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124-2011 出口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DB35/T 1124-2011 Children's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hoes Expor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1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福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清华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陈辉、罗贞松、谢仁泉、陈立焰、林光华、林建珠
- 出版信息:
-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1.060
Y78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124—2011
出口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Thesafetytechnicalcodeforchildrenfootwearforexport
2011-03-07发布2011-06-01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1124—201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2
4安全要求..........................................................................2
5抽样..............................................................................3
6检验..............................................................................4
7判定..............................................................................4
8其他..............................................................................4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示例........................................................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断针检测方法....................................................6
附录C(规范性附录)附件抗拉强度试验方法............................................7
附录D(资料性附录)部分国别或地区对童鞋安全项目的技术要求..........................8
表1抽样数量表......................................................................3
表D.1部分国别或地区对童鞋安全项目的技术要求........................................8
I
DB35/T1124—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福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清华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辉、罗贞松、谢仁泉、陈立焰、林光华、林建珠。
II
DB35/T1124—2011
出口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出口童鞋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抽样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出口童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
GB/T3293.1鞋号
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18383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T18414.1纺织品五氯苯酚残留量的测定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18414.2纺织品五氯苯酚残留量的测定第2部分:气相色谱法
GB/T19942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料的测定
GB/T20382纺织品致癌染料的测定
GB/T20383纺织品致敏性分散染料的测定
GB/T20387纺织品多氯联苯的测定
GB20400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GB/T22048玩具及儿童用品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FZ/T81002水洗羽毛羽绒
QB/T2724皮革化学试验pH的测定
SN0704出口皮革手套中铬(VI)的检验方法分光光度法
SN/T1841玩具材料中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SN/T1850.1纺织品中烷基苯酚类及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的测定第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1850.2纺织品中烷基苯酚类及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的测定第2部分: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
谱法
SN/T2396进出口轻工产品中全氟辛烷磺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CEN/TS14494皮革化学试验皮革中五氯苯酚含量的测定
DINENISO17075皮革化学试验铬(VI)含量的测定
EN1122塑料镉的测定湿消解法
EN1811直接和长期与皮肤接触的产品镍释放量的参考测试方法
EN12472测定涂层覆盖材料镍释放量的穿用和腐蚀模拟方法
EN14602鞋靴生态标准评定的测试方法
ISO17070皮革化学试验五氯苯酚含量测定
1
DB35/T1124—2011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童鞋childrenfootwear
提供给年龄在14岁及以下儿童穿用的鞋,一般鞋号不大于260mm。
3.2
婴幼儿鞋footwearforbaby
提供年龄在3岁及以下婴幼儿穿用的鞋,一般鞋号不大于170mm。
3.3
附件accessories
附着在童鞋上的起联结、装饰、说明作用的部件,如纽扣、金属扣件、绳带、花边、珠子、缀片、
花朵和标牌等。
3.4
毛刺burr
附件或童鞋表面的粗糙部分。
注:在材料切割或后加工等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
3.5
可触及性锐利边缘accessiblesharpedge
在正常穿用条件下,童鞋两表面连接处形成的长度超过2.0mm的具有伤害儿童风险的边线。
3.6
可触及性锐利尖端accessiblesharppoint
在正常穿用条件下,童鞋上具有伤害儿童风险的尖端。
3.7
