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174-2024 生物检材中锂等32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检验方法
SF/T 0174-2024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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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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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140
CCSC06
SF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
SF/T0174—2024
代替SF/ZJD0107017—2015
生物检材中锂等32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
子体质谱检验方法
Determinationof32elementsincludinglithiuminbiologicalsamplesbyinductively
coupledplasma-massspectrometry
2024-12-30发布202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
SF/T0174—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原理...............................................................................1
5试剂、仪器和设备...................................................................1
6操作方法...........................................................................2
7分析结果评价.......................................................................4
附录A(资料性)32种元素的相关信息及方法的线性范围、检出限和定量限..................5
I
SF/T017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SF/ZJD0107017—2015《生物检材中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与
SF/ZJD0107017—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元素“锡(Sn)”(见SF/ZJD0107017—2015的附录A);
b)删除了元素“铝(Al)”(见SF/ZJD0107017—2015的附录A);
c)增加了元素“金(Au)”(见附录A);
d)增加了元素“汞(Hg)”(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广东正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栋、骆如欣、张素静、乔静、张文芳、张瑛、梁晨、刘晓云、沈敏、刘伟、
向平、严慧、沈保华、卓先义、吴何坚。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SF/ZJD0107017—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SF/T0174—2024
生物检材中锂等32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检验方法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生物检材(血液、尿液和头发)中锂、铍、硼、镁、钙、钛、钒、铬、锰、铁、钴、
镍、铜、锌、镓、砷、硒、铷、锶、锆、钼、银、镉、锑、铯、钡、金、汞、铊、铅、钍、铀32种元素
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检验方法,包括原理,试剂、仪器和设备,操作方法以及分析结果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生物检材(血液、尿液和头发)中锂、铍、硼、镁、钙、钛、钒、铬、锰、铁、钴、
镍、铜、锌、镓、砷、硒、铷、锶、锆、钼、银、镉、锑、铯、钡、金、汞、铊、铅、钍、铀32种元素
的定量分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A/T122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A/T1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原理
加热密闭容器内的血液和头发样品,使血液和头发样品中的有机质在强酸和强氧化剂的作用下被
破坏。尿液样品可采用直接稀释方法降低基质效应的影响。经处理后的上述样品使用指定的元素作为内
标,采用在线内标加入法将内标溶液和消解溶液同时通过蠕动泵导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系统,样
品经雾化、解离、原子化和离子化等过程后,经质量分析器对待测元素按照质荷比进行检测。
5试剂、仪器和设备
试剂
试验用水应为符合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所用试剂及要求如下。
a)30%过氧化氢溶液:优级纯。
b)65%浓硝酸溶液:优级纯。
c)2%硝酸溶液:由65%浓硝酸溶液加水配制而成。
d)5%硝酸溶液:由65%浓硝酸溶液加水配制而成。
e)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调谐溶液:7Li、59Co、115In和238U混合标准溶液(浓度为1µg/L),
溶剂为2%硝酸溶液。密封,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12个月。
f)氩气:纯度≥99.999%。
g)标准物质溶液:
1)标准物质储备溶液:含待测元素的标准物质储备溶液(质量浓度为10mg/L),溶剂为5%
硝酸溶液。密封,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12个月;
2)标准物质工作溶液:试验中所用其他浓度的标准物质工作溶液均由符合5.1g)1)的标
准物质储备溶液用5%硝酸溶液稀释得到,即配即用。
1
SF/T0174—2024
h)内标溶液:
1)内标储备溶液:含6Li、72Ge、89Y、115In和159Tb元素的混合内标储备溶液(质量浓度为10
mg/L),溶剂为5%硝酸溶液。密封,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12个月;
2)内标工作溶液:5µg/L的内标工作溶液由符合5.1h)1)的内标储备溶液用5%硝酸溶液
稀释得到。密封,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3个月。
仪器和设备
仪器和设备及要求如下。
a)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质量扫描范围5amu~260amu或更宽。
b)电子天平:分度值≤0.1mg。
c)干式恒温器;可控温度范围20℃~120℃,温度稳定性±1℃。
d)样品管(聚丙烯材质)。
e)容量瓶(聚丙烯材质)。
f)移液器。
6操作方法
样品前处理
6.1.1血液样品
吸取检材样品血液250µL两份,置于样品管中,分别加入65%浓硝酸溶液800µL和30%过氧化氢溶
液200µL,密闭静置10min后,将样品管置于干式恒温器升温至90℃加热消解3h。待消解完成后,使
消解溶液降至室温(可采用冰水浴迅速降温),在通风橱内旋开瓶盖,转移消解溶液于容量瓶中,用少
许水连续冲洗样品管三次,合并倒入10mL容量瓶,继续加入水定容至刻度。
6.1.2尿液样品
吸取检材样品尿液250µL两份,置于10mL容量瓶中,加入5%硝酸溶液定容至刻度。
6.1.3头发样品
依次用适量的水和丙酮将头发样品振荡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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