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934-2014 三维数字地图技术规范
DB33/T 934-2014 Three-dimensional digital map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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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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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07.040
A7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934—2014
三维数字地图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ree-dimensionaldigitalmap
2014-08-25发布2014-09-25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934—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3
5内容..............................................................................3
6基本要求..........................................................................3
6.1数学基础......................................................................3
6.2数学精度衡量指标..............................................................3
6.3分幅与编号....................................................................3
7精度..............................................................................4
7.1地形模型平面精度..............................................................4
7.2地形模型高程精度..............................................................4
7.3地物模型平面位置精度..........................................................5
7.4地物模型高程精度..............................................................5
8表达..............................................................................5
8.1地形模型......................................................................6
8.2地物模型......................................................................6
8.3元数据.......................................................................10
9检验.............................................................................10
9.1总体要求.....................................................................10
9.2检验内容.....................................................................10
9.3检验方法.....................................................................11
9.4质量评价.....................................................................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要素内容及表达类型.............................................13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元数据基本内容.................................................26
参考文献............................................................................27
I
DB33/T934—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规划局、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杭州科澜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学礼、李丹农、王苑楠、葛中华、徐狄军、许飞、廖佳、郑小梅、史秀保、
许建宣、吴敦、金夏玲、朱礼俊、张苗亚、侯亚娟、梁寒冬、文学东、付蔚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33/T934—2014
三维数字地图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维数字地图基本产品的内容、精度、表达及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三维数字地图基本产品的生产及检验,非基本产品的要求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17798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183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fundamentalgeographicinformationfeature
