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602-2021 聚乙烯(PE)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DB52/T 1602-2021 The regular inspection rules for PE (polyethylene) utility pipelin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06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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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23.020.30
CCSJ76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602—2021
聚乙烯(PE)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Rulesforperiodictestingofpolyethlene(PE)publicpiping
2021-06-24发布2021-10-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T1602—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规定..........................................................................3
5年度检查..........................................................................4
6全面检验..........................................................................6
7检验报告与问题处理...............................................................11
附录A(规范性)聚乙烯(PE)公用管道性能试验.......................................12
附录B(规范性)聚乙烯(PE)公用管道风险评估.......................................14
I
DB52/T1602—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提出,
本文件由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上海派普诺管道检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燃气
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贵州鸿巨燃气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贵阳鸿源燃气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贵州省标准化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晓滨、詹家立、韩冰冰、姜浩、袁坤、文富聪、宋军、刘志鹏、王磊、廖成
龙、赵芸芸、杜娟、周铭铨、程嵩、张宽、杨家奇、尤刚、范光扬、王平平、焦林、唐海洋、陆雄兵、
杨荣、李荣、殷一鸣、何茂勇、贾福波、胡俊。
II
DB52/T1602—2021
聚乙烯(PE)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聚乙烯(PE)公用管道定期检验的一般规定、年度检查、全面检验、检验报告与问题处
理。
本文件适用于聚乙烯(PE)公用管道定期检验。不属于本文件范围的其他燃气用聚乙烯(PE)管道,可
参照本文件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6111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道系统耐内压性能的测定
GB/T8804.3热塑性塑料管材拉伸性能测定第3部分:聚烯烃管材
GB15558.1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
GB/T18476流体输送用聚烯烃管材耐裂纹扩展的测定慢速裂纹增长的试验方法(切口试验)
GB/T19285埋地钢质管道腐蚀防护工程检验
GB/T19466.6塑料差示扫描量热法(DSC)第6部分:氧化诱导时间(等温OIT)和氧化诱导温度(动
态OIT)的测定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CJJ3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CJJ6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TSGD700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TSGD7005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3术语和定义
CJJ6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年度检查annualinspection
在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性检查。
3.2
全面检验overallinspection
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管道进行的基于风险的检验。
1
DB52/T1602—2021
3.3
区段section
为对管道进行检验和风险评估而将管道划分成的各个部分,是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管理的最
小单元。
3.4
聚乙烯(PE)公用管道Polyethylene(PE)utilitypipe
同时满足材质为聚乙烯(PE)、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0MPa且小于等于0.8MPa、公称外径大于等于
50mm且小于等于630mm、工作温度大于等于-20℃且小于等于40℃、输送介质为燃气(天然气、人工煤
气或液化石油气)等条件的管道系统,由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管件、阀门及附件组成。
3.5
焊接接头jointing
采用热熔或者电熔连接方法将聚乙烯管道元件连接在一起时所形成的接头。
3.6
敷设环境温度ambienttemperature
内外环境的管材的年度平均温度。
3.7
半定量风险评估semi-quantityriskassessment
按照评分体系对影响失效可能性和失效后果的各种因素进行打分,并综合得出以分数表示的风险值
的过程。
3.8
失效可能性failureprobability
管道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分数表示。
3.9
失效后果failureconsequence
