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T 025-2022 绿道系统建设规范

DB3304/T 025-2022 Greenway system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4/T 025-2022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9-20
实施日期
2022-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嘉兴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长三角(嘉兴)城乡建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起草人:
朱虹、吴兴波、张静、邱金梅、李忠国、高宏宇、李一、毕颖峰、华景玮、蔡梁、梅云波、孙超琼、胡昕、杨宇华、章海锋、朱嘉辉、郑君爽、潘伟杰、彭赟、曹燕平。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01

CCSP51

3304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

DB3304/T025—2022

代替DB3304/T025-2018

绿道系统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ofgreenwaysystemconstruction

2022-09-20发布2022-10-01实施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4/T025—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规划...............................................................................2

6设计...............................................................................3

7施工..............................................................................10

8验收..............................................................................10

9管理养护..........................................................................11

10评价与改进.......................................................................13

附录A(规范性)浙江省绿道标识......................................................14

附录B(规范性)嘉兴市绿道标识......................................................17

I

DB3304/T025—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替代DB3304/T025—2018《绿道系统建设规范》,与DB3304/T025—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绿道”“慢行道”“绿廊”“绿道交通接驳点”“绿道连接线”的定义,删除了“低

影响开发”(见第3章);

b)增加了“基本要求”一章(见第4章),并增加了“绿道分类”的要求;

c)删除了“总体要求”(见2018版的5.1),增加了“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见5.1),在“绿

道选线”中细化了路线选择的要求(见5.2.3、5.2.4、5.2.6);

d)在“慢行道”的要求中,将2018版中5.6.1和5.6.2合并更改后纳入“设置要求”(见6.1.1),

并将2018版5.6.3修改为“宽度与坡度控制”并更改了“自行车道的极限控制宽度”(见5.3.2);

e)增加“安全净高”和“侧向安全净距”的要求(见6.1.3、6.1.4),并对于“路面”给出了铺

装材料和色彩搭配的参考原则(见6.1.8.2、6.1.8.3);

f)在“绿廊”中删除了“基本要求”和“水环境改善要求”(见2018版的5.5.1、5.5.5),增加

“建设要求”,将2018版中的“植物配置”和“园林景观要求”更改后纳入“植物选择与配置”(见6.2.3,

2018版的5.5.3、5.5.4);

g)增加了“驿站设施”的相关要求(见6.3.7、6.3.8、6.3.9、6.3.10);

h)将“绿道连接线”“绿道交通接驳点”和“绿道节点”的要求更改后纳入“交通衔接系统”(见

6.4,2018版的5.3、5.4、5.9);

i)增加“市政设施”的相关要求,并将2018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6.5,2018版的5.10);

j)增加“数字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见6.6);

k)对2018版中“标识设施”进行细化,增加“标识设置”的具体要求(见6.7.1.6);

l)简化了2018版中“施工的要求;

m)增加了“验收”的要求(见第8章);

n)在2018版的基础上,对绿道管理养护进行分级细化(见第9章);

o)增加了“评价与改进”的要求(见第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嘉兴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长三角(嘉兴)城乡建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深

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虹、吴兴波、张静、邱金梅、李忠国、高宏宇、李一、毕颖峰、华景玮、蔡

梁、梅云波、孙超琼、胡昕、杨宇华、章海锋、朱嘉辉、郑君爽、潘伟杰、彭赟、曹燕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3304/T025—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3304/T025—2022

绿道系统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道的基本要求、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养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绿道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68(所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374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5014—202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8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99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

CJJ/T304—2019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T340绿化种植土壤

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道greenway

以自然要素为基础,以自然人文景观和休闲设施为串联节点,由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等组成的绿色

开敞空间廊道系统。

3.2

慢行道slowpath

绿道中供行人、自行车通行的道路系统,按照使用方式的不同分为步行道、自行车道和综合慢行道

三种类型。

1

DB3304/T025—2022

3.3

绿廊greencorridor

慢行道两侧由植物、水体等构成的,具有一定宽度的绿化景观生态廊道。

3.4

绿道交通接驳点greenwayconnectingpoint

绿道与城市道路、交通公路、桥梁等的连接点。

3.5

绿道连接线greenwayconnectingline

承担连通功能,且具交通安全保障的绿道短途借道线路;包括借用的非主干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

道路、人行道路、连接桥梁等。

[来源:CJJ/T304—2019,2.0.6]

3.6

驿站servicestation

为满足公众游览设置的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的场所,是绿道设施的主要载体。

[来源:CJJ/T304—2019,2.0.9]

4基本要求

4.1绿道构成

绿道系统组成应包括慢行道、绿廊和服务设施。绿道工程可分为慢行道、绿廊、驿站、市政配套设

施和标志标识等。

4.2绿道分类

按所处区位、环境景观风貌及实际建设需要,绿道可分为城镇型绿道、乡野型绿道、山地型绿道三

类,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城镇型绿道:位于城市(镇)建设区内,依托河道、城市(镇)道路两侧的绿带建设,服务