基础地理信息所描述的地理要素,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
地貌、植被与土质等。本标准中简称要素。
[GB/T13923—2006,2.2]
3.2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three-dimensionalmodelongeographicinformation
能可视化反映相关地理要素在立体空间中的位置、几何形态、表面纹理及其属性等信息,包括各种
地上主要地理信息的外部及地下空间,不含地上各建(构)筑物地理信息内部。本标准中简称三维模型。
[CH/T9015—2012,3.2]
3.3
三维数字地图three-dimensionaldigitalmap
以地形模型和地物模型相结合的方式表达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地貌、植被与土质六
大类要素的数字地图。
3.4
地形模型terrainmodel
1
DB33/T934—2014
以DEM为几何框架,以DOM为框架表面的贴图影像,表现地形地貌的三维模型。
3.5
地物模型three-dimensionalmodelofgroundfeatures
以轮廓矢量数据为几何框架,以表面纹理为框架表面的贴图影像,表现地物要素的三维模型,包括
建筑要素模型、交通要素模型、水系要素模型、植被要素模型、场地模型、管线要素模型和不以地形模
型表达的其他要素模型。
3.6
建筑要素模型three-dimensionalmodelofbuildingfeature
依据建筑测量数据或设计资料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建(构)筑物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及外
观效果等。
[CH/T9015—2012,3.4]
3.7
交通要素模型three-dimensionalmodeloftrafficfeature
依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测量数据或设计资料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道路、桥梁、地面上轨道交
通及道路附属设施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及外观效果等。
[CH/T9015—2012,3.5]
3.8
水系要素模型three-dimensionalmodelofhydrologicalfeature
依据水系测量数据或水文资料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江、河、湖、海、渠道、池塘及其附属地
物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及外观效果等。
[CH/T9015—2012,3.6]
3.9
植被要素模型three-dimensionalmodelofvegetablefeature
依据植被的测量数据或模型演化数据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人工绿地、花圃花坛、带状绿化树
等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及外观效果等。
[CH/T9015—2012,3.7]
3.10
场地模型three-dimensionalmodelofsquare
依据场地区域的测量数据或设计资料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除建筑、交通、水系、植被所占地
面以外的自然或人工修筑场地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及外观效果等。
[CH/T9015—2012,3.8]
3.11
管线要素模型three-dimensionalmodelofpipeline
依据管线测量数据或设计资料制作的三维模型,主要表达地上管线的空间位置、分布、形态及种类
等。
2
DB33/T934—2014
3.12
纹理texture
用于反映要素对象表面纹路和色泽特征的影像。
3.13
精细修饰纹理finemodifiedtexture
实地拍摄形成且对物体本身纹理以外的所有遮挡物进行修整后生成的纹理。与物体外观保持一致,
表面细节清晰可辩,准确反映出实际的图案、颜色、材质、透明度等。
3.14
一般修饰纹理generalmodifiedtexture
实地拍摄形成且对行人、植物、垃圾、电线杆、衣物等主要遮挡物进行修整后生成的纹理。与物体
外观基本一致,主要特征清晰可辨,基本反映出实际的图案、颜色、材质、透明度等。
3.15
通用纹理generictexture
与真实环境相似,用以统一替代同类真实影像的纹理。
[CH/T9015—2012,3.18]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EM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elevationmodel)
DOM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orthophotomap)
5内容
三维数字地图基本产品按照比例尺划分为1:500、1:1000、1:2000、1:10000四种类型,各比例尺的
要素内容及表达类型详见本标准附录A。
6基本要求
6.1数学基础
三维数字地图基本产品应统一采用CGCS2000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非基本产品如采用地
方坐标系时,应建立与统一坐标系的转换关系。
6.2数学精度衡量指标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数学精度的指标,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6.3分幅与编号
三维数字地图宜采用非标准分幅,也可采用标准分幅,具体要求如下:
3
DB33/T934—2014
a)非标准分幅与编号
在依据设区市、县级(市辖区、县级市)、乡镇(街道)级行政区界线进行逐级划分的基础上,依
据社区、村界线、自然河流、道路等划分管理单元至适合作业的尺度。相邻分幅在内容上应做到无缝衔
接。
分幅编号由市县级、乡镇级和管理单元的编码组成,如图1所示。
××××××××××××
