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772-2016 红松人工林松梢象甲防治技术规程
GB/T 32772-2016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issodes nitinus roelofs in artificial forest of pinus koraiensis sieb.et zucc.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6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科学研究所
- 起草人:
- 许海沧、杨晓晶、王福林、聂维良、张海涛、龙作义、逄宏扬、李艳飞、陈广新、夏善智、孙强、张伟、李远超、蒋爱珍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2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5.020.20
B65O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标准
GB/T32772—2016
红松人工林松梢象甲防治技术规程
Preventionandcontrol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issodesnitinusroelofs
inartificialforestofpinuskoraiensissieb.etzucc.
2016-06-14发布2017-01-01实施
GB/T32772—2016
目次
刖B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虫情调查1
4.1虫情调查原则1
4.2虫情踏查1
4.3虫情标准地调查2
5防治技术3
5.1防治原则3
5.2防治指标3
5.3营林防治措施3
5.4化学防治4
6验收4
6.1验收时间4
6.2验收标准4
6.3验收方法4
6.4验收结果4
7建立技术档案4
附录A(规范性附录)松梢象甲虫情调查林分登记表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松梢象甲虫情调查记录表6
附录C(规范性附录)防治前(防治后)松梢象甲标准地虫情调查汇总表8
附录D(规范性附录)松梢象甲防治效果标准地调查数据汇总表9
附录E(资料性附录)松梢象甲生物学特性10
GB/T3277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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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海沧、杨哓晶、王福林、聂维良、张海涛、龙作义、逢宏扬、李艳飞、陈广新、
夏善智、孙强、张伟、李远超、蒋爱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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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772—2016
红松人工林松梢象甲防治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松梢象甲(Pissodesnitidusroclofs)防治的术语和定义、虫情调查、防治对策与措施、
检查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红松人工林松梢象甲的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81森林抚育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被害株率attackedtreesrate
松梢象甲幼虫为害的主梢数占调查主梢总数的比值。
3.2
虫口密度insectdensity
调查总虫数与总株数的比值。
3.3
松梢象甲Pissodesnitidusroelofs
松黄星象
红木蠹象
鞘翅目、象甲总科、象甲科昆虫。
4虫情调查
4.1虫情调查原则
采取线路踏查和标准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虫情调查。在线路踏查后,对达到发生统计起点的
受害林分进行标准地调查,确定害虫的虫口密度与发生危害程度。
注:发生统计起点为被害株率>2%。
4.2虫情踏查
4.2.1踏查路线
沿着林间小路、小班线、林班线或其他自选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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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772—2016
4.2.2踏查对象
将基本调查单元内的红松人工林,划为若干个踏查块,应按照附录A中的规定进行统一编号,随着
调查如实填入表中。
4.2.3踏查时间
每年2次。第1次在4月下旬至5月下旬,成虫上树活动期;第2次在6月下旬至7月下旬,幼虫
孵化后的活动期。
4.2.4踏查方法
应以具有代表性的小班为单位,选择一条对角线进行路线踏查,记载林分概况,随机选择100株红
松主梢,查看并记载松梢象甲幼虫危害情况。应按照附录B中的规定,将踏查结果填入表B.1中,统计
主梢被害率,确定是否达到发生统计起点。
4.3虫情标准地调查
4.3.1调查原则
按照线路踏查的结果,对达到发生统计起点以上虫害的林分设立标准地进行详细调查,应准确统计
主梢是否被害及害虫数量,并对虫害发生的环境因素作记载与详细的分析。
4.3.2标准地的设立
根据踏查结果,应在发生虫害林地内设立面积为0.1hm2(40mX25m)标准地若干块,标准地总面
积不得少于调查林地总面积的5%。在连续多年发生虫害的林地内设立永久性标准地,逐年逐次进行
调查。在林内应采取单对角线或双对角线的方法,进行样地设置。
4.3.3标准地调查方法
在标准地中,调查株数不能少于60株,若少于60株全部调查。样地内应采用对角线形随机取样法
进行单株取样,样株间隔3株〜5株。应按照附录B中的规定进行调查,调查主要包括主梢是否被害、
害虫数量,并填入表B.2中。
4.3.4标准地调查内容
4.3.4.1虫害发生危害程度的确定
可依据表B2中的调查结果,计算每个样地的虫口密度、被害株率。应按照4.3.4.2中的虫害发生
危害程度的分级,确定危害程度。标准调查与计算结束后,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将标准地调查结果填
入记录表中。
4.3.4.2虫害发生危害程度的分级
用主梢被害百分率表示,分为三级。
轻度发生:被害株率〉2%〜£5%时,用•'+”表示;
中度发生:被害株率〉5%〜£10%时,用“十+”表示;
重度发生:被害株率>10%时,用"+++"表示。
2
GB/T32772—2016
4.3.4.3虫口密度(头/株)计算公式
可依据附录B的记载数据,按式(1)计算出主梢虫口密度。
式中:
D——虫口密度,单位为头每株(头/株);
B——调查受害株数的虫头数,单位为头;
A调查株数,单位为株。
4.3.4.4被害株率(%)计算公式
可依据附录B的记载数据,按式(2)计算出被害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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