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597-200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DB37/ 597-2006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 597-2006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06-01-04
实施日期
2006-01-10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0.99

Z68

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597—200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Dischargestandardofcookingfume

2006-01-04发布2006-01-10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7/597-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强耿明张文华潘光

本标准于2006年1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I

DB37/597—200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

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建、

扩建、改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

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及排风量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

烟气数值。

3.2

饮食业油烟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热氧化或热裂解产生的混合物。

3.3

油烟净化设备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饮食业油烟进行净化设备处理后,被除去的油烟与处理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1

DB37/597-2006

c×Q−c×Q

P=前前后后×100%

c前×Q前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3

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

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h;

3

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

3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h。

3.7

恶臭污染物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8

臭气浓度

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4排放限值

4.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4.1.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

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1.1m2。

4.1.2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为大、中、小三级。划分参数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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