管理单元编码
乡镇级编码
市县级编码
图1非标准分幅编号
1)市县级编码采用6位数字编码,执行GB/T2260中关于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规定;
2)乡镇级编码采用3位数字编码,一般结合所在城市统一的乡镇级行政区代码进行组织;
3)管理单元编码采用3位数字编码,采用自然顺序编号。
b)标准分幅与编号
三维数字地图采用标准分幅与编号的,应按照GB/T13989的规定执行。
7精度
7.1地形模型平面精度
地形模型的平面精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地形模型平面精度单位为米
比例尺1:5001:10001:20001:10000
DOM地面分辨率0.050.100.201.00
平地、丘陵地0.300.601.205.00
DOM平面位置中误差
山地、高山地0.400.801.607.50
注: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50%。
7.2地形模型高程精度
地形模型的高程精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4
DB33/T934—2014
表2地形模型高程精度单位为米
比例尺1:5001:10001:20001:10000
DEM格网间距0.501.002.005.00
DEM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
平地0.240.300.440.240.300.440.480.600.900.600.841.20
丘陵0.480.600.900.600.841.260.600.841.261.442.043.00
山地0.600.841.260.841.201.801.441.802.703.003.966.00
高山地0.841.201.801.802.403.601.802.403.606.008.0412.00
注: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50%。
7.3地物模型平面位置精度
a)地物模型的平面位置精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地物模型特征点相对邻近控制点的平面点位中误差单位为米
比例尺1:5001:10001:20001:10000
建筑要素模型基底明显角点0.080.15
1.005.00
其他地物模型特征点0.250.50
注: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50%。
b)采用航测方法进行建模时,地物模型的平面位置精度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航测方法制作地物模型特征点相对邻近控制点的平面点位中误差单位为米
比例尺1:5001:10001:20001:10000
平地、丘陵地0.300.601.205.00
山地、隐蔽地等0.400.801.607.50
注: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50%。
7.4地物模型高程精度
地物模型的高程精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建筑要素模型顶部特征点的高程精度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建筑要素模型顶部特征点高程精度单位为米
比例尺1:5001:10001:20001:10000
高程中误差0.500.701.202.50
注: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50%。
b)其他地物模型特征点的高程应与实际地物相匹配;
c)地物模型基底明显特征点应与地形模型表面实现点面贴合。
8表达
5
DB33/T934—2014
8.1地形模型
地形模型的表达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地形模型应采用满足表2要求的DEM和符合表1要求的DOM数据进行制作,其中DEM和DOM
的数据结构应符合GB/T17798的要求;
b)应完整反映地形起伏特征和地表形态,便于快速、清晰地判断建模区域的地形特征和方位;
c)对需要表现局部细节特征的,应对DEM做相应的精细化处理。
8.2地物模型
8.2.1几何精细度
8.2.1.1总体要求
地物模型几何精细度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a)包含的要素应全面完整,不应有遗漏或冗余;
b)尺寸应准确;
c)在满足几何精细度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模型的几何面数;
d)无漏缝、重面和废点;
e)对可重复利用的模型,宜建立通用模型库。
8.2.1.2表现方式
地物模型的几何精细度表现方式分为细节建模表现、主体建模表现和通用模型表现,具体要求如下:
a)细节建模表现是指对地物的主体结构和细部结构进行精细几何建模表现;
b)主体建模表现是指仅对地物的主体结构进行几何建模表现,反映其基本轮廓和结构;
c)通用模型表现是指利用通用模型库中的通用模型进行表现。
8.2.1.3详细要求
8.2.1.3.1建筑要素模型
建筑要素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1:500建筑要素模型对建筑屋顶、屋檐、女儿墙及天窗、水箱、烟囱等重要装饰应采用细节建
模表现,对建筑楼体、立面的阳台、窗户、门廊、进出口、台阶、支柱(墩)、室外楼梯、底
商、广告牌、下穿结构及其它立面突出物或重要装饰应采用细节建模表现,反映建筑表面长、
宽、高等任意维度变化大于0.5米的细节;
b)1:1000建筑要素模型对建筑屋顶、屋檐、女儿墙、建筑楼体、阳台、窗户应采用细节建模表
现其任意维度变化大于1米的细节,对天窗、水箱、烟囱、门廊、进出口、台阶、支柱(墩)、
室外楼梯、底商、下穿结构及其它附属结构和重要装饰应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c)1:2000建筑要素模型对建筑屋顶、建筑楼体、屋檐、女儿墙、天窗、阳台、窗户、门廊、进
出口、台阶、支柱(墩)、室外楼梯、下穿结构应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对屋顶的水箱、烟囱采
用通用模型表现,其它附属结构和装饰不表现;
d)1:10000建筑要素模型对建筑屋顶、建筑楼体应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其它屋顶和立面的附属结
