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85-2020 城市供水厂工程技术规程

DB4403/T 85-2020 Urban Water Supply Plant Engineer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85-2020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9-27
实施日期
2020-10-01
发布单位/组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水务局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辖区供水厂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潘博伦、易娟、安娜、袁忆博、赖举伟、付斌、张炳坤、王林、郝新慧、孙静月、李维燕、杨振宇、卢洪佳、梁有伟、徐奇、刘岳峰、熊晔、王郁、张庆珮、王巍巍、周小莉、汪义强、刘丽君、尤作亮。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60

P4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85—2020

城市供水厂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ngineeringofdrinkingwaterworks

2020-09-27发布2020-10-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85—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3

5厂址选择.............................................................................3

6水源工程.............................................................................4

7供水厂总体设计.......................................................................4

8工艺.................................................................................7

9土建................................................................................10

10设备...............................................................................11

11电气系统...........................................................................13

12自动化控制系统.....................................................................14

13验收...............................................................................15

附录A(资料性附录)供水厂人员定额指标..............................................1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典型管道表面色和标志色颜色表....................................1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滤池滤速及滤料组成..............................................19

附录D(资料性附录)供水厂制水工艺监测仪表配置清单..................................20

附录E(资料性附录)供水厂验收内容清单..............................................21

参考文献..............................................................................23

I

DB4403/T85—2020

前言

本规程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潘博伦、易娟、安娜、袁忆博、赖举伟、付斌、张炳坤、王林、郝新慧、孙静

月、李维燕、杨振宇、卢洪佳、梁有伟、徐奇、刘岳峰、熊晔、王郁、张庆珮、王巍巍、周小莉、汪义

强、刘丽君、尤作亮。

II

DB4403/T85—2020

城市供水厂工程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城市供水厂工程技术的总则、厂址选择、水源工程、供水厂总体设计、工艺、土建、

设备、电气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验收等。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辖区供水厂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17241.6整体铸铁法兰

GB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8547交流金属氧化物避雷器选择和使用导则

GB30254—2013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5006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227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1

DB4403/T85—2020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5060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788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58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T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J/T251城镇供水膜处理技术规程

JGJ1—201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T235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311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SJG16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

SJG19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DB4403/T60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SZDB/Z271.1—2017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water

原水经供水厂常规及深度处理工艺净化、消毒处理后,水质符合DB4403/T60的生活用水。

3.2

常规处理工艺conventionaltreatmentprocess

包括混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主要去除对象是原水中的浊度、色度、悬浮物、胶体杂质、

微生物等。

3.3

深度处理工艺advancedtreatmentprocess

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去除常规处理工艺不能有效去除的污染物,减少消毒副产物的生

成,提高饮用水水质。常用的深度处理工艺包括臭氧-(生物)活性炭、活性炭-超滤、纳滤等。

3.4

安防系统securityandprotectionsystem

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它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

和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5

应急供水emergencywatersupply

当城市发生突发性事件,原有给水系统无法满足城市正常用水需求,需要采取适当减量、减压、间

歇供水或使用备用水源的供水方式。

3.6

2

DB4403/T85—2020

备用水源alternatewaterresource

为应对极端干旱气候或周期性咸潮、季节性排涝等水源水量或水质问题导致的常用水源可取水量不

足或无法取用而建设,能与常用水源互为备用、切换运行的水源。

3.7

高效沉淀池efficientsedimentationtank

集混凝、循环、斜管分离及浓缩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紧凑型水处理构筑物。充分利用了动态混合、

加速絮凝原理和浅池理论,把高效混合、提升絮凝、斜管沉淀三个过程进行优化的一种高效物化处理

构筑物。

3.8

输送水设备pumpingfacility

由泵、推进器、管道、阀、其他配件和端点使用设备组成。

3.9

生产性设施productivefacility

供水厂制水工艺过程中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化验室、中央控制室、电气设备及自动化仪表等。

4总则

4.1供水厂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用地集约、智慧运维、绿色生产、环境融入的原则。

4.2供水厂建设应以深圳国土空间规划、供水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在工艺、规模、用地等方面预留

