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284-2022 爆炸危险场所雷电防护指南
DB50/T 1284-2022 Explosion-prone area lightning protection guidelin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重庆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重庆市防雷中心、重庆莱霆防雷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起草人:
- 覃彬全、林巧、曾宇、许伟、何静、赵生昊、廖路、曾武、糜翔、杜睿、李鹏
- 出版信息:
- 页数:9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CCSA47
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284—2022
爆炸危险场所雷电防护指南
2022-08-25发布2022-10-25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0/T1284—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2
5防雷安全管理...................................................................................................................................................2
6雷电防护装置...................................................................................................................................................4
7应急处置...........................................................................................................................................................7
附录A(规范性)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要求.............................................................................................8
附录B(资料性)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防雷类别划分...........................................................................10
附录C(资料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报告式样...................................................................................16
附录D(资料性)×××单位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示例.....................................................................................87
I
DB50/T128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重庆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重庆市防雷中心、重庆莱霆防雷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覃彬全、林巧、曾宇、许伟、何静、赵生昊、廖路、曾武、糜翔、杜睿、李鹏。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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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雷电防护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危险场所雷电防护的一般要求和防雷安全管理、雷电防护装置、应急处置等。
本文件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雷电防护工作,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工作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99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T32937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89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54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61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77氢气站设计规范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650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1102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42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0516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年版)
QX/T105雷电防护装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QX/T109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爆炸危险场所ExplosiveDangerousPlaces
具有爆炸性粉尘环境或生产、加工、经营、输送、储存易燃易爆气体、液体与固体的场所。
注:该场所因雷击可能会造成燃烧、爆炸及爆轰。
直击雷directlightningflash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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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击直接击于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来源:GB50057—2010,2.0.13]
闪电感应Lightninginduction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尚产生的雷电静电感应和雷电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放电。
[来源:GB50057—2010,2.0.16]
闪电电涌lightningsurge
闪电击于防雷装置或线路上以及由闪电静电感应或雷击电磁脉冲引发,表现为过电压、过电流的瞬
态波。
[来源:GB50057—2010,2.0.17]
闪电电涌侵入lightningsurgeonincomingservices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
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来源:GB50057—2010,2.0.18]
接地系统earthingsystem
将等电位连接网络和接地装置连在一起的整个系统。
[来源:GB50057—2010,2.0.23]
雷击电磁脉冲lightningelectromagneticimpulse
雷电流经电阻、电感、电容耦合产生的电磁效应,包含闪电电涌和辐射电磁场。
[来源:GB50057—2010,2.0.25]
雷电戒备服务系统
含有雷电特性相关参数资料的系统,该系统基于闪电定位资料、大气电场资料、天气雷达回波、气
象卫星资料以及其他气象观测资料中一种或几种数据资料,经数据处理,适时向用户提供特定位置发生
雷电风险的等级信息,给出相应的声光警示,并根据用户生产经营实际提出针对性强的雷电应对措施建
议。
4一般要求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防雷安
全管理,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有效运行,并做好雷电防护的应急处置。
雷电防护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得影响被保护设施(系统)
的正常运行。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及时录入重庆防雷安全管理平台。
5防雷安全管理
防雷安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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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雷安全工作,为防
雷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经费保障。
5.1.2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防雷安全管理机构,并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防雷法规,掌握防雷安全情况,确保防雷安全符合规定;
b)将防雷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防雷安全计划;
c)明确防雷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d)组织防雷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雷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雷安全的重大问题;
e)组织制定符合爆炸危险场所实际的雷电应急预案。
5.1.3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a)拟定年度防雷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定防雷安全制度和保障防雷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组织实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巡查与维护;