潜在的影响管道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所可能引起的最严重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
后果,以分数表示。
3.10
风险值riskvalue
以分数表示的失效可能性和失效后果的乘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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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风险等级riskgrade
将风险值划分为预先给定的若干个区间,根据风险值所属的区间所确定的等级,也叫风险绝对等级。
4一般规定
4.1聚乙烯(PE)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年度检查至少每年
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以不进行年度检查,但全面检验应包括年度检查内容。
4.2年度检查可以由管道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管道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公用管道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
4.3承担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在核准范围内开展工作,接
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从事管道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4.4管道投用后宜在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含有钢质管段的公用管道的首次全面检验不超过3年;
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检验周期按照本文件要求进行。
4.5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a)1年内发生2次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泄漏事故的;
b)存在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较大隐患的;
c)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
d)风险评估发现风险值较高的;
e)使用单位未按照TSGD7004的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f)使用过程中或年度检查中发现除本条款a)~e)以外的危及管道本体安全的;
g)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缩短全面检验周期的。
4.6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如超出风险可接受程度,应立即进行全面检验:
a)运行工况发生显著改变从而导致运行风险提高的;
b)停用超过1年再启用的;
c)年度检查结论要求进行全面检验的;
d)所在地发生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的;
e)有重大改造修理的;
f)其他可能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的。
4.7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周期,制定全面检验计划,在全面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之前向检验机构提
出全面检验申请,安排及配合全面检验工作。全面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应包括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内容。检验方案应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并经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
可执行。从事全面检验的人员应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开展全面检验工作。全面检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
况需对检验方案作调整时,应经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8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要求做好管道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使管道处于适合的待检状态,提供确
保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需要的辅助工作,同时负责开挖点的开挖和取样工作,并派专人协助检
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检验人员应认真执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4.9检验中采用新技术、新评定方法,与本文件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本文件以
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未做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按照TSGD7004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4.10与本文件规定的聚乙烯(PE)公用管道相连接的钢质管道按照TSGD7004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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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设备仪器
4.11.1检验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和测量工具应校验或检定合格。
4.11.2用于测量水平位置和埋深的仪器设备测量误差分别不大于50mm和75mm。
4.11.3用于泄漏检测的仪器灵敏度不低于10ppm。
5年度检查
5.1资料审查
承担年度检查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应全面了解被检管道的使用、管理情况,对以下资料进
行审查,并记录审查情况:
a)安全管理资料,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则、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等情况;
b)技术档案资料,包括定期检验报告、改造、维修、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必要时还包括设计资
