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796-2011 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规范

DB11/T 796-2011 DB11/T 796-2011 Standard for Daily Maintenance and Periodic Inspection of Public Pressure Pipe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796-2011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5-03
实施日期
2011-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40

J74

备案号:30573-2011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796—2011

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规范

Codeforroutinemaintenanceandperiodicalinspectionofpublic

pressurepipeline

2011-04-28发布2011-08-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796—201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日常维护............................................................................3

6定期检查............................................................................4

I

DB11/T796—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所、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磊、冯宝琪、陈凌、由涛、高东升、江枫、李胜国、刘荣、张铁程、李夏喜、

许东霞、李孝萍、徐金锋、任彬、王佩广、柳强、刘清泉。

II

DB11/T796—2011

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的基本要求,以及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的一般规定

和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下列钢质公用压力管道:

——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城镇燃气管道;

——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设计温度小于或者等于350℃蒸汽介质的热力管道;

——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设计温度大于标准沸点但小于或者等于200℃热水介质的热

力管道;

本标准不适用于液态燃气介质、石油介质的管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285埋地钢质管道腐蚀防护工程检验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压力管道pressurepipeline

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l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

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2

公用压力管道publicpressurepipeline

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热力压力管道。

4基本要求

4.1管理要求

1

DB11/T796—2011

4.1.1公用压力管道的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公用压力管道的管理机构,应有专职或兼职

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用压力管道管理工作,并设置相应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岗位。

4.1.2公用压力管道的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建立公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

4.1.3公用压力管道的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包括

以下内容:

a)生产管理制度;

b)岗位责任制度;

c)公用压力管道及其附件的日常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

d)公用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度;

e)公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4.2人员要求

4.2.1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人员要求:

a)应接受公用压力管道的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安全及相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后,才能上岗作业;

b)应熟悉管辖范围内管道的分布情况及主要设备和附件的现场位置,掌握各种管道、设备及附件

等的作用、性能、构造及操作方法;

c)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企业工艺规范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的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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