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100-2003 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可充单体电池

GB/T 15100-2003 Secondary cells and batteries containing alkaline or other non-acid electrolytes-Sealed nickel-metal hydride rechargeable single cell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100-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11-19
实施日期
2004-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姚新岗、刘新军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1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15100-2003/IEC61436:1998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436:1998K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池和电池

组—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可充单体电池》,在内容上与IEC61436:1998完全一致,在编写格式上参照了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有关规定.这样,利于适应

国际贸易和国际接轨,便于和其他国家进行技术和经济交流,促进我国金属氢化物镍电池的发展。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5100-1994((金属氢化物镍圆柱密封碱性蓄电池总规范》。

本标准与GB/T15100-1994相比变化如下:

—GB/T15100-1994仅适用于图往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而本标准适用于圆柱密封金属

氢化物镍蓄电池和小方形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本标准规定电池型号用“HR”或“HF”开头,其后带以蓄电池的外形参数;

-20℃下仅规定了0.2I,A和ILA放电;

—低温放电的环境温度为。℃;

—蓄电池的循环寿命方法不同;

—过充电的时间改为48h;

—取消了对蓄电池备用态寿命的考核要求;

—蓄电池的贮存期改为12个月;

—增加了蓄电池交流内阻和直流内阻的测量方法;

—蓄电池的验收分为定型试验和逐批检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营第七五六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新岗、刘新军。

GB/T15100-2003/IEC61436:1998

引言

依照惯例,二次碱性电池和电池组的制造商和用户把电池的充放电电流表示成为容量的倍数。例

如:把给额定容量为100Ah电池充电的电流20A表示为C/5A或0.2CA。这种电流表示方法已经应

用到与碱性电池和电池组有关的所有标准中。

多数意见认为这种电流表示方法是量纲性错误,因为以安时为单位表示的容量的倍数仍将是以安

时为单位,并不是所要求的以安培为单位来表示的电流。通过评定,IEC第21技术委员会已经出版了

《碱性二次电池和电池组标准中电流的表示指南》-IEC61434(1996-09),其中所叙述的方法在本标

准中被采用。

简而言之,该种方法规定标准试验电流应被表示为:

I,A=C,Ah/lh

式中:

1,—是以安培(A)为单位的标准试验电流;

C—是制造商宣称的以安时(Ah)为单位的额定容量;

n—是所宣称额定容量的时间基数。

GB/T15100-2003/IEC61436:1998

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池

和电池组—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可充单体电池

总则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适合于任何方位使用的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可充单体电池的试验和要求。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23.6-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idt

IEC60068-2-29:1987)

IEC60051直接指示模拟电气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IEC60410:1973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和程序

IEC60485数字电子直流电压表和直流电子模数转换器

1.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3.1

密封金属氮化物镇电池sealednickel-metalhydridecell

在制造厂规定的充电制度和温度范围内,电池保持密封,既不漏气,也不漏液,电池本身装有安全装

置,以防止内压过高的危险。电池无须添加电解液,并设计成能在其寿命期间以最初密封状态工作。

注:金属氢化物镍电池到寿命末期,由于电池内匆气的累积,有可能有气体逸出

1.3.2

JJN方形电池smallprismaticcell

电池形状为长方体,其厚度和宽度不超过25mm,

1.3.3

密封金属氮化物镍可充电池的标称电压.aatinalvoltageofascaledmckLEmetalhydriderechargeablecell

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可充电池的标称电压为1.2V,

1.3.4

额定容量ratedcapacity

制造商所标明的电量CsAh,即单体电池在20℃条件下,以。..Z2l1AlA的标准试验电流放电至终止电

压1.0V时,所能提供的最低电量。单体电池的充电、搁置和放电按第4章的规定进行。

1.4参数测量公差

相对于规定值或实际值,所有可控值或测量值的准确度应在下列公差之内:

a)电压士1%;

b)电流士1%;

c)容量士10a;

d)温度士2℃;

e)时间士0.1%e

GB/T15100-2003/IEC61436;1998

以上公差是由测量仪器、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测试过程中所有其他误差源组合形成的准确度。

对于测试仪器的选择,请参见IEC60051(对于模拟式仪器)和IEC60485(对于数字式仪器),所使

用测试仪器的详情应在每份试验结果报告中提供。

2型号和标志

2.1电池型号

2.1.1团柱密封金属氮化物镶可充单体电池

圆柱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可充单体电池的型号是以字母“HR”开头,后接以斜线分开的两组数字。

斜线左边的两个数字表示不小于电池所规定的最大直径的整数.以mm为单位。

斜线右边的两个数字表示不小于电池所规定的最大高度的整数,以mm为单位。

例如:HR15/51,

2.1.2小方形密封金属氢.化物镶可充单体电池

小方形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可充单体电池的型号是以字母H“F',开头,后接以斜线分开的三组数字。

第一个斜线左边的两个数字表示不小于电池所规定的最大宽度的整数,以mm为单位。

中间的两个数字表示不小于电池所规定的最大厚度的整数,以mm为单位。

第二个斜线右边的两个数字表示不小于电池所规定的最大高度的整数,以mm为单位。

例如:HF18/07/49,

2.2标志

除订购方另有要求外,无连接片的每只电池均应给出下列永久性标志:

—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可充电池或Ni-MH;

—电池型号(按2.1规定);

—额定容量;

—标称电压;

—推荐的充电率和时间;

—极性;

—制造日期(可用代码);

—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标志)。

注:如果带有连接片的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可充单体电池是电池组的组成部分时,一般不需要标示,因为在这种情况

下电池组本身标有上述内容.

3尺寸

(一)

令惬牵多

图1带防护外套的团柱密封圈2带防护外套的小方形密封

金属氢化物镍可充单体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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