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665-2020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DB23/T 2665-2020 DB23/T 2665-2020 Urban household waste sorting standard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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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8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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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030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DB23/T2665-2020
P50备案号: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Classificationstandardofmunicipaldomesticwaste
2020-08-24发布2020-09-23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DBXX/XXXX-2020
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0年XX月XX日
2020哈尔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受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按照黑龙江省市场和
监督管理局标准发布计划,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
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分类类别及基本模式;5.分类投放;6.分类收集;
7.分类运输;8.分类处理;9.达标考评。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
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
资料,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60号;邮编:150080,联系电
话:18745051240,邮箱:hljhdy@126.com),以供修订时参
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研究所
哈尔滨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
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盈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博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健李若冰郝聪林赵茜瑞
阴雨夫姜红白云健李继红
王钢边喜龙于景洋石开明
刘磊李达理赵东雷李东阳
张焕鑫管西安石洪影樊凤君
黄耀东吕丰民居磊刘力
郑晓旭许锋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姚杰李兴隆常影赵庆良
张显辉黄春王海棠
目次
l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分类类别及基本模式..................................................................5
4.1分类类别...........................................................................5
4.2分类基本模式...................................................................6
5分类投放......................................................................................8
5.1一般规定...........................................................................8
5.2生活垃圾投放...................................................................9
5.3大件垃圾投放.................................................................10
5.4装修垃圾投放.................................................................11
6分类收集....................................................................................12
6.1一般规定.........................................................................12
6.2垃圾分类收集点.............................................................12
6.3收集车辆.........................................................................14
6.4垃圾分类收集站.............................................................14
7分类运输....................................................................................16
7.1一般规定.........................................................................16
7.2运输车辆.........................................................................16
7.3垃圾转运站.....................................................................17
7.4运输要求.........................................................................18
8分类处理....................................................................................19
9达标考评....................................................................................20
9.1一般规定...........................................................................20
9.2达标要求...........................................................................20
附录A生活垃圾分类标志..........................................................25
引用标准名录..................................................................................32
条文说明····································································33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4
4Classificationcategoriesandbasicmodels··················5
4.1Classificationcategories··································5
4.2Classificationbasicmodels·······························6
5Classifieddiscarding············································8
5.1Generalrequirements······································8
5.2Methodfordiscardingdomesticwaste··················9
5.3Methodfordiscardingbulkywaste·····················10
5.4Methodfordiscardingdecorationwaste···············10
6Classifiedcollection············································12
6.1Generalrequirements·····································12
6.2Wasteclassificationdiscardingsite·····················12
6.3Collectvehicles············································14
6.4Wasteclassificationcollectionstation··················14
7Classifiedtransportation·······································16
7.1Generalrequirements······································16
7.2Transfervehicles···········································16
7.3Wastetransferstation·····································17
7.4Transportrequirement····································18
8Classifieddisposal··············································19
9Complianceassessment········································20
9.1Generalrequirements·····································20
9.2Compliancerequirements································20
AppendixASingsforclassificationofdomesticwaste·····25
Listofcitedstandards············································32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3
l总则
1.0.1为进一步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使分类投放、分
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活动更加规范、有效、及时,
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
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等活动。
1.0.3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
处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地方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镇生活垃圾municipaldomesticwaste
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
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2.0.2城镇生活垃圾类别municipaldomesticwastecategory
根据城镇生活垃圾的特性,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
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
2.0.3可回收物recyclable
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
玻璃、织物等。
2.0.4有害垃圾hazardouswaste
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灯管、家用化
学品和电池等。
2.0.5厨余垃圾foodwaste
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
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2.0.6其他垃圾residualwaste
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2.0.7大件垃圾bulkywaste
体积大、整体性较强,或者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废弃
物。包括废家具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
2.0.8装修垃圾decorationwaste
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废弃物。
2.0.9分类投放classifieddiscarding
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的容器、场所的活动。
2.0.10分类收集classifiedcollection
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的活动。
2.0.11分类运输classifiedtransportation
将分类收集后的生活垃圾通过专用车辆运输至垃圾转运站
或末端处理场所的活动。
2.0.12分类处理classifieddisposal
对生活垃圾进行再生利用、生化处理、焚烧、填理等处置
的活动。
2.0.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classifiedcollectioncontainerof
domesticwaste
专门用于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的器具。
2.0.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domesticwasteclassification
collectionsite
按规定设置的投放生活垃圾的地点。它的作用是分类收集
垃圾、短暂存放垃圾。
2.0.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domesticwasteclassification
collectionstation
是指将分散收集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转运车辆清运出去的
小型垃圾收集设施。
2.0.16生活垃圾转运站domesticwastetransferstation
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至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之间所
设的垃圾压缩和中转设施。以提高垃圾清运效率,降低垃圾运
输成本。
3基本规定
3.0.1生活垃圾分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