料、压力管道元件质量证明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c)运行状况资料,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故障与事故记录等;
d)安全教育资料,包括使用单位安全教育制度,内部培训以及对管道周边群众安全教育的记录等。
5.2宏观检查
5.2.1检查人员应根据审查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重点对下列管道或位置进行检查,确定事故容易发
生的位置以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位置:
a)管道分支处、敷设于位置较低点的管道,以及位于热力管道附近的管道;
b)曾经发生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泄漏、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的管道;
c)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道;
d)存在第三方破坏的管道;
e)曾经为非机动车道或绿化带改为机动车道的、经过空穴的管道;
f)位于不良地质条件位置的管道;
g)特殊穿跨越位置的管道。
5.2.2位置与走向检查
采用定位检测设备检查管道位置与走向。如果管道周围地表环境无较大变动,管道无沉降等情况,
可以不要求。
5.2.3地面标志检查
检查地面标识位置是否准确:标志桩、信号桩、里程桩、警示牌等地面标识的外观完好情况、是否
缺失。
5.2.4管道示踪系统检查
应按以下要求,检查沿管线敷设的示踪线(带)、电子标识器等示踪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a)借助信号井、阀门井或测试桩检测金属示踪线(带)的电连续性,检查各管段金属示踪线(带)
的完好程度;
b)对于示踪线(带),采用GB/T19285中规定的方法,将信号加载在示踪线(带)上,对其进
行准确定位;对于电子标识器,需用专用定位设备(探测仪)对其进行准确定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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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采用探地雷达等检测设备检查管道的实际位置,与示踪线(带)的所示位置比较,检查示踪线
(带)的有效性。
5.2.5管道沿线地表环境调查
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管道沿线地表环境调查,应进行开挖验证:
a)检查管道与其他建(构)筑物或者管道的净距、占压情况、管道裸露、土壤扰动情况等;
b)检查管道附近是否有第三方施工活动;
c)不良地质条件调查,检查管道沿线是否有地面沉降、冻土、滑坡、断层、洪水冲刷等不良地质
条件;
d)检查管道是否存在白蚁、老鼠等生物侵害情况。
5.2.6穿越管段检查
主要检查穿越管道锚固墩、套管检查孔的完好情况以及河流冲刷侵蚀情况,管子墩架的变形,保护
工程的稳固性。
5.2.7其他管道元件的检查
主要检查阀门、法兰、钢塑转换接头等管道元件的完好情况。
5.2.8凝水缸检查
主要检查定期排放积水情况,护盖、排水装置的泄漏、腐蚀和堵塞情况。
5.3泄漏检测
5.3.1泄漏检测可采取车载仪器、手推车仪器或手持仪器等检测方法,检测速度不应超过仪器的检测
速度限定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埋设于车行道下的管道,宜采用车载仪器进行快速检测,车速不宜超过30km/h;
b)对于埋设于人行道、绿地、庭院等区域的管道,宜采用手推车载仪器或手持仪器进行检测,行
进速度宜为1m/s。
5.3.2采用仪器检测时,应沿管道走向在下列部位进行检测:
a)燃气管道附近的道路接缝、路面裂痕等;
b)燃气管道附属设施及泄漏检测孔、检查井等;
c)燃气管道附近的其他市政管道井、管沟、地下建(构)筑物等。
5.3.3在使用仪器检测的同时,应注意查找燃气异味,并应观察燃气管道周围植被、水面及积水等环
境变化情况。当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泄漏判定是否为燃气泄漏:
a)检测仪器有浓度显示;
b)空气中有异味或有气体泄出声响;
c)植被枯萎、积雪表面有黄斑、水面冒泡等。
5.3.4必要时,对泄漏异常点进行钻孔泄漏检查或开挖验证。
5.4安全保护装置检验
参照TSGD7005的有关要求执行。
5.5结论
年度检查现场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出具年度检查报告,作出下述检查结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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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允许使用,检查结果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b)进行全面检验,发现存在超过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缺陷,并且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5.6年度检查实施
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按照本规则的检查项目和要求进行,部分检查项目可以结合日常
巡线进行。年度检查完成后应出具年度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授权的安全管
理人员审批。
5.7其他规定
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将年度检查及检查结论录入管道地理信息系统(GIS)、管道完整性管理信息
系统(PIMS)。
6全面检验
6.1资料审查
6.1.1全面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对提交和收集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a)设计图纸、文件与有关设计说明书;
b)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c)安装监督检验证明文件,安装及其竣工验收资料;
d)管道运行记录,包括输送介质压力、日常运行记录、巡线记录、管道维修和改造记录、管道事
故资料、管道周围的其他施工活动、输送介质分析报告等;
e)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f)上一次全面检验报告;
g)检验人员认为全面检验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6.1.2本文件6.1.1中a)、b)、c)款在管道投用后的首次全面检验时应审查,在以后的全面检验
中可以根据需要查阅。
6.2管道结构完整性潜在危险的分析辨别
全面检验前,检验机构应根据资料分析辨识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潜在危险。这些潜在危险主要分
为以下几种:
a)固有危险,如制造与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缺陷;