e)组织开展防雷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f)组织实施雷电预警信息的接收、响应和处置以及预案演练;
g)上级交办的其他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5.1.4生产经营单位未明确防雷安全管理机构的,应由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的防雷安全管理责
任。
5.1.5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应签订责任书。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附录A制定符合爆炸危险场所实际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
防雷安全风险管理
5.3.1一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隔5年组织雷电风险辨识、雷击影响风险分析、雷电防护装置分析,明确雷击风
险点和防护重点,并采取有效的雷击风险控制措施。
5.3.2雷电风险辨识
应利用雷电活动资料,进行雷电环境评价,确定爆炸危险场所所在区域的雷电活动时空分布特征和
雷电电磁环境风险,分析爆炸危险场所遭受雷击的可能性。
5.3.3雷击影响风险分析
应根据雷电风险辨识结论,结合雷电危害机理和方式,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人员情况等方面分
析雷击可能引起的爆炸、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生产影响以及社会影响,评估风险等级,明确
雷电风险点和防护重点。
5.3.4雷电防护装置分析
应根据现行防雷技术标准,针对爆炸危险场所的直击雷防护、闪电感应防护、闪电电涌侵入防护、
等电位连接、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接地等防雷措施,结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果,逐项分析爆炸危险场
所雷电防护装置的标准符合性。
5.3.5雷电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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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雷击影响分析、雷电防护装置分析结果,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完善雷电防护装置、优化规章制
度、提升雷电应急处置能力等措施,防止雷击引起爆炸。
防雷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5.4.1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逐项排查,夏季、秋季以及国内其他同类场所发生雷击重特
大事故时,还应进行f项内容的排查:
a)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履行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情况;
b)防雷安全管理机构或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建立情况;
c)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d)防雷安全风险管理情况;
e)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f)防雷装置建设、检测、日常巡查与维护情况。
5.4.2当排查发现防雷安全隐患时,应制定整改措施及验收标准,指定排查整改、验收责任人,做到
防雷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防雷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5.5.1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防雷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5.5.2爆炸危险场所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应知晓雷电危害及防雷常识,了解本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和雷击
风险点,清楚本岗位防雷安全工作职责,熟悉雷电防护的应急处置措施。
防雷安全投入
爆炸危险场所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保障防雷装置安装、改造、维护、委托检
测以及防雷安全风险管理、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雷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防雷安全档案管理等相
关支出。
防雷安全档案管理
爆炸危险场所应建立完善防雷安全档案管理制度,防雷安全档案包括:
a)包含防雷安全责任的安全责任书;
b)防雷工作计划;
c)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验收文件;
d)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合同及报告;
e)雷电防护装置维护记录;
f)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
g)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h)防雷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雷电防护装置
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
6.1.1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中危化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应符合GB50089的规定,烟花爆竹的
生产、贮存场所中危化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应符合GB50161的规定,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防雷类别
应符合GB50154的规定,其他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当按照GB5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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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确定具有1区、21区爆炸危险环境建筑物的防雷类别时,其防雷类别划分可参见附录B。
6.1.2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闪电感应措施,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当爆
炸危险场所有电子系统时,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
6.1.3当爆炸危险场所建筑防雷类别为一类时,宜设置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网)等独立接闪器,
其它防雷措施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6.1.4当爆炸危险场所建筑防雷类别为二类时,宜采用敷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器保护,其他防雷措施
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金属屋面接闪器的设置应
符合GB50057的规定,当建筑物金属屋面无法用作接闪器时,应在金属屋面设置接闪带或接闪网,接
闪带或接闪网固定支架高度不宜小于150 mm,其网格尺寸应根据滚球法计算确定,不应在金属屋面上平
铺接闪带或接闪网。
6.1.5爆炸危险场所应按照GB50057的规定采取接触电势与跨步电压防护措施,外露引下线可利用厚
度大于3 mm的三型聚丙烯(PPR)管或类似材料进行绝缘隔离。
6.1.6爆炸危险场所所有金属管线(桥架)应电气贯通,并与接地系统进行等电位连接;进出建筑物
处或设备前端应进行等电位连接接地,建筑物内电气、电子系统防雷击电磁脉冲应符合GB50057的规
定。
6.1.7除独立接闪器的接地装置外,爆炸危险场所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等宜
共用接地,应在预计设置电气电子设备、其他金属设备或需等电位连接接地的位置预留接地端子;电气
电子设备金属外壳以及其他固定非入地式金属物体应就近接入接地系统。
6.1.8爆炸危险场所雷电防护装置除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范的规定:
a)石油与石油产品生产、输送、贮存、销售和使用场所应符合GB15599的规定,石油贮存场所
尚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b)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作为原料,生产石油化工产品的场所应符合GB50650的规定;
c)陆上油气田、管道站场等场所应符合GB50183的规定;
d)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及其运转站、站台库应符合GB50154的规定;
e)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应符合GB51102的规定;
f)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以及气化站、混气站、瓶组气化站和瓶装供应站应符合
GB51142的规定;
g)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氢站应符合GB50156的规定;
h)城镇燃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和调压装置等应符合QX/T109的规定;
i)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符合GB15577的规定;
