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226-2018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范

DB34/T 3226-2018 Public Safety Video Image Informa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226-2018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0-20
实施日期
2018-11-20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公安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运维。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公安厅、安徽云森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佐成、刘琼、张敬锋、李磊、胡先锋、马韵洁、王汉林、万森、孙华磊、罗晶晶、 范联伟、王卫、朱萍、王艳、刘畅、孙威蔚、张伟、黄翔、唐飞、余保华、陈昌健、刘春珲、张谦、罗 为、金俏昀、刘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226—2018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videoimageinformationsystemforpublicsecurity

文稿版次选择

2018-10-20发布2018-11-2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3226—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安徽云森物联网科技

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佐成、刘琼、张敬锋、李磊、胡先锋、马韵洁、王汉林、万森、孙华磊、罗晶晶、

范联伟、王卫、朱萍、王艳、刘畅、孙威蔚、张伟、黄翔、唐飞、余保华、陈昌健、刘春珲、张谦、罗

为、金俏昀、刘艺。

I

DB34/T3226—2018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运维。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DB34/T2134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维保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34/T21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安全publicsecurity

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公众)的生命、身体、财产安全。

3.2

视频图像信息videoimageinformation

视频片段、图像、其他与视频图像相关的文件,以及与视频和图像相关联的描述信息等数据,及其

所含人、车、物、场景等的内容描述信息。

3.3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publicsecurityvideoimageinformationsystem

利用视频图像设备、技术,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部位的图像信息进行采集、传输、显示、存储

和处理的系统。

3.4

重要部位importantpart

对城市管理、社会稳定、人民生活等方面起关键作用和有重要影响且涉及公共安全须重点防范的部

位。

1

DB34/T3226—2018

4建设

4.1基本要求

4.1.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综合设计、同步投入使用。

4.1.2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使用,应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

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4.1.3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区域情况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视频监控点分类

4.2.1一类视频监控点

覆盖重点公共区域、重点部门、重点场所等人群密集地的公共场所、重要部位,由政府投资建设的

视频监控点。

如党政机关、中心广场、城市道路交叉口、重要道路节点、案件高发区域、治安复杂场所等部位的

视频监控点。

4.2.2二类视频监控点

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内涉及社会治安的重要部位、易发案部位,以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单位为主建设

单位的视频监控点。

如城市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医院、加油站、金融营业场所、文博单位、重点物资储备

仓库、重点企业等区域、部位的视频监控点。

4.2.3三类视频监控点

除一、二类视频监控点以外,以一般企业单位、商户、居民社区或者住宅小区为主建设的视频监控

点。

4.3建设程序

4.3.1一、二类视频监控点工程建设程序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执行,三类视频监控点工程建设程

序可参考GB50348的要求或根据实际需求适当调整工程建设程序。

4.3.2一、二类视频监控点工程验收程序应满足GB50348的规定执行,三类视频监控点工程验收程

序宜按GB50348的规定执行。

4.4备案程序

4.4.1建设备案程序

4.4.1.1下列建设范围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开展备案工作:

a)非政府建设的二类视频监控点;

b)三类视频监控点。

4.4.1.2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单位应在系统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填报《安徽省

公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登记表》(见附录B),并提交以下材料:

a)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b)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工程检测报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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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工程验收报告。

4.4.1.3属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备案信息进行

核查确认:

a)符合备案条件的,报所在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审批;

b)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系统管理、使用单位整改后可再次申报备案。

4.4.1.4所在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在属地提交备案申请10日内审核完毕:

a)审核通过的,备案程序完成;

b)审核未通过的,系统管理、使用单位应根据审核意见整改后再次申报备案。

4.4.2拆除备案程序

4.4.2.1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单位应对需要拆除的系统进行拆除备案工作。

4.4.2.2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单位应在系统拆除前10日,填报《安徽省公共安全视

频图像信息系统拆除备案登记表》(见附录C)。

4.4.2.3属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对系统拆除备案信息进行审核:

a)符合拆除备案条件的,报所在地系统主管部门审批;

b)不符合拆除备案条件的,系统管理、使用单位不应私下自行拆除。

4.4.2.4所在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对拆除备案信息进行审批。

4.4.2.5经所在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系统管理、使用单位方可对系统

进行拆除工作。

4.4.2.6属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对审批通过的拆除系统存储的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进行管理:

a)对于需要备份视频图像信息资料的,属地系统主管部门应在拆除申请提出的7日内完成备份工

作;

b)系统管理、使用单位应对系统存储介质妥善处理,防止信息资料泄漏。

5使用

5.1基本要求

5.1.1应采取授权管理、控制访问等措施,控制对视频图像信息的查阅、复制和调取,保障信息不被

删除、修改和非法复制、传输。

5.1.2视频图像信息用于公共传播时,应对涉及视频图像信息标识、当事人的个体特征、机动车号牌

等隐私信息采取保护性措施。

5.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在查阅、复制、调取公共安全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2名以上人员共同实施;

b)遵守信息资料使用、保密要求。

5.1.4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单位、资料所属单位应做到:

a)对视频图像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限应不少于30日;

b)对视频图像信息资料的查阅、复制、调取人员以及查阅、复制、调取的时间、用途、去向等进

行登记。

5.2主体

3

DB34/T3226—2018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主体包括: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b)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c)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5.3程序

5.3.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5.3.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需要,经本机关主要

负责人批准,可无偿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5.3.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

像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时,应满足以下程序:

a)填写《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D)报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b)查阅人持相关证件到视频信息资料所属单位,并填写查阅、复制、调取信息资料登记表。

5.3.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到视频信息资料所属单位查阅、复制或

者调取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时,应持下列材料:

a)工作证件;

b)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的《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D)。

5.3.2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5.3.2.1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查阅、复制、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时,

应满足以下程序:

a)填写《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D)报所在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人批准;

b)查阅人持相关证件到视频信息资料所属单位,并填写查阅、复制、调取信息资料登记表。

5.3.2.2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视频信息资料所属单位查阅、复制或者调取系统采集的信息资

料时,应持下列材料:

a)工作证件;

b)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见附录E);

c)系统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D)。

5.3.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申请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时,应满足以下程

序:

a)申请人持能够证明居民身份的证件到视频信息资料所属单位属地系统主管部门填写《安徽省公

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D);

b)属地系统主管部门对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c)审查通过后,将《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D)报所在地系统主管

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d)申请人持审核后的《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D)到视频信息资料

所属单位查看,并填写查阅、复制、调取信息资料登记表。

6运维

4

DB34/T3226—2018

6.1主体和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根据系统规模、维护保养需要和自身能力,确

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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