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036-2019 10 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DB35/T 1036-2019 The extension enginee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wer users with power supply voltages of 10 kV and below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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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
-
2013年02月
-
2016年11月
-
2019年04月
-
2023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方日升、梁宏池、游化斌、王健、吴涵、黄建业、张明龙、郭国太、何锋、黄佳宁、徐挺武、蔡政权、陈淑芝、吴志武、詹文、黄荷、陈杰、郭志伟、戴辉、陈艳、翁晓春、陈石川、傅智为、龚杭章、阮彩昆、曾晓波、杨辉龙等
- 出版信息:
- 页数:1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9
F2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036—2019
代替DB35/T1036—2016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10kVandbelowtechnicalstandardofbusinessexpansionprojects
forelectricpowercustomer
2019-04-18发布2019-07-18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1036—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4
5供电方案编制......................................................................5
6接入部分.........................................................................10
7受电部分.........................................................................16
8设备选型.........................................................................23
9工程检验.........................................................................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福建省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等级分类.................................33
附录B(资料性附录)业扩工程接入方案典型设计图集...................................35
附录C(资料性附录)住宅小区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图集...................................43
附录D(规范性附录)10kV及以下电能计量技术规范...................................57
附录E(规范性附录)数据采集终端,开关终端单元(DTU)技术规范......................90
附录F(规范性附录)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交接试验合格数值...................95
附录G(规范性附录)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验收标准.................................99
附录H(资料性附录)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验收有关资料........................121
I
DB35/T1036—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5/T1036—2016《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与DB35/T1036—2016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术语中增加了双回路、供电半径和公建设施(见3.9、3.27、3.28),修订了环网柜(见3.25,2016
年版3.23);
——总则中增加了应急电源接口、充电设施的要求(见4.7、4.8);
——供电方案中增加了一、二级负荷的内容;修订了低压电力用户容量配置要求和需要系数;修订
了充换电设施容量确定的原则(见5.2,2016年版5.2);
——接入部分修订了架空线路跨域主干铁路和高等级公路等重要设施的要求(见6.4.1.13,2016
年版6.4.1.13);增加了架空线路防雷和防风的防灾要求(见6.4.1.13);增加了低压接地型式和剩余
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要求(见6.3.8、6.3.9);
——受电部分增加了配电自动化的内容(见7.8),修订了继电保护和电能计量的要求(见7.5、7.6,
2016年版7.3.3、7.3.4);
——设备选型增加了低压架空线路、高压计量柜、低压计量柜和低压计量箱的内容(见8.9、8.14、
8.15、8.16);
——工程检验中修订了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的验收流程和要求(见9.4,2016年版9.4);
——删除了供电区域划分(2016年版附录I)。
本标准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福建永福电力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日升、梁宏池、游化斌、王健、吴涵、黄建业、张明龙、郭国太、何锋、黄
佳宁、徐挺武、蔡政权、陈淑芝、吴志武、詹文、黄荷、陈杰、郭志伟、戴辉、陈艳、翁晓春、陈石川、
傅智为、龚杭章、阮彩昆、曾晓波、杨辉龙、陈蕾、吴金灿、黄毅标、陈宇鸣、王春光、陈思培、钱健、
刘冰倩、李衍川、郑凌娟、罗翔、高源、张振宇、朱淑娟、李长林、陈群强、杨辉龙、黄超艺、黄达洋、
林祖柽、陈明亮、王智聪。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5/T1036—2010;
——DB35/T1036—2013;
——DB35/T1036—2016。
II
DB35/T1036—2019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供电方案编制、接入部分、受
电部分、设备选型和工程检验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业扩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47.1高度进制为20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623环形混凝土电杆
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1405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16934电能计量柜
GB/T243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
GB/T29316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T29772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T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108地下室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27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DL/T478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1
DB35/T1036—2019
DL/T566电压失压计时器技术条件
DL/T721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
DL/T802(所有部分)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DL/T825—2002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DL/T842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
DL/T1745低压电能计量箱技术条件
