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874-2017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 分类考核评价规范

DB34/T 2874-2017 Quality inspection organization work quality classification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2874-2017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6-30
实施日期
2017-07-30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质监部门对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和产品质量安全风 险监测的检验机构及其相关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其他检验机构。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程波、王成银、骆辉、耿天霖、高海涛、王孝辉、詹莎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03.120.01

A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874—2017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

分类考核评价规范

ClassifiedAssessmentspecificationforworkingqualityofproductqualityinspection

organiz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7-06-30发布2017-07-3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2874—2017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波、王成银、骆辉、耿天霖、高海涛、王孝辉、詹莎。

I

DB34/T2874—2017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考核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质监部门对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和产品质量安全风

险监测的检验机构及其相关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其他检验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第26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令第16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机构inspectionorganization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

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

检验机构工作质量workingqualityofinspectionorganization

检验机构在抽样、样品管理、检验、检验结果确认、检验机构的质量控制、异议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质量。

3.3

分类考核评价classifiedAssessment

对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检验

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确定分类等级。

4评价原则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考核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严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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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动态调整。

5评价机构

5.1评价组织机构

评价组织机构是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一般为省级质监部门

或其他类似部门。负责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决定重大事项,负责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5.2评价组

评价组织机构组建评价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为熟悉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有关要求、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专家。

6分类评价内容

6.1分类评价内容

评价组织机构对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及其相关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基本项分别为基本情况、抽

样与样品管理、检验过程、检验报告、检验机构的质量控制、科技创新能力。

检验机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检验机构在抽查、许可证发证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

行为等内容。

6.2具体评价内容与分值

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7评价方法和程序

7.1评价方法

7.1.1方式

采取网络评价、现场审核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7.1.2网络评价

评价组织机构组织专家直接在网上对检验机构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核。评价时,对检验机构提

供的材料和数据,直接按评价细则评价和计分,必要时,对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进行验证。

检验机构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应具有真实性、时效性、完整性等。

7.1.3现场审核

无法经网上客观评价,或涉及现场管理而未提供符合性证据的,以及其它原因认为需要现场审核的,

由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实施观察、比对、验证,进行评价和计分。

7.2评价程序

7.2.1评价工作流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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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工作流程见附录B。

7.2.2确定评价对象

评价组织机构根据上一年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和产品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的检验机构情况,拟定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考核评价单位名册,予以工作布置;同时鼓励其

他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自愿提出参加分类考核评价。

自愿参加分类考核评价的检验机构,应该向评价组织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评价组织机构应在收到申

请之日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7.2.3组建评价组

评价组织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从专家库选取2-4名相关专家,组建评价组,指定评价组长和组员。

必要时,可以指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观察员。

7.2.4申报材料受理

检验机构将有关材料和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上报至评价组织机构,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2.5网络评价

7.2.5.1评价组在材料网报截止日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评价。

7.2.5.2在评价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终止评价。

7.2.5.3对缺少信息和证据的,尤其涉及申报条件等强制性要求的,需开具清单,要求检验机构5个

工作日内补正、完善,否则终止评价。

7.2.6现场审核

7.2.6.1网络评价结束后,如有必要,评价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现场审核。

7.2.6.2评价组根据申报材料和有关要求,拟定需要现场审核的项目、内容。

7.2.6.3现场审核后,相关数据材料要及时上传网络平台。

7.2.6.4现场审核应载明与检验机构提供的材料不一致的信息,给出评分结果意见。

7.3总体评价

7.3.1评价组对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及积分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7.3.2评价组织机构召集专家会议,进一步分析讨论总体评分结果和结论性意见。

7.3.3评价组形成格式规范的评价报告,报评价组织机构。

7.4审定与通报

7.4.1评价组织机构收到评价报告后,对评价结论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将评价结论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评价组织机构组织复核。

7.4.2公示期结束后,省级质监部门向检验机构通报评价结论,并发布公告。

8评价结果

8.1检验机构分类

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由高到低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四个类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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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评价分类的判定

根据检验机构分类考核的评价结果进行分类:

——考核评价结果为95分以上(含95分)的确定为Ⅰ类检验机构;

——考核评价结果为80分~95分(含80分)的确定为Ⅱ类检验机构;

——考核评价结果为60分~80分(含60分)的确定为Ⅲ类检验机构;

——得分低于60分的检验机构为Ⅳ类检验机构。

8.3检验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一律评为Ⅳ类检验机构或者降为Ⅳ类检验机构。

8.3.1考核评价年度及考核期间检验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包括诚信方面的问题)。

8.3.2考核评价年度存在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8.3.3擅自分包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和风险监测等工作任务的。

8.3.4擅自租借其他单位检测设备开展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和风险监测等工作任务的。

8.3.5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

9评价管理

9.1评价组织机构应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考核评价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9.2评价组织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分类考核评价情况,以便社会查询和

监督。

4

DB34/T2874—2017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

表A.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材料考核方法

1、资质认定证书中实验室名称和

1、资质认定证书中实验室名称、

地址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资质认1、资质认定证书;

地址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定有效期。3、法人证书。

2、资质认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否决项)

2、资质认定范围内标准发生变更

未及时办理标准变更批准手续的,

时,应有相关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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