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984-2010 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5/T 984-2010 The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 for Units of Steel Joint Enterprises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984-2010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0-03-17
实施日期
2010-03-20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设备的能耗控制。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冶金工业协会、福建省节能监测中心、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人:
邱德立、苏志强、林信建、陈启彬、叶元樵、林红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F01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984—2010

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Stipulationofenergyconsumptionforperunitproduct

ofironandsteelcomplex

2010-03-17发布2010-03-20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984—2010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冶金工业协会、福建省节能监测中心、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德立、苏志强、林信建、陈启彬、叶元樵、林红。

I

DB35/T984—2010

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设备的能耗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368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吨钢综合能耗

报告期内,钢铁联合企业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能源净消耗量。

3.2

吨钢可比能耗

报告期内,钢铁联合企业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

套生产所必须的耗能量、企业燃料加工与运输和机车运输能耗以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粗钢上的

耗能量之和,不包括钢铁联合工业企业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煤化工产品

及其它产品生产、辅助生产及非生产的耗能量。

3.3

焦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焦化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焦炭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

各种能源总量。

3.4

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烧结工序(不含球团)每生产一吨合格烧结矿,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

种能源总量。

3.5

球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1

DB35/T984—2010

报告期内,球团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球团,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6

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高炉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生铁,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7

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转炉工序(不包含精炼和连铸)每生产一吨合格粗钢,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后实际消

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8

电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电炉工序(含混铁炉、炉外精炼、精整)每生产一吨合格钢坯(锭),扣除工序回收的

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9

连铸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连铸工序(含模铸)每生产一吨合格钢坯(锭),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

各种能源总量。

3.10

开坯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开坯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钢坯,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11

轧材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轧材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钢材,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12

机车运输能耗

报告期内,企业每生产一吨合格钢坯(锭),机车工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

源总量。

3.13

燃气加工与运输能耗

报告期内,企业每生产一吨合格钢坯(锭),燃气加工与运输工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后实际消

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14

2

DB35/T984—2010

企业能源亏损

报告期内,企业每生产一吨合格钢坯(锭),实际消耗的各部分能源亏损总量。

4技术要求

4.1现有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单位:kgce/t

指标

项目

有炼焦企业无炼焦企业

吨钢综合能耗≤620≤630

吨钢可比能耗≤600≤610

注:电力折标系数采用当量值0.1229kgce/(kW·h)。

4.2新建、改建、扩建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改建及扩建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单位:kgce/t

指标

项目

有炼焦企业无炼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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