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933-2011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DB37/T 1933-2011 Chlor-alkali safety prod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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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933-2011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9-20
实施日期
2011-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1.010

G0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933—2011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2011-09-20发布2011-10-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1933—2011

前言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GB/T1.1-2009的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技术委员会化工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华盛、周中华、姜庆海。

I

DB37/T1933—2011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了隔膜烧碱、离子膜烧碱、盐酸、液氯的生产、储存和使用,以及主要的公用工程安全生产

技术及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氯碱生产企业。使用氯气、盐酸和烧碱的企业涉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可

参照本规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0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1984氯气安全规程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8071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77氢气站设计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8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AQ/T3016-2008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1

DB37/T1933—2011

TSG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T23008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A001-83隔膜法烧碱生产安全技术规定

HGA003-83变电、整流安全技术规定

HGA004-83合成盐酸安全技术规定

HAB004-2002离子膜法烧碱生产安全技术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氯碱企业chlor-alkalienterprises

采用隔膜法或离子交换膜法电解氯化钠水溶液工艺技术,生产氯气、氢气、氢氧化钠等产品的企业。

4基本要求

4.1氯碱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不断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本质安全化水平,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

4.2新建、改建、扩建的氯碱企业项目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现有氯碱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4.3氯碱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5设计管理规定

5.1选址

5.1.1新建、扩建、改建的氯碱企业厂址选择除应符合GB50489有关厂址选择的要求外尚应做到:

5.1.1.1应建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

5.1.1.2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

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

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

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应新建氯碱生产装置。

5.1.1.3地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照GB18071的相关规定执行。

与其他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5.2总平面布置

2

DB37/T1933—2011

企业的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总体布置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生产流程、交

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卫生、施工、检修、生产、经营管理及发展等要求,按照GB50187和

GB50489要求进行布置。

5.3防火防爆

5.3.1企业的厂房(仓库),储罐(区),办公室,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

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和施工均应符合GB50016、GB50160

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5.3.2电解、氯氢处理、盐酸等涉及爆炸性气体岗位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50058的相关规定。

5.3.3电解、氯氢处理、盐酸、液氯等岗位应按照GB50493的相关规定,安装相应的可燃气体和有毒

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3.4企业应设有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

5.3.5烧碱、盐酸、液氯储罐(区)应按照GB50351的相关规定设置防火堤或防护墙。

5.3.6重大危险源、罐区应按照AQ3036-2010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监控装备。

5.4防雷

5.4.1企业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5.4.2设有计算机等其他电子信息系统控制或显示设施的装置还应符合GB50343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5.4.3露天设置的盐水储罐、烧碱储罐等金属储罐应设置防雷接地,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5.4.4露天设置的盐酸储罐等非金属储罐的金属爬梯、平台等导电部件均应设置防雷接地,接地点的

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4.5无防雷接地的非金属储罐应设置在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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