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811-2016 机械产品再制造性评价技术规范

GB/T 32811-2016 Assess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remanufacturability for mechanical product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2811-201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8-29
实施日期
2017-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7)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产品再制造性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及机械产品再制造性评价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再制造企业的机械产品再制造性评价,其设计部门的再制造性设计评价也可参考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装备再制造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合肥工业大学、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械产品再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九工厂、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松原大多油田配套产业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徐州工程机械研究院
起草人:
徐滨士、张伟、史佩京、姚巨坤、刘渤海、周新远、李恩重、奚道云、于鹤龙、郑汉东、王文宇、桑凡、罗建明、刘欢、吴益文、孙婷婷、朱胜、王海斗、梁秀兵、魏世丞、董世运、乔玉林、向巧、王秀腾、曲艳平、侯廷红、杨永利、郭岗、李稳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2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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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标准

GB/T32811—2016

机械产品再制造性评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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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nicalproducts

2016-08-29发布2017-03-01实施

GB/T328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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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装备再制造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合肥丁业大学、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

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械产品再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国人

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九工厂、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松原大多油田配套产业有限公司、中

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徐州工程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滨十、张伟、史佩京、姚巨坤、刘渤海、周新远、李恩重、奚道云、于鹤龙、郑汉东、

王文宇、桑凡、罗建明、刘欢、吴益文、孙婷婷、朱胜、王海斗、梁秀兵、魏世丞、董世运、乔玉林、向巧、王秀腾、

Ittl艳平、侯廷红、杨永利、郭岗、李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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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811—2016

机械产品再制造性评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产品再制造性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及机械产品再制造性评价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再制造企业的机械产品再制造性评价,其设计部门的再制造性设计评价也可参考

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619再制造术语

GB/T31207机械产品再制造质量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8619和GB/T3120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则

4.1机械产品再制造性评价的目的是确定退役机械产品及(或)其零部件所具有的实际再制造性;对产

品设计时的固有再制造性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并对所暴露问题进行纠正。

4.2本标准主要是对废旧机械产品及(或)其零部件再制造前的实际再制造性值进行评价。

4.3再制造性评价的对象既可以是产品总成,也可以是产品的零部件。

4.4再制造性评价应依据再制造方案开展,结合再制造企业所提供的保障设备、技术手段、再制造产品

性能要求等实际执行时的条件而定。

4.5机械产品的再制造性评价具有个体性。

4.6机械产品再制造性评价由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部分组成。

4.7产品的再制造性由再制造时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环境可行性和再制造后的服役性综合

确定。

4.8机械产品再制造的技术可行性要求对废旧产品进行再制造加工在技术及工艺上可行,可以通过原

产品恢复、升级恢复或提高原产品性能,其常用参数指标包括:可拆解率、清洗满足率、故障检测率等。

4.9机械产品再制造的经济可行性要求进行废旧产品再制造所投入的资金成本小于其产出获得的经

济效益,其利润率满足企业要求。

4.10机械产品再制造的环境可行性要求废旧产品再制造加工过程及再制造产品使用过程所产生的环

境污染影响小于原产品生产及使用过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

5定性评价

5.1对废旧产品进行再制造,应首先进行再制造性定性评价。再制造性一般应满足功能性、经济性、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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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性、环境性等条件。

5.2再制造性定性条件如下:

a)具有成熟的再制造恢复或升级技术,能够满足再制造毛坯运输、拆解、清洗、检测、加工、装配等

再制造工艺要求;

b)再制造毛坯能够满足再制造批量化加丁需求;

c)再制造毛坯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并且能够通过再制造实现恢复;

d)再制造毛坯应实现标准化生产,零件具有互换性,备件易于从市场获取;

e)再制造产品具有明确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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