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563-1996 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MT 563-1996 Standar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ortable gas measurement instruments used in coal mines

行业标准-煤炭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T 563-199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煤炭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1996-04-29
实施日期
1996-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归口单位
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体检测及救护设备分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起草人:
缪亚新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MT563-1996

前言

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是指在煤矿用来测量井下环境中某种气体含量的携带式仪器仪表。主

要包括煤矿用携带型催化然烧式甲烷测定器、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氧气测定器、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

式一氧化碳测定器等。这些仪器仪表在国内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指导企业设计、生产、检验和使

用。为对该类产品有一个共同遵循的比较合理的质量要求,保证产品在煤矿井下安全1可靠、合理地使

用,按煤炭工业部标准化计划安排,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涉及产品的防爆要求必须符合GB3836.1-83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83Q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和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

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检测仪器的要求是根据已颁布执行的标准,如GB6587.1-86《电

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MT28-94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MT209-90ft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

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和矿《用携带式甲烷检测仪器通用技术条件(暂行)》等规定的。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1996年10月1日起所有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检测定仪器均应符

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体检测及救护设备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亚新。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MT563一1996

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通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煤矿井下具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以下简称仪器)。不

适用于光千涉原理的气体测定仪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423.1-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4-”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2423.5-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

GB2423.8-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d:自由跌落试验方法

GB2423.10-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10111-88利用随机数殷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MT20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3.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一般要求:

3.2.1正常工作环境应为:

—温度:0一十40'C;

—相对湿度:簇98%(250C);

—大气压力:86^-110kPa;

—风速:0-8m/s;

—具有爆炸性气体的煤矿井下。

3.2.2贮存温度为一40~十60'C。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一04一29批准1996一10一01实施

MT563一1996

3.2.3应采用本质安全型或本质安全兼隔爆型防爆结构,且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

中的有关规定。

3.2.4外壳应坚固,表面应无划痕、凸、凹缺陷和变形;零部件的镀、涂层应牢固,无裂纹、剥落和斑点;

显示窗和指示灯罩应透光良好。

3.2.5结构应坚固耐用,保证调试、操作和维修方便。

3-2.6仪器内部的元、器件应安装、焊接牢固,排列整齐。印制电路板在完成焊接之后应按GB3836.4

的要求涂三防漆两遍。

3.2.7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显示清晰,能表示正、负值。推荐使用数字式,其分辩率应满足测量准确

度和调整的要求。

3.2.8仪器带有外套时,其材质应耐用,不易因受潮变形,在对应仪器的测量值指示器及操作点处应开

孔合理,不阻挡声、光警报信号。

3.3性能要求。

3.3.1测量范围和基本误差:

仪器的测量范围和基本误差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3-2警报:

具有测量值超过保证工作场所安全作业允许浓度的声、光警报功能的仪器在开机时应能自动检查,

且:

a)警报点设定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b)警报误差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c)警报声级强度应不小于75dB(A)i

d)警报光信号应能在黑暗环境中20m处清晰可见。

3.3.3稳定性:

稳定性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3.4响应时间:

仪器的响应时间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3.5工作电压范围:

仪器在110%电池额定电压和设计最低工作电压范围内工作时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

定。

3.3.6工作时间:

使用不可充电电池作电源的仪器在更换一次电池后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0d.使用可充电电池作

电源的仪器在经正常充电后,连续工作的仪器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h(或8h),不连续工作的仪器的

测量次数应不少于100次,且

—应具有欠压指示和防止因过放电而损坏可充电电池的措施。

—和仪器配套的专用充电器应与仪器连接方便,充电可靠;并不能因过充电而损坏仪器内的电

池.

3.3.7位置变动影响:

仪器在位置变动试验时,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4环境适应性要求:

3.4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