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150-2018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DB44/T 2150-2018 Forest resource asset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 起草人:
- 余松柏、肖智慧、李志洪、林中大、薛春泉、李清湖、林寿明、许培容、梁思明、苏晨辉、刘凯昌、夏新丰、宋蒙华。
- 出版信息:
-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04
备案号:61547-2019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2150—2018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nassessmentofforestresourcesassets
2019-07-24发布2019-08-01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T2150—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及定义........................................................................1
4评估委托..........................................................................3
5方案制定..........................................................................3
6资料收集..........................................................................3
7资产核查..........................................................................4
8资产评估..........................................................................6
9归档备案..........................................................................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委托书..........................................8
附录B(规范性附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与计算公式..................................9
附录C(资料性附录)林分调整系数与资本化率的确定...................................17
附录D(资料性附录)资产核查相关附表...............................................21
I
DB44/T215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林业厅科技与交流合作处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林业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松柏、肖智慧、李志洪、林中大、薛春泉、李清湖、林寿明、许培容、梁思
明、苏晨辉、刘凯昌、夏新丰、宋蒙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44/T2150—2018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评估委托、方案制定、资料收集、资产核查、资产评估、归档备
案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18005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1646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1721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LY/T2407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
广东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数表(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2009年)
3术语及定义
LY/T1721、LY/T24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资源资产forestresourcesassets
在现有认识和科学水平条件下,为特定的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能够或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和使
用价值的各种森林资源。包括林地、林木、森林景观、森林生态效能等资产。
3.2
森林生态效能资产foresteco-efficiencyassets
以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内涵,能够以货币计量或支付其价值的资源主体。
3.3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类型assessmenttypeofforestresourcesassets
为方便森林资产评估,依据评估目的、要求、对象的不同,对森林资源资产实施的评估分类。按资
产形态分为有形资产(林地、林木、其它林产品)和无形资产(森林景观、森林生态效能等)的评估;
按经营管理形式分为用材林、薪炭林、竹林、经济林、防护林和特用林的资产评估;按资产核查方法分
1
DB44/T2150—2018
为总体平均数和斑块的评估。在实践操作时,也可按资产形态及经营管理形式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分类,
如防护林的林木价值评估、用材林的景观价值评估等。
3.4
森林资源资产核查verificationofforestresourcesassets
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定估算前,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所列示的森林资源进行
调查复核确认的过程。依据评估目的、类型、对象、要求的不同,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方法不尽相同,对
总体平均数评估采用抽样控制法,对斑块评估采用全面核查法或小班调查法。