升级发展空间。

4.3供水厂应具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SZDB/Z

271.1—2017的要求建设安防功能。

4.4新建、改(扩)建水厂项目应采用深度处理工艺。

4.5供水厂出厂水水质应满足DB4403/T60要求。

4.6供水厂工艺应具有低能耗、低药耗的特点。

4.7供水厂应具有雨水调蓄、净化、利用、排放等海绵建设内容,满足低影响开发的要求。

4.8供水厂建设应达到工业3.0标准,主要设备、装置的自动化(智能化)运行程度高,信息网络全

面覆盖生产系统,系统自动识别关键工况数据,对工艺异常自动预警,实现“全厂少人值守,局部实现

无人值守”目标。

4.9供水厂应建设中央监控室,对生产运行全过程实现远程监控,相关信息纳入全市供水调度系统。

4.10根据供水厂规模,确定不同的人员定额。供水厂人员定额参照附录A。

4.11服务人口超过200万人的供水企业,宜设置一个检测能力完全满足DB4403/T60指标数量范围的

化验中心,服务范围内的采样时间应不超过2h。

4.12供水厂建设工程验收应符合给排水及相关工程建设验收标准。

4.13供水厂厂区风貌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应具有定期对公众开放、科普水知识、弘扬水文化的功能。

5厂址选择

5.1供水厂用地应考虑为未来水厂扩建和工艺提升预留空间。

5.2区域供水系统应考虑供水厂间的互为备用功能,配套必要的管网和泵站建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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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单个供水厂的设计水量应充分考虑应对冲击负荷的能力,安全余量不宜低于水厂设计规模水量的

20%,以应对经济发展及公共安全的需要。

5.4厂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

a)尽量靠近主要水源地和原水干线;

b)符合工程地质条件的场地应消除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c)供水厂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10m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医院、

焚烧厂、填埋场等特殊单位,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

污水渠道;

d)无易燃易爆等重大危险源的威胁。

5.5供水厂应具有完善的交通运输供电等配套设施。

6水源工程

6.1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评价,应确保取水量和水质可靠,水源水质宜符合GB3838

中Ⅱ类水或GB/T14848中Ⅱ类水质量要求。

6.2供水厂宜具有两个及以上的水源供水,可满足供水厂按设计规模连续供水20天以上。只有一个供

水水源的,应通过水库调蓄供水。

6.3供水厂水源枯水年的保证率应不低于97%。

6.4取水构筑物的建设应根据水文、地质等条件,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

6.5取水设施位置应保证取水水质安全可靠,必要时应采取避沙、除藻、分层取水等措施。

6.6供水厂原水管应不少于两条,当一条原水管道故障时,其余原水管供水能力应不低于供水厂设计

规模的70%。

6.7水源取水口应设置水位及水质在线监测点,至少检测以下指标:

a)浊度水温、溶解氧、CODMn、电导率以及水质综合生物毒性等指标的在线监测;

b)重要水源还应实现对总磷、氨氮、总氮、总有机碳、叶绿素(水库)等指标的在线监测。

7供水厂总体设计

7.1环境景观

7.1.1供水厂应体现环境友好、科学先进、循环高效等特征,体现城市和企业特色。

7.1.2景观设计应遵循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及生态绿化的原则,力求达到生态、科学、文化、艺

术的统一协调。

7.1.3供水厂应采用复层混交绿化模式,实现季相物种变化,引导、分隔空间,遮荫避阳等作用,并

成为厂区绿化的基本构架。

7.1.4厂前生活区应考虑庭院空间等人文环境要素,建有完善的生活功能区间,配置必要的地下车库

等设施。

7.1.5生产区提倡建筑的错层设计,合理利用高中低空间,声、光、气的通道和谐舒适,最大程度体

现人性化的作业空间。

7.1.6供水厂建筑宜符合绿色节能设计标准。

7.2平面布局

7.2.1供水厂平面与高程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并合理利用,设计方案力求土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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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用地紧张的项目,净水构筑物宜合建或叠建。