DL/T5220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729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NB/T32015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安全〔2006〕3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业扩工程businessexpansionprojectforelectricpowercustomer
供电企业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受理用户新装或增容的用电申请,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办理供电
与用电不断扩充的有关业务工作,而必须相应进行的输、配电网新建、扩建、改造项目。
3.2
生命线工程lifelineengineering
维系城镇与区域经济、社会功能的基础设施与工程系统。
注:生命线工程主要包括交通系统、供(排)水系统、输油系统、燃气系统、电力系统、通讯系统和水利工程等工
程系统。
3.3
接入部分poweraccesspart
用户受电装置(用户专用配电室的进线柜、计量柜或变压器)的第一个接线柱和杆上变10kV隔离
开关电源侧(不包括隔离开关)至电网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设备之间的工程。
3.4
受电部分powerreceivingpart
用户受电装置(用户专用配电室的进线柜、计量柜或变压器)的第一个接线柱和杆上变10kV隔离
开关(包括隔离开关)负荷侧的工程。
3.5
电网公共连接点dubliccouplingpointofthegrid
用户受电装置通过架空线路或电力电缆线路接入电力网的位置。
3.6
申请容量applicationcapacity
用户为满足用电负荷需求向供电企业申请报装的用电容量,是用户在近期或远期用电可能达到的最
大视在(或有功)功率数或受电装置(受电变压器、直供高压电机以及低压用户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总
和。
3.7
受电容量powerreceivingcapacity
对单电源用户,指该电源供电的主变压器容量(含10kV电机容量)。对双重电源用户,同时供电
互为备用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断开10kV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压器容量(含10kV电机容量);一供一备
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该路可能供电的最多的主变压器容量(含10kV电机容量)之和。
3.8
双重电源duplicatesupply
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GB50052—2009,定义2.0.2]
2
DB35/T1036—2019
3.9
双回路doublecircuitline
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
[GB/T36040—2018,定义3.8]
3.10
应急电源electricsourceforsafetyservices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GB50052—2009,定义2.0.4]
3.11
备用电源stand-byelectricsource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GB50052—2009,定义2.0.5]
3.12
分布式电源distributedgeneration
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位于用户附近、就地消纳为主的电源。
注:分布式电源包括同步发电机、异步发电机、变流器等类型。
3.13
充换电设施charging/batteryswapinfrastructure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电池配送中心、集中或分
散布置的交流充电桩等。
[GB/T29317—2012,定义2.1]
3.14
重要电力用户importantpoweruser
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
人身伤亡、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
求的供电场所。
3.15
电能质量powerqualityofelectricenergysupply
供应到用户受电端(即产权分界点处)的电能品质的优劣程度。
注:电能质量通常以电压允许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频率允许
偏差等指标来衡量。
3.16
隐蔽工程concealedwork
被建筑物、构筑物遮掩的工程。
注:隐蔽工程具体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
3.17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thepublicfacilitiesofresidence
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已分摊进住宅销售价格的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
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
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18
电能计量装置electricenergymeteringdevice
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
注: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屏、柜、箱等。
3.19
配电站房station
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配电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注:配电站房包括开关站、配电室、环网室、环网箱、箱式变电站等,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为公共配电站
房,用户负责运行维护的为用户配电站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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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开关站switchingstation
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
站进出线间隔数量有限或进出线走廊空间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中压开关站内必要时
可附设配电变压器。
3.21
环网室ringmainunitroom
由多面环网柜组成,用于1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且不含配电变压器的户内配电设备
及土建设施的总称。
3.22
环网箱ringmainunitcabinet
安装于户外、由多面环网柜组成、有外箱壳防护,用于1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且不
含配电变压器的配电设施。
3.23
配电室distributionroom
将10kV变换为220V/380V,并分配电力的户内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
注:配电室内一般设有1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等装置。配电室按功能可分为终端型和环网型。终端型
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电力用户分配电能;环网型配电室除了为低压电力用户分配电能之外,还用于10kV电缆线
路的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
3.24
箱式变电站cabinet/pad-mounteddistributionsubstation
安装于户外、有外箱壳防护、将10kV变换为220V/380V,并分配电力的配电设施。
注:箱式变电站内一般设有1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等装置。箱式变电站按功能可分为终端型和环网
型。终端型箱式变电站主要为低压电力用户分配电能;环网型箱式变电站除了为低压用户分配电能之外,还
用于10kV电缆线路的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
3.25
环网柜ringmainunit
用于1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
注:环网柜中用于环进环出的开关采用负荷开关,用于分接负荷的开关采用负荷开关或断路器。环网柜按结构可
分为共箱型和间隔型,一般按每个间隔或每个开关称为一面环网柜。