b)运行过程中与时间有关的危险,如管材的老化、蠕变;
c)运行过程中与时间无关的危险,如第三方破坏、外力破坏、误操作;
d)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潜在危险。
6.3风险预评估
检验机构对资料审查分析完成后,应进行风险预评估。
6.4全面检验方法的选择
检验机构应根据风险预评估确定的结果,选择合适的全面检验方法。全面检验的方法包括直接检验
和耐压(压力)试验。进行直接检验时,除年度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埋深检测、直接检测、风险评
估等项目,必要时进行钻孔泄漏检查和管道性能试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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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埋深检测
6.5.1首次全面检验需对管道埋深进行检测,如管道附近地质、地表情况无变化,之后的全面检验可
以不进行此项检测。
6.5.2结合管道设计图、竣工图、管道动态监测系统或管道地理信息系统(GIS),可选择采用示踪线
(带)电磁场探测法、探地雷达法、管道声学定位探测法、电子标识器定位法、静电力探测法等方法检
查管道埋深,并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示踪线(带)电连续性能完好的,利用信号源井、阀门井或测试桩,采用金属管线探测仪
进行检查;对于示踪线(带)已损坏或未敷设、示踪线(带)完好但没有预留出露点的管道,
采用地质雷达探测法、管道声学定位探测法或静电力探测法进行检查;
b)对于随管敷设电子标识器的管道,采用电子标识器定位法进行检查;利用示踪线(带)或电子
标识器进行检测时,建议选择部分管点同时采用地质雷达探测法、管道声学定位探测法或静电
力探测法进行检查,以验证示踪线(带)或电子标识器敷设的准确性;
c)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深度(地面至管顶)应符合以下规定且不得低于设计文件的要求:
1)埋设在车行道下,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不得小于0.6m;
3)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0.5m;
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6.6钻孔泄漏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钻孔泄漏检查,并且根据实际检测结论以确定是否需进一步增加抽查数量,
钻孔泄漏检查点数量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协商确定,由使用单位实施,检验机构确认。检查点的选取
应结合资料调查、沿线地表环境调查和地面泄漏检查中情况,重点选择以下部位:
a)钢塑转换接头处;
b)管道附近有第三方施工活动或破坏处;
c)有地面沉降、冻土、滑坡、断层、洪水冲刷等不良地质条件影响处;
d)可能存在白蚁、老鼠等生物侵害处;
e)使用中发生过泄漏处。
6.7直接检测
6.7.1直接检测应通过阀井(室)的露管段或者开挖等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为0.3处/km,且不少于1
处,优先选取以下有发生危险可能性的管点作为开挖点:
a)管道地下敷设环境温度超过40℃的;
b)管道运行时间达到30年以上的;
c)管道周边环境发生变化,造成管道与其他建(构)筑物、热力管道或排烟管道的净距不足的;
d)检验发现泄漏、第三方破坏等存在较大风险的;
e)存在白蚁、老鼠等生物侵害情况的;
f)沿线有地面沉降、冻土、滑坡、断层、洪水冲刷等不良地质条件的;
g)钢塑转换接头位置。
6.7.2开挖和恢复的基本要求
直接检测的探坑开挖和恢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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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开挖时,应将管道完整暴露,其悬空裸露长度应能保持开挖处管段不失稳、不产生弯曲变形,
不影响运行安全要求;
b)探坑的大小应适合检验人员下坑实施检验;
c)开挖时,应保持土层顺序,检验后应按土层顺序分层回填,并重新埋设管道标识以及示踪线
(带)、警示带或保护板等;
d)开挖点在道路上的,应恢复到原有路面的状况。
6.7.3管道敷设质量检验
按照GB50028、CJJ33和CJJ63的要求,检查管道的敷设质量。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a)管道埋深;
b)示踪系统、警示带或保护板的敷设质量;
c)管基质量:主要检查管基的密实度,有无废旧构筑物、硬石等容易损伤管道的杂物,管沟回填
质量等;
d)检查管道是否存在白蚁、老鼠等生物侵害情况;
e)测量开挖点管道附近土壤温度。
6.7.4管体状况检验
按照以下要求,对管体状况进行检查:
a)检查管道表面质量:管道表面有无鼓胀、气泡、槽痕或凹痕、裂缝等缺陷,管道有无老化降解
(如表面粉化)等迹象,钢塑转换接头的质量状况;
b)壁厚测量:采用超声波测厚方法在管体上进行壁厚测量。测厚位置为上、下、左、右4处,测
量值应符合GB15558.1的要求。测量时,注意声速的校准;
c)存在焊接接头时,进行焊接接头的宏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宏观检查按CJJ63进行,
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优先选用超声波检测,当设计有规定时,无损检测按设计要求执行,当设
计无规定时与使用单位协商决定,检测发现焊接接头存在不允许缺陷时应扩大检测范围。
6.8管道性能试验
6.8.1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包括静液压强度、断裂伸长率、耐慢速裂纹增长和氧化诱导时间等。具体的试验项目由检
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必要时,在开挖点取样,进行管道性能试验。
6.8.2取样点确定
下列管道之一应取样进行性能试验:
a)有可能发生材质劣化的;
b)管道敷设土壤温度超过40℃的;
c)压力管道元件无制造监督检验报告或证书的;
d)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
e)材料状况不明或未经安装监检的(首次全面检验);
f)其它管道进行性能试验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协商确定。
6.8.3取样要求
管道性能试验取样,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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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样品的尺寸和数量应符合附录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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