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933-2016 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DB37/ 933-2016 Fiberboard unit product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 933-2016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10-08
实施日期
2017-04-08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9.020

B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933—2016

代替DB37/933—2007

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2016-10-08发布2017-04-08实施

山局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发布

DB37/933—2016

前言

本标准6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DB37/933—2007《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标准》,本标准与DB37/933—2007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纤维板产品的密度等级划分方法;

——对纤维板产品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进行修改(2007版的4.3,本版的4.3);

——纤维板生产企业按照蒸汽来源方式分类,分别规定纤维板生产综合能耗量及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计算方法;

——增加纤维板热压类型修正;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德州市节能监察支队、山东节能协会、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庆祥、高明清、聂文、马久春、蔡永志、任香贵、范桂贞、徐峰、董强、齐

淏、韩圣伟。

本标准于200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37/933—2016

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统计范围及方法、计算方法、限额

指标和节能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纤维板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的计算与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11718中密度纤维板

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13462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13469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与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GB/T13470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GB/T17954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15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1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2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2005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纤维板

以木质纤维或其它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料,经过纤维分离、干燥、成型、热压等工序制成的板材。按

照密度的不同分为高密度、中密度和低密度纤维板。密度小于0.65g/cm3的为低密度纤维板;密度大于

0.80g/cm3的称为高密度纤维板;密度在0.65g/cm3~0.80g/cm3之间的称为中密度纤维板。

1

DB37/933—2016

3.2

纤维板生产综合能耗量

在统计报告期内纤维板生产企业用于纤维板生产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

法折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量。

3.3

主要生产系统

纤维板生产过程中备料、纤维制备、干燥、成型、热压、后处理、砂光等主要生产工序。

3.4

辅助生产系统

为主要生产系统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锅炉、热能中心、供配电、机修等。

3.5

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办公室、

休息室、更衣室、中心化验室、成品检验室、磅房等。

3.6

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纤维板生产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每生产1m3合格产品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合标准煤量。

3.7

生产废料

枝丫材等林业三剩物贮存、削片及纤维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性废料(如废木片、树皮、锯末、

板边、砂光粉、废木纤维、秸秆等)。

4能耗统计范围及方法

4.1统计范围

4.1.1统计报告期内,纤维板生产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生产全过程中消耗的一次能源(如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等)和外购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

缩空气等),若耗能工质为自产,则需统计生产该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统计范围不包括生活用能和

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

4.1.2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统计计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

复计算。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用能应计入能耗量。

4.1.3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能直接计入产品的,应直接计入产品,不能直

接计入产品的,以及损失的能源量,应按消耗比例进行分摊。

4.1.4生产过程中回收的生产废料用于锅炉和热能中心燃烧产生热能时,所消耗的生产废料不在综合

能耗计量范围内。

4.2统计方法

2

DB37/933—2016

4.2.1各种能源及外购的耗能工质消耗量应折算为标准煤计算。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

内实测的热值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到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A.1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

考系数。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当量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以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

量按当量值折算标准煤量。

4.2.2有自供热和外购热的企业,应分别对自产蒸汽和外购蒸汽进行统计,按照实际消耗蒸汽量的比

例计算出自产蒸汽和外购蒸汽对应的产品产量,然后分别进行计算。同时将自产蒸汽消耗的能源和外购

蒸汽进行统计,按照各自的热值进行当量值的折算。

4.2.3能源消耗量的统计、换算应包括各个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重复,又不漏计。

5计算方法

5.1纤维板综合能耗

5.1.1蒸汽全部自产企业纤维板生产综合能耗量按公式(1)计算:

.............................(1)

Qz=Qm+Qd+Qy+Qs+∑Qi

式中:

Qz——统计报告期内蒸汽全部自产企业综合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Qm——统计报告期内耗煤总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Qd——统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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