3.26
低压电缆分支箱cablebranchbox
或称低压电缆分接箱,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一般采取户外或户内、落地或
挂墙安装。
3.27
供电半径powersupplyradius
从变电站(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线到其供电的最远负荷点(中压为终端变压器一次侧,低压为终
端计量点)之间的线路长度。
3.28
公建设施publicbuildings
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主要为本住宅小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生活、安保、消防
等设施。
[GB/T36040—2018,定义3.5]
4总则
4.1业扩工程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应与电力网的运行现状、规划建设相结合,与城乡建设
发展相结合,与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相结合,建设标准应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宜适度超前。
4.2业扩工程配电设施应纳入主体工程统一规划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
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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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主体工程设计前,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当地供电企业就小
区供电的初步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管线、供电容量、站房布置、强电竖井和计量箱位置等方案达成原则性
协议和初步意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通知供电企业参加新建住宅小区管线综合会审会议,由供电企业
负责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配电站房位置、面积及净高,电力通道走向及规模,电力
竖井的规格,自备电源配置、汽车充电设施等要求。
4.4业扩工程的配电设备选型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
气产品,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单项业扩工程中应尽量避免同类设备多种型号混用。
4.5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谐波治理措施应与供用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同步投运、同步管理。
4.6用户的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
应按照GB/T12326或GB/T15543规定的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7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需要在地面一层移动发电机组容易接入的位置预留外部0.4kV应急电源接
口,新建住宅小区重要负荷的供电设施应设置在地面一层或一层以上且移动发电机组容易接入的位置,
并在地面一层设置重要负荷应急电源接口。
4.8新建建筑的充电设施应与其它设备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或分期施工与验收,充电设施可采
用整体建成交付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方式进行配置,预留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变配
电设备位置、充电设备位置、线路通道等。
5供电方案编制
5.1供电方案编制的一般原则
编制电力用户业扩工程供电方案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供电企业在编制电力用户供
电方案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并根据用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用电负荷重要程度、用户
非线性负荷设备种类、用户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
用户协商后确定。
5.2供电方案内容
供电方案内容包括:用户基本信息,供电容量,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
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廊路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运行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配电
站房选址及智能辅助监控系统相关配套要求,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应急电源及应急电源接口
配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出资界面,政策性收费,
有效期等内容。
5.3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负荷分类
5.3.1重要电力用户分类
5.3.1.1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和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重要电力用户、一级重
要电力用户、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详细分类见附录A。
5.3.1.2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
力用户。
5.3.1.3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a)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b)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c)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d)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e)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3.1.4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a)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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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c)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d)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3.1.5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5.3.1.6除重要电力用户以外的其它用户,统称为普通电力用户。
5.3.2电力负荷分类
5.3.2.1电力负荷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
进行分级,划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5.3.2.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a)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b)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c)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d)建筑高度为100m或三十五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
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e)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
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f)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
