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MTX 022-2024 叉车安全使用与管理要求

T/JMTX 022-2024 Forklift safety usage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JMTX 022-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18
实施日期
2024-07-19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定义的叉车的安全使用规则,界定了叉车的术语和定义,给出了使用单位管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及处理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仅在工厂厂区、物流园区、码头(港口)、铁路货场等有明确使用边界场所使用的叉车; 主要技术内容:4使用管理使用单位应根据叉车的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坡度、弯道圆曲线半径、爆炸性环境等),使用由已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的企业生产的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叉车。聘用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相应项目资格的人员负责叉车的驾驶工作。遵守TSG 08—2017规定按照本单位情况,设置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订并落实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应急预案、定期检验等管理制度。对叉车驾驶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对叉车进行定期自行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叉车的作业环境,划定叉车的行驶区域并设置必要的危险警示标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确需进入作业区的人员,应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且必须与叉车及装载货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如车辆配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应确保气瓶在检验有效期。在爆炸性环境使用叉车时,应遵守有关部门对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叉车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叉车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叉车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叉车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叉车安全员。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叉车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场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项目资格证书,并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进行叉车运行的日常检查,制定和落实叉车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定期检验计划。检查叉车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检查叉车作业区域内的线路图标志牌,确保准确、清晰、完整。纠正和制止叉车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发现叉车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报告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叉车司机项目资格证书,并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遵守使用单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百强陶瓷有限公司、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
起草人:
冯文聪、万喜、肖相运、鲁志安、郭锦柏、朱国华、梁雄杰、吴悠威、许嘉彬、陈海威、黄昌莲、肖艳春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3.060

CCSJ83

JMTX

团体标准

T/JMTX022—2024

叉车安全使用与管理要求

Forkliftsafeuseandmanagementrequirements

2024-07-18发布2024-07-19实施

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  发布

T/JMTX022—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使用管理............................................................................2

4.1使用单位........................................................................2

4.2安全管理员......................................................................2

4.3作业人员........................................................................2

4.4叉车............................................................................3

4.5作业区域........................................................................3

4.6作业安全........................................................................3

4.7维护保养与检查..................................................................4

5应急管理............................................................................4

5.1应急预案........................................................................4

5.2应急演练........................................................................4

6事故报告及处理......................................................................4

6.1事故报告........................................................................4

6.2事故处理........................................................................4

附录A(资料性)叉车检查项目与要求....................................................6

附录B(资料性)驻车制动坡度要求.....................................................10

附录C(资料性)考虑速度v/(km/h)的制动距离..........................................11

I

T/JMTX02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江门市大长江集

团有限公司、广东百强陶瓷有限公司、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文聪、万喜、肖相运、鲁志安、郭锦柏、朱国华、梁雄杰、吴悠威、许嘉彬、

陈海威、黄昌莲、肖艳春。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T/JMTX022—2024

叉车安全使用与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定义的叉车的安全使用规则,界定了

叉车的术语和定义,给出了使用单位管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及处理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仅在工厂厂区、物流园区、码头(港口)、铁路货场等有明确使用边界场所使用的叉

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893.5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B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36507-2023工业车辆使用、操作与维护安全规范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GB/T6104―2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叉车forklift

指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叉

车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

注1:安装在货叉架或者货叉上的可拆卸式属具,不视为叉车一部分。

3.2

作业区域operatingarea

指叉车进行装载、卸载、堆垛、拆垛,在货架上堆货、卸货、运输货物及有关作业的区域。

3.3

使用单位user

对在用的叉车具有使用权利和管理义务的责任主体,包括自购叉车自用的使用单位、租赁叉车的

承租单位。

1

T/JMTX022—2024

4使用管理

4.1使用单位

4.1.1应根据叉车的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坡度、弯道圆曲线半径、爆炸性环境等),

使用由已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的企业生产的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叉车。

4.1.2聘用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相应项目资格的人员负责叉车的驾驶工作。

4.1.3遵守TSG08—2017规定按照本单位情况,设置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

员。

4.1.4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4.1.5制订并落实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应急预案、定期检验等管理制度。

4.1.6对叉车驾驶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1.7组织开展对叉车进行定期自行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4.1.8规范叉车的作业环境,划定叉车的行驶区域并设置必要的危险警示标示。

4.1.9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确需进入作业区的人员,应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专项安全

教育后方可进入,且必须与叉车及装载货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1.10如车辆配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应确保气瓶在检验有效期。

4.1.11在爆炸性环境使用叉车时,应遵守有关部门对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

4.1.12叉车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叉车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叉车安全总监和足够

数量的叉车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叉车安全员。

4.1.13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叉车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

求,制定《场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4.2安全管理员

4.2.1安全管理员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项目资格证书,并

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

4.2.2进行叉车运行的日常检查,制定和落实叉车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定期检验计划。

4.2.3检查叉车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4.2.4检查叉车作业区域内的线路图标志牌,确保准确、清晰、完整。

4.2.5纠正和制止叉车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2.6发现叉车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立即责令停止

使用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4.3作业人员

4.3.1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叉车司机项目资格证书,并确保证书在

有效期内。

4.3.2遵守使用单位制订的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4.3.3应遵守叉车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3.4定期参加聘用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3.5定期进行身体状态检查,只有在身体状态满足驾驶员要求时才能上岗作业。

4.3.6在指定的作业区域内驾驶叉车,熟悉作业区域的道路状况,遵守作业区域的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4.3.7叉车启动前,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4.3.8行驶和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

4.3.9在启动车辆前,应确保无人逗留在危险区内。在操作车辆时,如果发现有人处于危险中,则应

发出警示信号。如果人员经适当警示仍未离开危险区,则应立即停止操作车辆。

4.3.10严禁在货叉上站人或者利用货叉起升载有人员的装置。

4.3.11叉车作业人员视线不良或受阻时,应倒车低速行驶或者在专人指挥下低速行驶。

4.3.12叉车不得载客运行(设有搭载随乘人员设施的车辆除外,此时搭载人数不得超过允许随乘的人

数)。

4.3.13加注燃料前、更换蓄电池或对蓄电池充电之前,应制动车辆,关闭发动机,切断电源。

2

T/JMTX022—2024

4.3.14加注燃料时、更换蓄电池或对蓄电池充电时,应遵守作业场所内的安全管理制度。

4.3.15在取走加注燃料的设备,盖好加注口和清除外溢燃料之前,不应启动发动机。

4.3.16应经过必要的培训考核后,方可从事燃料加注、蓄电池充电或更换的工作。

4.3.17离开叉车时,应使车辆处于空挡的位置,关闭动力源;拉紧驻车制动器,拔出钥匙。

4.3.18发现叉车本体或者作业环境中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叉车、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负

责人。

4.4叉车

4.4.1合规性

4.4.1.1叉车应由已依法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单位设计制造,并附有制造单位出具的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4.4.1.2叉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并注册上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在

用叉车在下次法定检验日期前,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过期未检的车辆,不能投入

使用。

4.4.2安全保护装置

4.4.2.1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000kg的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单侧)配备有司机使用的安

全带。

4.4.2.2乘驾式叉车设置有司机控制、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至少包括喇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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