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sample
从每批童鞋中抽取的用于检验的样品。
4安全要求
4.1外在质量
4.1.1附件应牢固、耐用、光滑、无锈、无缺件,不允许有毛刺,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和尖端。
4.1.2婴幼儿鞋不应使用在外观上与食物相似的附件。
2
DB35/T1124—2011
4.1.3婴幼儿鞋不应使用含有刚性成分的易分离的组合纽扣。
注:组合纽扣: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材料通过一定的方式组合而成的纽扣。
4.1.4附件中的绳索应符合GB6675-2003中4.1.11条款的要求。
4.1.5不允许有昆虫、鸟类和啮齿类动物及来自这些动物的不卫生物质颗粒。
4.1.6不允许有断针。
4.1.7附带供儿童玩耍的小物品,应符合GB6675-2003的要求。
4.1.8标识及使用说明符合GB/T3293.1的要求。
4.2内在质量
4.2.1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AZO)应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和进口国技
术规范的要求。
4.2.2六价铬(Cr6+)、含氯苯酚(PCP、TCP)、铅(Pb)、镉(Cd)等含量应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
强制性要求和进口国技术规范的要求。
4.2.3具有被儿童拇指和食指抓起或牙齿咬住风险的附件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70N。三岁以上、八岁
以下儿童穿用的鞋(鞋号为170mm~190mm)的附件如能容入GB6675-2003中A.5.2测试要求的小零
件试验器应设警示说明。
4.2.4所用金属或有金属涂层的附件声明不含镍时,附件的镍标准释放量每周不得超过0.5µg/cm2。
4.2.5填充材料的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GB18383或FZ/T81002的要求。
4.2.6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应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和进口国技术规范的要求。
4.3包装
4.3.1包装物不得使用金属材料。
4.3.2包装用的塑料薄膜袋或面积大于100mm×100mm的软塑料薄膜(不包括包裹童鞋的热收缩薄膜,
当打开此薄膜通常会被破坏)应符合GB6675-2003中4.1.10条款要求。
4.3.3塑料薄膜(袋)须附安全警示。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给出了相关的参考用语。
4.3.4内外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
4.3.5使用印有文字、图案的包装袋,其文字、图案不得污染产品。
5抽样
5.1外在质量和包装
代表性样品参照GB/T2828.1特殊检查水平S-2随机抽取。抽样数量见表1。
表1抽样数量表
每批童鞋数,单位:双样品数,单位:双
≤1503
151~12005
1201~350008
≥3500113
5.2内在质量和塑料薄膜(袋)
3
DB35/T1124—2011
从每批童鞋中随机抽取代表性样品3双。当抽取的样品不能涵盖童鞋的材料、款式和附件种类时,
可扩大样品的数量来保证以最少的样品数量来满足内在质量涉及到的全部实验方法的需要。
6检验
6.1外在质量和包装检验条件及方法
6.1.1检验在检验工作台上进行,应采用北向自然光。如在灯光下检验,其中心照度不低于750lx。
6.1.2将抽取的样品放在检验台上,逐双逐只进行检验,检验员的视线与样品的距离为50cm±5cm。
6.1.3附件的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可触及性锐利尖端按GB6675-2003中附录A(规范性附录)进行测
定。
6.1.4附件中的绳索按GB6675-2003附录A(规范性附录)进行测定。
6.1.5包装完毕的童鞋通过金属检测技术进行断针检测,检测方法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6.2内在质量实验方法
6.2.1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AZO)按GB20400、QB/T2724或其他合适的检测要求进行测定。
6.2.2六价铬(Cr6+)按SN0704或其他合适的检测要求进行测定。
6.2.3含氯苯酚(PCP、TCP)按GB/T18414.1、GB/T18414.2、CEN/TS14494或其他合适的检测要求
进行测定。
6.2.4铅(Pb)、镉(Cd)等重金属含量按EN14602或其他合适的检测要求进行测定。
6.2.5附件抗拉强度按附录C(规范性附录)规定进行测定。
6.2.6附件的尺寸按GB6675-2003中A.5.2的要求进行测定。
6.2.7附件中的镍标准释放量按EN1811、EN12472或其他合适的检测要求进行测定。
6.2.8填充材料按GB18383或FZ/T81002执行。
6.2.9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按GB/T22048的规定进行测定。
6.2.10塑料薄膜厚度按GB6675-2003中A.5.10的规定进行测定。
7判定
7.1根据童鞋的分类和安全要求,对照第4章进行判定。如果样品的安全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第4
章要求,判定该样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2如果抽取的样品全部检验合格,判定该批童鞋的安全项目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其他
合同、国家法规和进口国的要求(见附录D)高于本标准的,按有关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合同、
国家法规和进口国的要求低于本标准或无明确要求时,要结合本标准综合判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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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警示示例
A.1塑料薄膜(袋)上应有类似下述警示:
——“请及时将包装袋收好,避免儿童玩耍引起窒息。”
——“应远离儿童!塑料薄膜会吸附在鼻子和嘴上并使人窒息!”
A.2三岁以上、八岁以下儿童穿用的鞋上的附件如能容进GB6675-2003中A.5.2测试要求的小零件试
验器,其包装上应有类似下述警示:
——“警告!内含小件物品,可能产生窒息危险,不适合三岁及以下儿童穿用!”
5
DB35/T1124—2011
BA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断针检测方法
B.1原理
利用磁感应,测定童鞋是否存在金属断针。
B.2设备
B.2.1名称
金属检测仪。
B.2.2性能综合指标
检测灵敏度:直径0.8mm~1.0mm铁球(又称试针块)。
传送带速度:32m/min~34m/min;
或性能综合指标与上述内容要求相当的金属检测仪。
B.3取样要求
B.3.1童鞋应带完整包装。
B.3.2童鞋上的金属附件均已消磁。
B.4试验步骤
B.4.1用试针块对金属检测仪进行校准,保证检测灵敏度。
B.4.2将抽取的样品正反两次逐双通过传送带送入金属检测仪进行检测。
B.5判定
当金属检测仪发出鸣叫声时,该样品存在断针,为不合格品;否则为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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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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