7.2.3办公区与生产区应在平面上独立布置。

7.3功能车间

7.3.1药剂车间宜靠近投加点,优化管路长度。

7.3.2区域中心供水厂化验室检测能力应符合CJ/T206的要求,化验室面积不低于500m2,包括理化

室、生物室、无菌室、药剂仓库、仪器室、样品间等。

7.3.3应建设独立的中央调度(控制)室。

7.3.4生活设施应包括食堂、宿舍、停车场等。

7.4道路

7.4.1供水厂应设置环形道路:

a)供水厂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6m,其他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

b)作为消防车辆通行的道路应布置成环形,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c)液氧运输道路宽度不宜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4m;

d)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应设置回车场地,场地尺寸不宜小于15m15m。

7.4.2道路交叉位置及重要道路部位,工艺加药管道和电缆管线应不受荷载影响。

7.5管线

7.5.1供水厂不同用途的管线应采取不同的颜色标识,并配备显著的文字标注和流向,不同管线颜色

详见附录B。

7.5.2厂区污(废)水、雨水应实行分流排放。

7.5.3厂平面供排水管线、高低压电缆线及信号线、加药管线等宜入管廊或管沟敷设,电缆沟与加药

管沟宜分开设置,交叉时应加强防水处理。

7.5.4厂区流量计井、阀门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7.5.5供水厂应设置专用水泵,保证自用水双路供水。

7.5.6绿化浇灌应采用自动喷灌方式。

7.6安防系统与照明

7.6.1供水厂实体围墙宜采用砖混结构,高度不低于2.6m。

7.6.2厂区大门应设置可升降式防撞隔离桩及自动门,设置门卫传达室与厂区安保监控平台。

7.6.3生产区域及围墙监控无盲区:

a)厂区围墙安防宜采用电子围栏,在主要路口、转角及适当位置设置监控摄像头,且应具备自动

追踪红外夜视功能,信号应实时传输至门卫安防室或中控室;

b)厂区大门、配水井、加药间、敞开式加药点、敞开式池面、送水泵房、配电间及其他重要部位

应设置专用安防摄像头,信号应实时传输至中控室或门卫安防室;

c)水质生物预警信号应传输至中控室;

d)视频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正常工作至少4h的需要;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供

电时间应满足正常工作至少24h的需要。

7.6.4生产车间防火门应设置观察窗,内侧设推杠锁。

7.6.5室外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a)厂区道路和构筑物上的照明灯具宜采用LED光源;

b)道路照明的灯杆高度不超过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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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水池上照明的灯杆高度不超过2.5m;

d)照明系统应具有智能光控功能。

7.6.6高锰酸钾和粉末活性炭的储存、输送和投加车间,应有防尘、集尘和防爆设施。

7.6.7车间内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7.6.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建有坚固的防盗门,安装不间断闭路电视监视系统,且有录像功能,

出入口符合公安部门“双人双锁”安全管理要求。

7.7噪声控制

7.7.1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应执行GB12348—2008中1类环境的控制标准。

7.7.2供水厂V型滤池出水井、气动阀、鼓风机、脱水离心机、空气压缩机、水泵泵房等部位应采取

噪声控制措施。

7.8节水

7.8.1供水厂设计自用水量应不高于3%。

7.8.2各个工艺单元的自用水废水宜分开收集到相应的构筑物中,单独处理回用。

7.8.3沉淀池浊度控制不宜高于1NTU,自耗水率应低于1%。

7.8.4采用V型滤池工艺时,宜采用气/水反冲洗工艺。气/水反冲洗应采用高气冲强度的压缩空气擦

洗滤料,用低水冲强度的水对滤料进行清洗。在保证出水浊度低于0.3NTU的条件下,反冲洗周期宜不短

于48h,自耗水率宜低于0.7%。

7.8.5采用翻板滤池工艺时,在保证出水浊度低于0.3NTU的条件下,反冲洗周期宜不短于48h,自耗

水率应低于0.8%。

7.9海绵城市

7.9.1供水厂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安全、经济、协调的原则。

7.9.2供水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综合考虑区域现状和相关规划、开发强度与建设情况等因素确定。

7.9.3供水厂宜开展雨水资源利用,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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