3.5
总体平均数评估populationaverageassessment
对待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按树种、经营类型、龄组、产期等划分调查类型,依据总体资产的平均值
(蓄积量、林产品产量等),结合评估基准日时当地的技术经济指标,对总体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
3.6
斑块评估patchassessment
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区划林地斑块并核查评估相关因子,或充分应用森林资源规划
设计调查成果、作业设计调查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小班资料,抽取部分小班实地核查评估相关因子,
并修正小班资料,结合评估基准日时当地的技术经济指标,分不同类型的斑块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
3.7
评估有效期assessmentexpirationdate
由评估机构出具合法有效资产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评估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3.8
林木资产价值valueofforesttreesassets
资金、林地、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林龄年数)共同作用所创造的立木价值,为区分立木价值中是
否包含林地价值,将林木资产分为广义林木资产价值和狭义林木资产价值。通常所称的林木资产价值均
包含林龄年数内的林地价值,即广义的林木资产价值。狭义林木资产价值是广义林木资产价值扣除林龄
年数内的林地价值的剩余部分。
3.9
林地资产价值valueofforestlandassets
林地资产价值分使用权和所有权价值。林地使用权价值指有偿使用林地而支付的最起码或最低限的
价格,通过林地地租体现;林地所有权价值指所有权变更的交易价值或资产清算的评估价值,通过测算
林地取得费评估。
3.10
森林景观资产价值valueofforestrecreationassets
森林景观资产的使用价值,可通过景区合理经营开发为权益人获取一定的经济价值。
3.1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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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能资产价值valueofforesteco-efficiencyassets
森林生态效能资产服务功能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同化二氧化碳(固碳)、释放氧气、涵养水源、保
土保肥、净化环境(空气、水)、减轻灾害(旱灾、水灾)、贮存光能、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游憩等
生态价值。
3.12
森林生态效能资产化及货币化capitalizationandmonetizationofforesteco-efficiency
在森林生态效能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时,资产接收方仅对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所体现的部分效能
受益。在森林生态效能资产评估时,此部分受益生态效能应作为森林资源资产实施资产化,并采用货币
支付其价值,实现生态效能的货币化。
3.13
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剥离法divestingbenchmarkpriceofconstructionland
运用假设开发法原理,利用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倒推出林地取得费,作为林地的评估价值。即在开发
完成后建设用地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开发成本、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税费、相关专业
费用(青苗费、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费等,测算林地取得费。
4评估委托
4.1申请
需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国有、集体单位,以及需要进行产权流转的私人单位、个体,应向当地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申请书,经核准后复函申报单位或个人以组织评估相关事宜。
4.2委托
森林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方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应提交评估委托书(格式及内
容见附录A)、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按LY/T2407中4.3.1执行)、合法的权属证明和其他有关材
料(按LY/T2407中4.3.2执行)。所提交资产清单及有关材料应真实、可靠,并以协议方式确立委托关
系。
另根据需要提交资料有:
a)林地租赁等相关合同、协议;
b)资产变动前后产权主体的基本概况、项目背景资料;
c)法人代表、营业执照附本、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
5方案制定
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确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和步骤;确定参加资产评估工作人员
的职责分工、各自承担责任,以及相应的组织工作;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详细范围;确定资产评估技术方
案(含评估资料收集、资产核查、选定合理评估方法实施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编制资
产评估经费预算;以及其它应明确的问题。
6资料收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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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LY/T2407中4.4执行,另根据需要收集资料有:
a)森林经营方案、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及说明;
d)森林景观评估相关的景区经营管理成本、门票收入、其它经营项目净收入等资料;