j)氢气站、供氢站及厂区和车间的氢气管道应符合GB50177的规定;
k)氧气站及其管道工程应符合GB50030的规定。
6.1.9爆炸危险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施工质量应符合QX/T105的规定。
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
爆炸危险场所建设单位应在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完成后分别申报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
验收;防雷装置施工应按照经核准后的设计文件进行,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不应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检测
6.3.1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爆炸危险场所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每半年委托具有甲级雷电防护装
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明确检测内容。
6.3.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程序、检测方法与检测内容应符合GB/T32937的规定。
6.3.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时,检测单位应随检测进度将检测检测结果记录在原始检测记录表格中,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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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完毕后,检测单位应对检测数据逐项分析、计算,给出检测结论并出具检测报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技术报告表格参见附录C。
6.3.4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检,直至合格。
雷电防护装置巡查与维护
6.4.1爆炸危险场所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进行防雷装置日常巡查,巡查内容及处理要求见表1。
表1雷电防护装置日常巡查规定
雷电防护装置巡查内容巡查结果处理
如锈蚀,则除锈并刷漆防腐;如倒伏、弯曲变形或
是否存在倒伏、锈蚀、弯曲变形或断裂
断裂,则恢复原状。
接闪器
是否被遮挡或覆盖如有,应移除遮挡或覆盖物。
是否捆绑或缠绕线缆如有,应拆除。
明敷引下线是否附着线缆如有,应移除。
如有,应调整两者之间间距,确保水平大于1 m,
明敷引下线是否靠近电气线缆
垂直大于300 mm。
引下线如锈蚀,则除锈并刷漆防腐;
是否断裂、锈蚀
如断裂,则将断开处焊接。
明敷引下线绝缘套管或护栏、警示牌是否损
如被破坏,则恢复原状。
毁或丢失
人工地网填土有无沉陷如有,则按原样恢复
有无因挖土方、敷设管线或种植树木而挖断
如有,则按原样恢复地网。
接地装置地网
人工地网处土壤是否被挖开,护栏、警示牌
如被破坏,则恢复原状。
是否损毁或丢失
设备、设施或其他金属体接地线或跨接线是
如有,则重新连接。
等电位连接否锈蚀、断裂
金属管线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则需整改。
敷设电气电子线缆的金属管(槽)是否破裂如有,则更换被破坏处的金属管(槽)。
电磁屏蔽敷设电气电子线缆的金属管(槽)各段之间
如有,则更换连接线重新连接。
的连接是否断裂或锈蚀
电源电涌保护器支路的后备保护器未闭合如有,将电源电涌保护器支路的后备保护器闭合。
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工作状态(劣化指示)不正常如有,更换电涌保护器。
电涌保护器的外壳及连接线是否有过热痕迹如有,则更换电涌保护器。
其他新增设备、设施是否采取防雷措施如未采取,应安装相应防雷装置。
注1:雷击后应对人工地网填土情况、电涌保护器进行巡查。
注2:当电涌保护器安装在防爆接线盒内且接线盒密封时,日常巡查可不查看电涌保护器工作状态,但应每年雷
雨季节前测试其放电电压、泄漏电流等参数。
6.4.2雷电防护装置巡查完毕后,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并签字确认。条件允许时,可安装雷电防
护装置监测设备,对雷电防护装置的性能进行实时监测。
6.4.3当巡查发现问题时,应按照表1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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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急处置
雷电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
7.1.1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预警信号接收途径或手段,确保能第一时间接收到雷电预警信息。预警信
息接收途径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电视、广播;
b)手机App或短信;
c)“重庆气象”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
d)qq、微信、钉钉等即时通信群;
e)气象预警信息显示终端;
f)定制化雷电戒备服务系统;
g)重庆防雷安全管理平台。
7.1.2防雷安全管理人员接收到雷电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将预警信息在本单
位迅速传播。负责人接到防雷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后,应立即按照7.2.1、7.2.2条组织采取相应的响应
措施,并确保应急响应措施信息能准确、及时传达到因雷电天气可能产生风险的所有人员。
雷电预警响应
7.2.1当接收到雷电预警信号或强对流天气警报时,宜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a)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预警信息更新;
b)防雷安全管理人员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c)电源及各类设备可保持运行,较低区域工作人员可继续工作,但应做好防范雷电天气准备,
随时可停止生产作业及撤离、转移;
d)户外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停止作业或施工,并转移到较低区域等候。
7.2.2当雷电来临时,宜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a)全体工作人员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b)处于雷击风险区域的工作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转移到安全区域;
c)除不能停止的设备外,其余各类用电设备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切断电源;
d)其他有效的应急措施。
7.2.3当收到雷电预警解除信息或者确认雷电结束后,由负责人宣布解除雷电应急响应状态,恢复正
常工作。
雷电灾害应急响应
当发生雷电灾害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灾情、进行应急救援,并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向上级
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气象等部门报告,并尽可能保护现场;有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时,应立即报告
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并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必要时人员应撤离。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参见附录D。
雷电灾害应急演练
7.4.1爆炸危险场所应每年雷雨季节前组织进行一次雷电预警应急响应演练或雷电灾害应急响应演练,
两者可交替进行。
7.4.2演练完毕应做好演练记录,演练记录包含:演练的时间、地点和人员,演练内容以及演练评价。
7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NB/T 10464.4-2020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采购技术规范 第4部分:户用太阳能采暖系统 2020-10-23
- NB/T 10416-2020 空气源热泵集中供暖工程安装验收规范 2020-10-23
- NB/T 10420-2020 空气源热泵烤烟房烟叶调制技术规程 2020-10-23
- NB/T 10464.6-2020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采购技术规范 第6部分:太阳能工业、农业供热工程 2020-10-23
- NB/T 10464.3-2020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采购技术规范 第3部分:太阳能热水工程 2020-10-23
- NB/T 10417-2020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安装验收规范 2020-10-23
- NB/T 10418-2020 空气源热泵粮食烘干机 2020-10-23
- NB/T 10464.2-2020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采购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2020-10-23
- NB/T 10464.1-2020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采购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2020-10-23
- NB/T 10464.5-2020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采购技术规范 第5部分:太阳能采暖工程 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