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578-2018 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B11/T 1578-2018 Safe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Chemical Substance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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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578-2018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2-17
实施日期
2019-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G0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578—2018

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managementtechnicalrulesfordangerouschemicalsusedinmedical

institution

2018-12-17发布2019-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578—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化集团职业病防治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翼、李璇、孟庆武、王开斌、杜蓓蓓、马世海、聂剑红、李明、黄平、钱

新明、高幸、王雪。

I

DB11/T1578—2018

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与人员、制度、储存场所与要求、使用场所、

氧气站、使用管理、废弃与处置和应急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

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6163瓶装气体分类

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5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1190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751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DB11/755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

DB11/T1191.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工业企业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DB11/T1479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演练导则

1

DB11/T1578—2018

TSG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组织机构与人员

3.1医疗机构应明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部门。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应与医疗机构的规模、等级相适应。

a)二级及以上医院、区级及以上疾控中心、各类医学科研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下属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科室或单位应至少配备1名兼职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人员;

b)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兼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

3.3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

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培训时间:包括岗前培训和定期、不定期培训;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

间应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学时;

b)培训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气瓶等特

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个体防护装备使用与维护、消防器材配备与使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

方案等;

c)专项培训:医疗机构应对涉及新增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及瓶装气体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4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事先应接受危险化学品和气瓶等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

4制度

4.1医疗机构应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a)危险化学品登记与重点管理种类筛选制度;应根据本单位使用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及其危

险性,筛选以下化学品种类:

1)所有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使用量或储存量超过GB18218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标准1/10的危险化学品;

3)其他法规、标准规定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b)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发放、使用和废弃的管理制度;

d)爆炸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特殊管理制度;

e)瓶装气体采购、储存、运输、发放、使用和报废的管理制度;

f)医用液氧贮罐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g)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使用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h)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i)个体防护用品与装备、消防器材的配备和使用制度;

j)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操作与管理制度;

k)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4.2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目录与台账,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目录与台账。

4.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5储存场所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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