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902-2024 生态廊道建设技术规程

DB34/T 4902-2024 Ecological corridor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902-2024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30
实施日期
2024-08-30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CCSB65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902—2024

生态廊道建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forconstructionofecologicalcorridor

2024-07-30发布2024-08-30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90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处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林业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处、东华(安徽)生态规划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建林、陈一佐、余本付、仲灿、杨玉清、储丽青、张俊亚、陈瑜、任杰。

I

DB34/T4902—2024

生态廊道建设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廊道建设的分类与分级、建设原则、建设要求与技术措施、作业设计与施工管理、

成效评价与档案管理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境内道路、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内生态廊道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38582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GB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LY/T2573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规范

LY/T2647通道绿化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态廊道ecologicalcorridor

道路、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内乔灌草植被为重要构成主体,具有固碳增汇、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土)、

降尘降噪、生物多样性保护、休闲游憩等生态、人文服务功能的廊道类型,是构建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

完整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节点nodeofecologicalcorridor

两条或两条以上生态廊道的交汇区域及其他生态廊道重要地段。

4分类与分级

分类

分为道路生态廊道和河流生态廊道两大类。

分级

4.2.1道路生态廊道分为以下三级:

1

DB34/T4902—2024

a)Ⅰ级:铁路、高速公路;

b)Ⅱ级:国道、省道、城际快速通道;

c)Ⅲ级:县乡村公路。

4.2.2河流生态廊道分为以下四级:

a)Ⅰ级:流经省内的长江、淮河、江淮运河和新安江干流;

b)Ⅱ级:流经省内的长江、淮河、江淮运河和新安江一级支流及主要干渠;

c)Ⅲ级:流经省内的长江、淮河、江淮运河和新安江二级支流及主要支渠;

d)Ⅳ级:除上述Ⅰ级、Ⅱ级、Ⅲ级外的其他河流。

5建设原则

生态优先原则。把生态保护摆在首位,与原有的生态系统相融合,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廊道。

规划先行原则。将生态廊道建设纳入林业、交通、水利、城市等专项规划统筹实施。

科学绿化原则。根据自然地理条件,适地适绿,打造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景色优美的生态廊道。

经济合规原则。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及耕地保护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科学合理确定

生态廊道建设的基础、功能、性质及标准等,确保生态廊道建设的经济性与合规性。

6建设要求与技术措施

基本建设要求

6.1.1适地适树,选择干形直、生长快、寿命长、抗性强,防护效果好的优良乡土树种,合理搭配花

灌木和地被植物,形成乔灌草结合、多树种混交的立体生态景观。

6.1.2新建生态廊道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近自然、大绿量、多功能”的特色。

6.1.3已有生态廊道应依据现状地形、地貌,在最大限度保留和利用原有自然资源基础上,适当进行

提升改造。

道路生态廊道建设要求

6.2.1Ⅰ级道路生态廊道

6.2.1.1铁路两侧根据地形营造低矮灌草或小乔木林带或乔木林带;铁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

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m;铁路临近护栏网要注意避免选用高大乔木,防止高大树冠因灾倒伏,

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6.2.1.2高速公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m;护栏内侧以花灌木和

小乔木为主,护栏外侧优先选择生长年限长、冠型色彩不同的乡土乔木树种,以体现当地特色。树种应

常绿与落叶相互搭配。

6.2.1.3重要节点可种植常绿、观花、观叶等树种,增强景观效果。

6.2.2Ⅱ级道路生态廊道

6.2.2.1国道、省道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m。

6.2.2.2树种配置采用乔灌草结合,立体种植,形成绿色屏障。

6.2.2.3重点加强道路交叉口、隧道口、城镇周边及入市口、旅游景区附近等处绿化美化;城际快速

通道生态廊道以景观美化和生态防护为主,注意色彩、季相和层次的变化,具体按GB50420的规定执

行。

2

DB34/T4902—2024

6.2.3Ⅲ级道路生态廊道

6.2.3.1采取行列对称式栽植,实行常绿与落叶、乔木与灌木间植,乔木株距应大于5m。

6.2.3.2县乡村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3m。

6.2.3.3县乡村公路生态廊道以生态防护为主,与当地防护林体系相结合。并结合当地特色,可种植

用材林或经济林。

河流生态廊道建设要求

6.3.1河道蓝线范围以内(近水一侧)的绿化带,按照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河道蓝线范围以外

(远水一侧)的绿化带不得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6.3.2选择耐水湿、耐水淹、根系发达,固持土壤、抗蚀防崩能力强的树种;在城镇、风景旅游区周

边,改善生态景观,与周边景观协调。

6.3.3滨水景观应与河流的自然驳岸、湿地相结合,在重要地段增加透景线和亲水空间。

节点建设要求

6.4.1节点可根据功能、性质及周边用地情况适当加大面积。

6.4.2节点整体风格应与全线风格保持一致。

6.4.3道路交叉口节点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增加景观性、文化性、游憩性和标志性。

6.4.4部分节点可根据所处位置增加防灾避险功能。

建设技术措施

6.5.1树种选择

6.5.1.1道路生态廊道:选择具有寿命长、生长快、树形美观、季相分明、根系发达等性状,并具有

固土、滞尘,对烟尘、废气有较强的耐性、抗性和阻滞作用的树种。

6.5.1.2河流生态廊道:在河道蓝线范围以内的,树种选择按LY/T2647的规定执行;在河道蓝线范

围以外的,选择树种还应符合耐水湿水淹、保持水土、抗风浪、耐盐碱能力强等要求。

6.5.1.3部分推荐植物详见附录A。

6.5.2配置模式

生态廊道建设提倡营造混交林。配置模式应根据场地水热条件、立地条件、廊道类型、树种特性和

建设目的来进行综合确定。

6.5.3苗木选择

苗木选择按GB6000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