5.3.2.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或
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
特别重要的负荷。
5.3.2.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a)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b)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c)住宅小区内二级负荷主要有: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
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5.3.2.5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5.4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负荷的电源配置
5.4.1各级重要电力用户的电源配置
5.4.1.1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公共电网)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
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5.4.1.2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重电源(公共电网)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
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5.4.1.3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公共电网)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
同母线段。
5.4.1.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
备双回路(公共电网)供电条件;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可以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配置
自备应急电源。
5.4.1.5重要电力用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应同步配置应急电源接口,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5.4.1.6普通电力用户电源以电力负荷级别进行配置。
5.4.2各级电力负荷的电源配置
5.4.2.1一级负荷的供电应由双重电源(公共电网)供电,每个电源应承受100%的负荷;当一路电源
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并应增设用户自备应急电源,并采取措施确保一级负荷供
电。
5.4.2.2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应能实现自动切换,切换时间应满足一级负荷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5.4.2.3二级负荷的供电应由双回路(公共电网)供电,每回线路应能承受100%的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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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4具有一、二级负荷的住宅小区、别墅区、超过500户及以上的大中型住宅小区配电站房应采
用10kV双重电源(公共电网)或双回路(公共电网)供电,提供双重电源的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源应
来自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如确因走廊建设或电网规划原因无法同步完成10kV双重电
源建设的,可采取单电源建设的过渡措施,并同步建设自备电源。
5.4.2.5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住宅小区中的一级负荷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等应急电源,二级负荷宜配
备自备发电机等应急电源,应急电源应和小区的正常供电电源有可靠的连锁。
5.4.2.6三级负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5.5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
5.5.1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
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电网和用户端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
5.5.2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可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5.3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
5.5.4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由规划部门审批路径时同时确定
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电源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5.5.5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600kVA及以下时,可就近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
5.5.6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超过600kVA,工业用户小于5000kVA、商业用户小于8000kVA、住
宅小区小于10000kVA时,应接入配电站房等电网公共连接点。农村地区和非缆化城网可根据当地电
网情况,T接架空电网公共连接点。
5.5.7为统筹利用变电站10kV间隔资源,应根据客户所处行业用电负荷及特点确定是否批复客户专
用间隔接入。具体规范见表1。
表1客户专用间隔接入规范
单位为千伏安
根据负荷特性确定是否可采用
受电变压器总容量不考虑采用专线供电
采用专线供电专线供电
工业用户小于50005000~8000之间大于8000
商业或商住一体用户小于80008000~12000之间大于12000
住宅小区小于1000010000~15000之间大于15000
用户专线接入方案应与配电网目标网架规划相衔接,当采用专线供电的客户所处供电区域的规划变电站未投产时,
可根据当地电网情况,确定接入电网其它公共连接点作为过渡供电方案。
5.5.8住宅小区受电工程的接入系统部分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
对于根据规划需采用电缆方式供电而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采用电缆方式供电的,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
预留接入点,同时采取临时接入方案。
5.6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
5.6.1总则
对用户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
现状、通道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6.2220V/380V电压等级
5.6.2.1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
5.6.2.2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用户受电容量需用变压器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
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10kV供电。
5.6.2.3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10kV
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可适当提高。
5.6.2.4住宅小区中住宅楼、商业服务网点、独立供电的车库及杂物间等由小区公用变供电,在末端
采用一户一表集中计量箱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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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5对于地下室照明、抽水、电梯、公共景观及消防等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由小区公用变供电,计
