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043-201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规范

DB22/T 2043-2014 Period verific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on equipment of motor vehicle safety technology institution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043-2014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2-28
实施日期
2014-04-30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180

T01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043—201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规范

VehicleSafetyPerformanceExamining-testingStationMeasuringEquipment

Intermediateinspectionspecifications

2014-02-28发布2014-04-3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043—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业协会、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法成、王文亮、金玉涛、胡卫军、杨文亮

I

DB22/T2043—201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测设备期间核查(以下简称期间核查)的术语和定义、目

的、对象、方法与判定原则以及记录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在用仪器设备进行的期间核查。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VehicleSafetyPerformanceExamining-testing

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测的活动,包

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性能检测。

2.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VehicleSafetyPerformanceExamining-testingStation

指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

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测机构。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机构又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简称安检站)。

2.3

期间核查IntermediateCheck

使用简单实用并具相当可信度的方法,对可能造成设备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或参考标准、基准、传递

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的某些参数在两次相邻的定期检定/校准之间的时间间隔内

进行检查,以判定设备是否保持着校准或检定时的计量特性,以确保检测结果的质量。

3目的

3.1为了证明安检站在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内,保持良好的检定/校准

状态的可信度,各安检机构应按计划进行期间核查。

3.2期间核查可及时识别可能发生的超出预期范围的变化或失效,确认其性能是否得到有效维持、是

否满足其使用要求,一旦发生偏移,可以采取适当的方法或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降低由于设备的校准状

态失效而产生的成本或风险,有效地维护实验室和客户的利益。

4对象

1

DB22/T2043—2014

4.1安检机构检测设备的期间核查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进行核查。

4.2安检机构应根据在用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期间核查计划,明确哪些仪器设备需要核查、采

用何种方法进行核查并确定核查的频次。

4.3一般应对处于下列七种情况的仪器进行核查:

a)使用频繁的;

b)使用或储存环境严酷或发生剧烈变化的;

c)使用过程中容易受损、数据易变或对数据存疑的;

d)脱离实验室直接控制,如借出后返还的;

e)检定校准结果接近规定的极限值的以及使用寿命临近到期的;

f)首次投入运行,不能把握其性能的;

g)测量结果具有重要价值或重大影响的。

4.4安检机构并不需要对检测仪器设备的所有功能与全部测量范围进行核查,通常主要应针对所用的

仪器设备稳定性不佳的某些参量以及核查对象的基本参数、基本测量范围或常用测量点进行期间核查。

5方法及判定原则

5.1自校准法

当实验室自身拥有的仪器,其某一参数的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小于被核查的同类仪器的不确定度的

1/3,即可用前者对后者进行核查。当结果表明被核查的特性满足要求时,则核查通过。

5.2传递测量法

5.2.1如果检测站可获得比要核查的仪器更高等级的仪器,则可采用传递测量法。即用被核查的仪器测

量某一稳定的被测对象,然后用更高等级的仪器代替被核查仪器再次测量。

5.2.2设前者与后者的结果分别为y和y0,相应的不确定度为U和U0(k=2),若公式(1)成立,

则核查通过。

22

y−y0≤U+U0...................................(1)

式中:

y----采用被核查的仪器测量稳定被测对象的测量值;

y0----采用更高等级的仪器测量稳定被测对象的测量值;

U----采用被核查的仪器测量稳定被测对象时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U0----采用更高等级的仪器测量稳定被测对象时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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