::)95

N>2.8767377807770687688(:一)95

4热工试验

4.1总则

4门.1本标准提供的热工试验方法是按本标准3.2的规定考核生活锅炉热效率的配套方法,同时适用

于生活锅炉的仲裁试验及其他目的试验。

4门.2锅炉热效率通过正平衡法测得,取两次热效率的算术平均值。

4门3锅炉热功率(或供热量)由实测决定。

4.1.4饱和蒸汽湿度由实测决定。

4.1.5锅炉热工试验的测试方应具备第三方公正检测资格。

4.1.6蒸汽发生器、热水机组及使用其他固体燃料生活锅炉的热工试验可参照本标准本章的有关

规定。

4.2试验准备

4.2.1试验负责人应由熟悉本标准并有锅炉热工试验经验的人担任。试验负责人应根据本标准的有关

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试验大纲。试验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包括司炉)介绍试验大纲,并组织试验大

纲的实施。试验大纲内容包括:

a)试验目的和任务;

b)试验要求;

c)测量项目;

GB/'r10820-2002

d)测点布置与所用仪表、设备;

e)试验人员组织与分工;

f)试验日程与进度;

9)注意事项及其他。

4.2.2试验前应全面检查锅炉、辅机及供热系统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现象应予排除对于

电热锅炉应进行电气线路、开关、控制装置以及安全方面的检查,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能通电运行

4.2.3按照试验大纲的要求安装仪表和试验设备。

4.2.4正式试验前,应按试验的要求和测量项目进行预备性试验,以全面检查仪表和试验设备是否正

常工作,熟悉试验操作及人员的相互配合。

4.3试验要求

4.3.1锅炉给水和锅水应符合GB1576的规定。饮水锅炉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3.2正式试验前应使锅炉达到热工况稳定。热工况稳定所需时间(自冷态点火或通电开始并连续运

行):

a)对无砖墙(整装、组装)的锅壳式:

1)燃油、燃气锅炉和电热锅炉不少于2h;

2)燃煤锅炉不少于4h;

b)对轻型炉墙锅炉不少于8h;

C对重型炉墙锅炉不少于24h,

4.3.3正式试验应在锅炉调整到试验工况稳定运行1h后,经有关各方确认后开始。

4.3.4锅炉的试验工况

a)蒸汽锅炉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80%,给水温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应大于士loc;

b)热水锅炉进水温度、出水温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应大于士5C。试验时锅炉的出水压力不应小于

其出口热水温度加20'C的相应饱和压力;铸铁锅炉的出水压力不应小于其出口热水温度加40C的相应

饱和压力;

c)常压锅炉、真空锅炉进水温度、出水温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应大于士5-C,

4.3.5试验期间锅炉热功率的波动不应超过10%

4.3.6在试验结束时,锅筒水位和煤斗煤位均应与试验开始时一致,如不一致应进行修正;蒸汽压力与

试验开始时的压力差应小于士0.02MPa;进水温度、出水温度与试验开始时的温差应小于士2.5'C,试

验期间过量空气系数,给燃料量、给水量、循环水量、出水量(或进水量)、炉排速度、煤层厚度等应基本

一致。

对于手烧燃煤锅炉应在正式试验前3min内将炉内燃煤全部清除,立即重新点火开始计算正式试

验。点火应使用准备好的木柴,不允许使用废油、棉纱、油毡等其他引燃材料。试验结束时在符合上述规

定的前提下炉内燃煤应充分燃烧。

4.3.了锅炉的进水温度、出水温度、蒸汽压力以3min-5min为间隔作对应记录,其他项目每隔

10min-15min记录一次。

4.3.8锅炉试验应在额定热功率下进行两次,每次试验的实测热功率应不低于额定热功率的9700

两次试验测得的热效率之差:

a)对于燃煤锅炉应不大于4个百分点;

b)对于燃油、燃气锅炉和电热锅炉均应不大于2个百分点。

如果两次试验测得的热效率之差大于上述规定,需重新试验,直至符合上述规定。

对于两次以上试验,其平均热效率取热效率之差为最小值的两次试验热效率进行计算。

4.3.9每次试验持续时间:

a)手烧燃煤锅炉应不少于5h;

GB/T10820-2002

b)非手烧燃煤锅炉应不少于4h;

C燃油、燃气锅炉应不少于2h;

d)电热锅炉应不少于1h。

43.10试验期间安全阀不得起跳,锅炉不得吹灰、一般情况不排污。

4.3.11锅炉试验所使用的燃料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4.3-12试验所使用的仪表应具备法定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合格证(或检定印记)并均应在检定或标定

的有效期内。仪表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其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在试验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对仪表

进行检查。

4.3-13试验环境一般应为。C-30C;若为露天装置的锅炉,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风速大于5.4m/s

或雨雪天气应停止试验。

4.4测f项目

4.4门测量项目按表3中规定。

4.4.2测量项目对于不同燃料、不同供热方式(蒸汽、热水等)的锅炉是不同的。可按需要在试验大纲内

明确,仲裁试验可协商确定。

4.5测试方法及使用仪表

4.5.1燃料取样

a)煤的取样和缩制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b)燃油取样应在整个试验时间内从燃烧器前(并尽量靠近燃烧器)的管道截面上连续抽取。小型

锅炉可在燃油箱中取样,用抽油管沿油箱垂直高度方向分几点(不少于3点)抽取。每次试验应取2L以

上的原始试样,在容器内搅拌均匀后,立即倒人两只约1I_的玻璃瓶内,加盖密封,并作上封口标记,供

化验分析及备用保存。

c)气体燃料在燃烧器前(并尽量靠近燃烧器)的管道上开一取样孔,接上燃气取样器连续取样。气

体燃料的发热量用气体量热计测定,也可按具体成分计算,各种成分气体的发热量参见附录Co

d)燃料试样应送具备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资格的检验机构(实验室)或有关各方认可的具备燃料

化验能力的单位进行化验。

4.5.2燃料消耗里测it

a)对于煤、柴,使用衡器称重,所使用衡器(包括本标准中其他用于称重的衡器)的示值误差应不

大于士0.1%0

b)对于燃油,用衡器称重或由经直接称重标定过的油箱上进行测量,也可通过测量流量及密度

确定燃油消耗量。所使用的油流量计,其准确度应不低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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