构和装饰不表现。
8.2.1.3.2交通要素模型
交通要素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6
DB33/T934—2014
a)1:500交通要素模型应准确反映道路、轨道交通、高架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特征,对
任意维度变化超过0.5米的结构特征均应采用细节建模表现,必要时应修正DEM与地物模型相
衔接;
b)1:1000交通要素模型应对道路、轨道交通、高架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反映其直径大于1米的结构特征;
c)1:2000交通要素模型应对道路、轨道交通采用地形模型表现,对高架路和桥梁采用主体建模
表现,附属设施应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d)1:10000交通要素模型应对道路和轨道交通采用地形模型表现,高架路和桥梁采用通用模型表
现,附属设施不表现。
8.2.1.3.3水系要素模型
水系要素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1:500水系要素模型应对水面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并根据需求表现为静止、动态或半透明效果。
对堤、坝、水闸、加固岸、码头等附属设施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必要时应修正DEM与地物模型
相衔接;
b)1:1000水系要素模型应采用主体建模表现水面的基本效果。对堤、坝、水闸、加固岸、码头
等附属设施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c)1:2000水系要素模型应对水面采用地形模型表现,对附属设施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d)1:10000水系要素模型采用地形模型表现。
8.2.1.3.4植被要素模型
植被要素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1:500植被要素模型对带状绿化树应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建立基本的树干模型,树冠采用多面
片形式表现,真实反映树冠色彩、形状、树叶纹理等特征。树木的大小、形态和放置应与实际
相符。针对场景较小和特定造型的景观植物、文物保护树种等采用细节建模表现。对绿地、草
地表面和花圃花坛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b)1:1000植被要素模型应对带状绿化树建立单面片、十字面片或多面片的模型,树种与实际类
似,基本反映分布情况。对景观植物、文物保护树种、花圃花坛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c)1:2000植被要素模型应对带状绿化树、景观植物等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d)1:10000植被要素模型采用地形模型表现。
8.2.1.3.5场地模型
场地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1:500场地模型应对各类场地的地面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对场地内的设施采用细节建模表现;
b)1:1000场地模型应对各类场地的地面和场地内的设施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c)1:2000场地模型应对各类场地的地面采用地形模型表现,对场地内的设施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d)1:10000的场地模型采用地形模型表现。
8.2.1.3.6管线要素模型
管线要素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1:500管线要素模型应对管线采用细节建模表现,真实反映管线类型、管径、形状和空间拓扑
关系,反映管线的主次关系和连接点。对变电设备、电杆、塔架、阀门、检修井等附属设施采
用主体建模表现;
7
DB33/T934—2014
b)1:1000管线要素模型应对管线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基本反映管线类型、管径和主次关系,对
各类管线附属设施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c)1:2000管线要素模型应对管线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基本反映管线类型、管径和主次关系,对
管线附属设施不表现;
d)1:10000管线要素模型应对管线采用通用模型表现,基本反映管线的类型和主次关系,对管线
附属设施不表现。
8.2.1.3.7其他要素模型
其他要素模型的几何精细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1:500其他要素模型应对建筑、交通、商业、通信、娱乐等设施采用细节建模表现,工矿和农
业等其它设施采用主体建模表现,细部特征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取舍,舍掉的细节用纹理辅助
表现;
b)1:1000其他要素模型应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c)1:2000及1:10000其他要素模型应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8.2.2纹理精细度
8.2.2.1总体要求
地物模型的纹理精细度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真实反映物体表面的颜色、质地、形状和图案等,同一区域同种类物体纹理应协调一致;
b)长宽像素数应为2的N次方(N为自然数),纹理长宽比差异不应过大;
c)应进行纠正处理,减少视角或镜头畸变引起的变形,并消除眩光和阴影;
d)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色调协调、自然真实;
e)应拼接无缝,过渡自然;
f)模型不同的面用到相同或类似纹理贴图时,应采用同一纹理;
g)应拍摄有代表性的表面影像制作通用纹理,建立纹理库。
8.2.2.2纹理类型