量装置宜设于独立配电室内。
5.6.2.6住宅小区内同一用电性质或集中用电,且用电总量在250kW以下的应结合配电室设计、建设,
加大配电室变压器的容量,由配电室低压供电,用电总量测算标准应不低于5.7.1.1的要求。
5.6.2.7住宅小区内同一用电性质或集中用电,且用电总量在250kW及以上的或商业面积2000m2
及以上,建设单位应自留这部分用电设施用地,不纳入小区配电室用地范畴内,由小区内配电室10kV
或中压供电,其中用电总量测算标准应不低于5.7.1.1的要求。
5.6.310kV电压等级
5.6.3.1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kVA~10MVA时(含10MVA),宜采用10kV供电,无35kV
电压等级地区,10kV供电容量可扩大至15MVA。
5.6.3.2用户申请容量超过15MVA,应综合考虑客户申请容量、用电设备总容量,并结合生产特性兼
顾主要用电设备需要系数、同时系数等因素,并根据当地电网情况,确定采用高电压等级供电或采用
10kV多回路供电,若采用10kV多回路供电,供电容量不应超过40MVA,占用变电站10kV间隔不应
超过4个。
5.6.4非线性负荷用户
对非线性负荷用户(特别是电弧炉项目、化工整流项目、电气化铁路、地铁、充换电设施等用户)
应根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确定供电电压等级。
5.6.5临时供电
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可实施临时供
电。具体供电电压等级取决于用电容量和当地的供电条件。
5.7低压电力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
5.7.1住宅小区内低压电力用户
5.7.1.1用电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a)建筑面积6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6kW;建筑面积60m2以上、90m2及以下的
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90m2以上、14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
户10kW;建筑面积140m2以上的住宅,每增加40m2,增配2kW;住宅小区公建设施宜按
40W/m2配置;
b)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可按实际需要确定用电容量,但不应低于a)中的标准;
c)住宅小区内配套办公场所可按实际需要容量确定用电容量,实际需要不明确时,可采用负荷密
度法计算,负荷密度取值100W/m2,需要系数取0.7~0.8;
d)住宅区内商场、店面、会所等可按实际需要容量确定用电容量,实际需要不明确时,可采用负
荷密度法计算,负荷密度取值120W/m2,需要系数取0.85~0.9;
e)以上条款未规定的住宅小区公建设施和配套商业用房应按实际需要确定用电容量;
f)计算低压总负荷时,不应考虑消防负荷。但当消防用电的计算有功功率大于火灾时可能同时切
除的一般电力、照明负荷的计算有功功率时,计算负荷应按未切除的一般电力、照明负荷加上
消防负荷计算低压总的设备容量。
5.7.1.2住宅各级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可根据接在同一相电源上的户数选取,需
要系数推荐值见表2。
表2需要系数推荐值
同一相户数361014182225101200以上
需要系数10.800.650.550.500.500.450.400.35
住宅内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按0.9计算。
变压器容量根据负荷测算结果配置,并考虑一定的配变负载率,负载率宜取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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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充换电设施容量确定
5.7.2.1单相交流充电桩单台容量最大不超过7kW,三相交流充电桩单台最大容量不宜超过40kW,
直流充电桩容量按实际需求确定。
5.7.2.2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可根据接在同一回路上的台数
选取,需要系数应按表3和表4的规定进行选择。
表3充电设备需要系数选择表
充电设备类型需要系数备注
家用交流充电桩1家用为单相交流充电桩,需长时间充电
交流
公共场所单台交流充电桩≥0.95包括单相交流7kW、三相交流40kW充电桩
充电
公共场所多台7kW交流充电桩0.28~1.0详见表4
桩
运营单位多台40kW交流充电桩0.9~1.0以运营为生,存在同时充电现象
本表系根据实际运行数据,经过数据分析、处理编制而成,实际使用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用于供电干线的负荷计算时,建议取上限值。
各类充电设备的功率因数按0.9计算。
供电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同时系数,宜取0.8~0.9。
表4单相交流充电桩需要系数选择表
台数135101520
需要系数10.87~0.940.78~0.860.66~0.740.56~0.640.47~0.55
台数253040506080
需要系数0.42~0.500.38~0.450.32~0.380.29~0.360.29~0.350.28~0.35
5.7.3非住宅低压电力用户
非住宅小区低压电力用户用电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电能计量装置内的所有需用设备计算容量(kW)
的总和。
5.810kV电力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
5.8.1一般规定
5.8.1.1用户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总
体规划,依照本期、近期(1~5年)、远期(5年以上)等各期的用电容量确定该工程建设项目总用电
容量。
5.8.1.2在总体供电方案的框架下,按照用户申请的本期和近期用电(申请)容量确定接入部分的供
电方案。供电方案中所确定供电电源点的建设和接入工程,应一次性建设,并留有远期用户用电发展的
余地。
5.8.1.3用户受电工程可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建设。
5.8.210kV电力用户的用电容量
10kV电力用户的用电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与10kV供电系统直接联系的所有变压器、高压电机等用
电设备容量的总和。
5.8.3电力用户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确定
5.8.3.1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用户重要性程度、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
考虑确定。
5.8.3.2住宅小区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选择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小区配电站房内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按实际需要设置。当终期容量在630kVA及以上时,宜设两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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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台以上变压器。新建住宅小区不应采用油浸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的单台容量选择不应超过800kVA,
单个配电站房变压器台数不应超过4台。
5.8.3.3非住宅小区变压器台数的确定:
a)应满足用电负荷对可靠性的要求。对于重要电力用户或有一级负荷的用户,应选择两台或多台
变压器供电;
b)对季节性负荷或昼夜负荷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经济的运行方式,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选择
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
c)非住宅小区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d)装单台变压器时,其额定容量SN应能满足全部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SC,考虑负荷发展应留有
一定的容量裕度,并考虑变压器的经济运行,即SN≥(1.1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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