立依法分类、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
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
约束机制,鼓励合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效
率。
3.0.2生活垃圾分类应综合考虑严寒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
居民生活习惯、生活垃圾成分、处理工艺以及处理利用能力等
方面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加以推进。
3.0.3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运输和终端处理等环节
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
统。
3.0.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应结合《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
分类治理布局规划》(2019-2035年),坚持布局合理、卫生
适用、节能环保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环
境污染控制。
3.0.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学校,以及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0.6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
提高资源环境意识。
3.0.7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收
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费用或补充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严禁挪作他用。
4分类类别及基本模式
4.1分类类别
4.1.1城镇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
垃圾四大类。
4.1.2城镇生活垃圾类别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城镇生活垃圾类别表
序号垃圾类别垃圾内容
1可回收物1纸类: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
复合包装等纸制品。
2塑料: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废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
塑料制品。
3金属: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废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
具等金属制品。
4玻璃: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废玻璃杯、玻璃瓶、镜子等玻璃
制品。
5织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废旧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
品、布艺用品等纺织物。
2有害垃圾1灯管:表示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
废含汞血压计等。
2家用化学品:表示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
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
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化妆品及其包装物等。
3电池:表示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酸蓄
电池等。
续表4.1.1
序号垃圾类别垃圾内容
3厨余垃圾1家庭厨余垃圾:表示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
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2餐厨垃圾:表示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
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
脂等。
3其他厨余垃圾:表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
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禽畜物内脏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种垃圾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例如:使用过的餐盒、纸
巾、卫生间用纸、塑料袋、食品包装袋、一次性杯子、被污染的
纸张、书籍、烟蒂等。
4.1.3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单独分类。
4.1.4大件垃圾的分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大件垃圾类别表
序号垃圾类别垃圾内容
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
1家具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
料等。
2家用电器和电家用电器: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
子产品妒、电饭煲、烤箱等;
电子产品: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
3其他大件垃圾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
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
4.1.5装修垃圾包括装修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
石材、石膏、墙体材料,废弃的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
废弃的涂料、油漆及其包装物。
4.2分类基本模式
4.2.1应根据不同生活垃圾产生源,科学合理选择分类模式。
4.2.2居住区:宜采取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
圾和其他垃圾。暂不具备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处理能力的,可采
取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含厨余垃
圾)。
4.2.3党政机关、军队、团体、医院、学校、科研、文化、出
版、广播电视等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宜采取四分法,即可回
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不实行集中供餐的单
位,可采取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含厨
余垃圾)。
4.2.4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旅游景
点、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宜采取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
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含厨余垃圾)。无有害垃圾产生源的,可
采取两分法,即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含厨余垃圾)。上述场
所如实行集中供餐或有餐饮服务企业的,应在分类模式中加入
厨余垃圾。
4.2.5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以及宾馆、饭店、购
物中心等经营场所宜采取四分法,宜采取四分法,即可回收
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5分类投放
5.1一般规定
5.1.1应综合考虑便捷、环保和安全等因素,科学合理进行生活
垃圾分类投放。
5.1.2单位和个人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容器或分类收集点。
5.1.3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1党政机关、军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医
院、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以及协
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2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旅游
景点、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3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
商铺、银行、商用写字楼、地下商业街等经营及办公场所,由
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4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
者单位管理的住宅小区,由街道或社区负责。
5城镇道路、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
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
6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
7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按照上述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
或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5.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有分类标志,分类标志应符合本
标准附录A的规定。
5.1.5有条件的社区鼓励采取定时定点投放的方式。
5.2生活垃圾投放
Ⅰ可回收物投放
5.2.1可回收物应按照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类别分
类投放。
5.2.2纸类垃圾投放时宜折好压平。
5.2.3塑料垃圾投放宜符合下列规定:
1塑料瓶宜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
2塑料包装袋宜打结后投放。
5.2.4金属垃圾投放宜符合下列规定:
1易拉罐、罐头盒类宜压扁;
2金属尖利器物宜包装牢固。
5.2.5玻璃垃圾投放宜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瓶撕掉标签,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
2碎玻璃宜包裹牢固,避免散落。
5.2.6织物垃圾投放宜洗净并折好压平。
Ⅱ有害垃圾投放
5.2.7有害垃圾投放应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5.2.8废荧光灯管投放时应包装牢固,防止灯管破碎。
5.2.9废弃药品应连同包装一起投放至专门收集容器。
5.2.10杀虫剂要用完或排空,杀虫剂罐在通风良好避免明火的
地方在罐身上打孔后投放。
5.2.11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酸蓄电池等投放时应采取防
止有害物质外漏,宜连带包装或包裹投放。
Ⅲ厨余垃圾投放
5.2.12厨余垃圾应投放至对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分类
收集点。
5.2.13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去除包装物后分类投放,包装物
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5.2.14厨余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和废
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5.2.15鼓励居民采用专用收集容器盛放家庭厨余垃圾,沥出家
庭厨余垃圾中的水分后精准投放,减少塑料袋使用。
5.2.16餐厨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将
餐厨垃圾沥干水分后单独投放于专用收集容器内,并保持专用
收集容器完好、密闭;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湖
泊、河道、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5.2.17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应沥
干水后投放到专用的收集容器内并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密
闭。
5.2.18厨余垃圾投放应结合冬季容易冻结的情况,采取定时投
放的方法,确保冬季厨余垃圾在冻结前集中收集,有条件的单
位或居住区可在室内设置厨余垃圾收集点。
Ⅳ其他垃圾投放
5.2.19其他垃圾应单独区分,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
厨余垃圾,投放到指定收集容器内。
5.2.20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
圾时,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5.3大件垃圾投放
5.3.1大件垃圾应单独投放,严禁危险废物混入。
5.3.2大件垃圾应定点投放,按照投放管理责任人要求投放到指
定的分类收集点。
5.3.3大件垃圾中的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投放时不宜采取任何形
式的拆解、处理。
5.4装修垃圾投放
5.4.1装修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和陶瓷等应袋
装,投放至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分类收集点,并按照建筑垃
圾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5.4.2装修中废弃的金属、木料、塑料和玻璃等应捆扎或装袋投
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分类收集点。
5.4.3装修中废弃的涂料和油漆及其包装物等有毒有害垃圾应投
放至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分类收集点。
6分类收集
6.1一般规定
6.1.1城镇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同
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使用。外观应与周边建筑风格协调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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