各类地物模型主要采用的纹理类型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地物模型纹理类型
比例尺1:5001:10001:20001:10000
建筑要素模型精细修饰纹理一般修饰纹理一般修饰纹理通用纹理
交通要素模型精细修饰纹理一般修饰纹理通用纹理通用纹理
水系要素模型精细修饰纹理一般修饰纹理通用纹理通用纹理
植被要素模型精细修饰纹理一般修饰纹理通用纹理通用纹理
场地模型精细修饰纹理一般修饰纹理通用纹理通用纹理
管线要素模型精细修饰纹理一般修饰纹理一般修饰纹理通用纹理
其他要素模型精细修饰纹理一般修饰纹理通用纹理通用纹理
8.2.3模型与纹理编码
8.2.3.1地物模型及纹理编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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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物模型编码由分幅编号、模型类型代码、比例尺代码和模型顺序号四部分组成,如图2所示。地
物模型纹理编码由分幅编号、模型类型代码、比例尺代码和纹理顺序号四部分组成,如图3所示。具体
要求如下:
×××××××××××××××××××
模型顺序号
比例尺代码
模型类型代码
分幅编号
图2地物模型编码
×××××××××××××××××××
纹理顺序号
比例尺代码
模型类型代码
分幅编号
图3地物模型纹理编码
a)其中分幅编号应符合本标准6.3的规定;
b)模型类型代码应按建筑要素模型、交通要素模型、水系要素模型、植被要素模型、场地模型、
管线要素模型和其他要素模型划分,分别采用JZ、JT、SX、ZB、CD、GX、QT表示;
c)1:500、1:1000、1:2000、1:10000分别采用K、J、I、G作为比例尺代码;
d)模型顺序号应为建模过程中的模型编号,在图幅内统编,不足4位前面用零补齐;
e)纹理顺序号应为建模过程中的纹理编号,在图幅内统编,不足4位前面用零补齐。同一分幅三
维数字地图制作过程中需要重复使用纹理时,不对其重新编码。
8.2.3.2通用模型及纹理编码
通用模型编码由模型类型代码、制作日期和模型顺序号组成,如图4所示。通用纹理编码由模型类
型代码、制作日期和纹理顺序号组成,如图5所示。具体要求如下:
××××××××××××××
模型顺序号
制作日期
模型类型代码
图4通用模型编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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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纹理顺序号
制作日期
模型类型代码
图5通用模型纹理编码
a)模型类型代码应符合本标准8.2.3.1中的规定;
b)制作日期采用8位数字表示,如20140101;
c)模型顺序号应为通用模型的顺序编号,纹理顺序号为通用纹理的顺序编号,不足4位前面用零
补齐。
8.2.4属性
地物模型的属性内容参照GB/T20258的规定确定。
8.3元数据
三维数字地图元数据制作应参照GB/T19710的要求,其基本内容应包括本标准附录B的内容。
9检验
9.1总体要求
三维数字地图的成果检验采用抽检与概查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以批量总面积的10%为检验样本
区,样本单位选择合适的分幅(参见本标准6.3)进行评价。
9.2检验内容
三维数字地图的检验内容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检验内容
质量元素质量子元素检查项
完整性成果数据类别、要素数量和作业范围。
完整性与数学基础
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数学精度平面位置精度、高程精度。
几何精细度模型凹凸结构精细度、模型相互关系、重面、废面、几何面数。
模型质量
纹理精细度纹理分辨率、贴图位置、纹理真实性。
模型编码模型编码正确性。
元数据元数据数据结构、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元数据及附件质量纹理照片纹理照片命名的规范性与正确性。
文档其他属于项目成果的文件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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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检验方法
9.3.1完整性概查和数学基础检查
依据经确认的项目输入资料(项目合同、技术设计书等),检查批成果数据类别、要素数量、作业
范围是否完整。参考适当的资料,检查成果数据的数学基础是否正确。
9.3.2平面位置和高程精度检查
依据项目的资料情况和比例尺要求,采用从现有资料取点或者外业实测的方式获取特征点坐标,与
模型中的同名点坐标比较,分别计算平面位置和高程中误差,具体如下:
a)地形和地物分别取特征点计算中误差;
b)每次参与中误差计算的特征点一般不少于30处;
c)对于地形模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部分或所有样本区的特征点合并计算;
d)对于地物模型,原则上各样本单位分别统计中误差,当样本范围较小,无法取得足够的特征点
时,可将多个样本单位内的特征点合并计算;
e)对同一建筑物选取的平面或高程特征点一般不超过2处。
9.3.3几何精细度和纹理精细度检查
几何精细度和纹理精细度检查要求如下:
a)采用比对项目资料(主要是实景照片或者航空、航天影像)或者实地外业巡视的方法,检查几
何精细度和纹理精细度;
b)几何精细度检查模型形状的凹凸精细度是否符合要求、模型几何面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是
否存在模型间相互嵌套、重面、漏面、几何面缝隙等情况;
c)纹理精细度检查纹理的分辨率是否符合要求、纹理贴图位置是否正确、纹理内容与实际的一致
性。
9.3.4元数据及附件质量检查
根据项目资料情况,人工查阅元数据及附件的正确性。
9.4质量评价
9.4.1数学基础和完整性评价
此两类质量特性评价分为符合与不符合两种。
9.4.2平面位置、高程中误差评分
检测中误差小于或等于允许中误差限差的30%时,该项得分为100(满分)。平面位置中误差和高程
中误差的得分见公式(1)。
mm
s6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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