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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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0.99
Z68
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597—200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Dischargestandardofcookingfume
2006-01-04发布2006-01-10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7/597-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强耿明张文华潘光
本标准于2006年1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I
DB37/597—200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
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建、
扩建、改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
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及排风量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
烟气数值。
3.2
饮食业油烟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热氧化或热裂解产生的混合物。
3.3
油烟净化设备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饮食业油烟进行净化设备处理后,被除去的油烟与处理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1
DB37/597-2006
c×Q−c×Q
P=前前后后×100%
c前×Q前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3
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
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h;
3
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
3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h。
3.7
恶臭污染物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8
臭气浓度
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4排放限值
4.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4.1.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
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1.1m2。
4.1.2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为大、中、小三级。划分参数见表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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