于居民休憩、出行等活动;

b)乡野型绿道:位于城市(镇)的外围和乡村地区,依托城市(镇)周边的开敞绿地、河道、

海岸和田野等建设,连接城市、城镇和重要风景旅游节点;

c)山地型绿道:仅供徒步及攀登设立的特殊类型绿道,位于坡度较大的山地丘陵地区,主要沿

自然河流溪谷、古道、登山径设立。

4.3绿道分级

按空间跨度和连接功能,可以分为省级绿道、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并符合以下规定:

a)省级绿道:连接两个及以上设区市,串联城市、具有重要影响自然人文资源的绿道;

b)市域绿道:连接两个及以上的县(市、区),串联市域具有重要影响自然人文的绿道;

c)城市绿道: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连接城市主要各类绿色开敞空间、人文资源

的绿道;

d)社区绿道:串联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联系、共享社区内文化、商业、体育、游乐等

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附近居民提供绿色出行服务的绿道。

5规划

2

DB3304/T025—2022

5.1规划编制

5.1.1应符合GB55014—2021中第9章的规定,并满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绿地系统

规划等要求,按照属地建设的原则分区建设。

5.1.2应根据各地自然、生态、人文等资源要素和交通、城镇布局等实际,应包含以下内容:

a)分析绿道网布局的基础条件,综合评价自然生态、人文景点、公共文体设施、交通走向、城

镇布局以及政策要素等条件;

b)确定绿道规划依据、规划期限、规划目标与规划原则,规划修编应充分评估上版规划实施情

况(含规划绿道网实施情况、配套设施建设情况、驿站建设情况、经济效果、社会影响评价

等);

c)研究确定绿道的总体布局、结构与特色;

d)按照市域(省级)绿道网总体布局,协调确定市(县)级绿道与省级绿道的对接,并做好与

相邻市(县)级绿道的衔接,构筑连续、完整的绿色慢行网络;

e)划定绿道控制范围,并提出生态保护措施与建设行为管制要求;

f)确定绿道系统的建设内容与要求,并提出生态建设措施;

g)提出绿道的功能开发策略;

h)确定绿道规划的具体建设指引;

i)提出绿道的建设实施计划,并明确实施机制与保障措施。

5.2绿道选线

5.2.1应与绿色低碳循环城市、海绵城市、旅游开发建设等相结合,在道路、河道等交通、水利项目

建设应同步完成绿道选线。

5.2.2应满足旅游休闲、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及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并考虑地质灾害、生态环

境等重要影响因素。

5.2.3应方便行人进入或换乘,可结合公共交通站点进行建设。

5.2.4应顺应自然地形选线,不损害原有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依托江、河、湖、滩涂湿地、溪流等

水体岸线进行选线时,应顺应水系走向。

5.2.5应与周边绿道衔接,局部可采用绿道连接线形式保证连通性;沿湖、湿地、公园绿道宜形成环

通或局部环通。

5.2.6宜选择开敞空间边缘、城市绿地内的慢行系统、废弃的道路等,利用现状景区游步道、乡道、

村道等。

6设计

6.1慢行道

6.1.1设置要求

慢行道设置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a)步行道:仅供行人步行的慢行道路,所有绿道类型应设置;

b)自行车道:供自行车骑行的慢行道路,省、市级绿道宜设置;

3

DB3304/T025—2022

c)综合慢行道:同时满足步行和骑行的慢行道路,在绿廊条件不足或局部条件受限情况下设置;

d)慢行道路的无障碍设计应参考GB55019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计;

e)在宽度大于3m的慢行道入口处,应设置阻车桩。

6.1.2宽度与坡度控制

应结合行人、自行车的流量、绿道宽度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慢行道宽度及坡度,并符合表1、表2

的要求。

表1慢行道的宽度控制范围

单位:m

慢行道类型可控制宽度极限控制宽度

综合慢行道4不小于3

步行道2不小于1.5

自行车道3单向不小于1.5,双向不小于3

表2慢行道的坡度控制范围

慢行道类型纵坡坡度横坡坡度

宜小于3%,最大不超过12%(当纵坡坡度大于8%时,最大不超过4%

步行道

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自行车道宜小于2.5%为宜,最大不超过8%宜小于2%,最大不超过4%

综合慢行道宜小于2.5%为宜,最大不超过8%宜小于2%,最大不超过4%

注:山地型绿道纵坡坡度宜小于15%,大于15%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不宜超过25%。

6.1.3安全净高

6.1.3.1步行安全净高应控制在2.2m以上,当净高低于2.2m处,应设置相应的标识与缓冲设施。

6.1.3.2自行车骑行净高应控制在2.5m以上,当净高低于2.5m处,应设置相应的标识与缓冲设施。

6.1.4侧向安全净距

慢行道与建筑、围墙、柱、乔木等物体的侧向净距应保持0.2m以上。

6.1.5弯道

自行车道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0m,极限情况不应小于5m,其中半径小于10m弯道内侧应加宽0.5m~

1.0m。

6.1.6路基

6.1.6.1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CJJ37中的相关规定。

6.1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