e)经济林木产量模型(产量与相关因子回归模型)建立所需专项调查资料;
f)价格(林产品、工价、费用等)预测模型建立所需历史资料;
g)森林生态效能评估相关的生物量及生态效能量测算模型、生态效能资产核算单价等;
h)专题(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等技术成果)及专
项(项目可行性研究、占用征收土地最低补偿标准等)研究资料。
7资产核查
7.1核查内容
7.1.1权属
对核查对象的林地所有权权属、林地使用权权属及年限、林木所有权权属及年限、林木使用权权属
及年限进行核查;对核查范围、有关协议或合同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根据权属证明和林业基本图对核
查对象逐个斑块核实。
7.1.2实物量
林地资源资产
林地位置、斑块面积、适宜经营树种、地类、林种、地貌、海拔、坡向、坡位、坡度、土壤类型、
土层厚度、腐殖层厚度、砂砾含量、相对参照林分立地调整系数、集运材距离等。
林木资源资产
主要包括:
a)乔木林、未成林、疏林和散生木:按LY/T2407中执行;
b)经济林:种类及品种、年龄、产期、平均树高、平均地径、盖度、平均冠幅、公顷株数、森林
健康度、经营管护程度、始产期及盛产期单株年平均产量等;
c)竹林:按LY/T2407中执行。
7.1.3森林景观资产
按LY/T2407中5.2.7执行。
7.1.4森林生态效能资产
除核查与林地、林木资产相关内容外,还要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资产接受方受益的需资产化的森林
生态效能类型,视情况增加森林植被层次(乔木层、下木层、灌木层、草本层)生物量相关因子调查,
从而测算公顷生物量、生物量年增量(即林分净生产力)等指标。
7.2核查方法
7.2.1抽样控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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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LY/T2407中5.3.1执行。当资产清单可用时,随机抽取20%的样本(不少于20个样本),核实数
据的准确性,并对清单数据进行校正,校正依据参照LY/T2407中5.4.2要求;当资产清单不可用时,按
抽样控制法重新核查。
7.2.2小班调查法
按LY/T2407中5.3.2执行。在委托方提交资产清单中,将全部小班按面积大小排序,等间距随机抽
取10%的小班(不少于10个小班)作为核查小班,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小班调查因子允许误差参照LY/T
2407中5.4.2要求,核查项目中误差超出范围的项目不超1项为合格小班。当资产清单可用时,以抽取小
班的核查结果对清单数据进行校正;当资产清单不可用时,采用全面核查法。
7.2.3全面核查法
参照GB/T26424及GB/T18005执行,分别林地及森林类型、林龄等因子区划林地斑块,调查林地、
林木、森林景观等相关因子,选择典型样地按每木检尺方法调查森林蓄积量、森林生物量等。
7.3核查测算
7.3.1面积
将核查范围的林地及斑块区划边界转绘至电子地形图,利用计算机求算林地斑块面积。
7.3.2现实蓄积量、生物量测算
利用《广东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数表》立木材积模型,及有关的生物量模型测算现实林分公顷蓄积
量、公顷生物量,推算各斑块蓄积量、生物量。
7.3.3收获量
对于用材林木,根据现实林木生长情况,利用生长过程表(或生长模型),结合《广东省森林资源
调查常用数表》树种出材率表,预测主伐蓄积量、不同规格出材量;对于经济林木、竹木,根据现实林
木生长经营情况,使用新建的专用产量模型(产量与相关因子回归模型)或调查数据,测算经济林产品
的年收获量、竹林林木年收获量。
7.3.4立地质量
对比核查评估林地、参照林地的立地因子(地貌、海拔、坡向、坡位、坡度、土壤类型、土层厚度、
腐殖层厚度、砂砾含量等),使用数量化模型或固定年龄段经营目的树种平均高,评价核查评估林地的
立地质量调整系数(相对参照林地)。
7.3.5森林景观质量和游客规模
按GB/T18005执行,测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的分值,对景区景观质量分级,选定多个相近区域
同级景区进行近年游客规模调查,预测待评估景区的游客规模。
7.3.6森林生态效能
参照LY/T1721执行,根据现实森林的生态状况,利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的生态效能研究资料及其它相关生态专项研究资料,依据不同树种不同龄组的林分生长率计算生物量年
增长量,并测算各种森林生态效能年增效益值。
7.4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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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LY/T2407执行。
8资产评估
8.1评估类型
评估类型有:
a)总体平均数评估:主要适用于短期内难以提供各斑块(小班)详细的资料数据,不要求评估结
果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的经营管理单位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b)斑块(小班)评估:主要适用于所收集的各种资料与小班资源数据较齐全,要求将评估结果落
实到斑块(小班)或具体山头地块的经营管理单位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8.2取值依据
取值依据包括:
a)中国人民银行于评估基准日公布的银行相关年限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b)通过市场调查及向林业生产企业咨询所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c)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核查单位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
8.3评估内容
8.3.1林木资产
同龄林
针对采伐方式为皆伐和渐伐的用材(薪炭)林木资产评估。参照LY/T2407中7.1执行,见附录B中
式(B.1)、(B.2)、(B.5)、(B.9);幼龄林(含未成林)的林木资产还可采用历史成本调整法评
估,见附录B中式(B.17)。
异龄林
针对采伐方式为择伐的林木资产评估。参照LY/T2407中7.2执行,见附录B中式(B.6)、(B.7)。
经济林
参照LY/T2407中9执行,见附录B中式(B.1)、(B.3)、(B.9)。
竹林
参照LY/T2407中8执行,见附录B中式(B.1)、(B.4)、(B.8)、(B.9)。
8.3.2林地资产
参照LY/T2407中11执行,见附录B中式(B.1)、(B.8)、(B.10)、(B.13)、(B.14);永续
经营、收获稳定的林地年租金(林地地租)可采用周期收益资本比例系数法、周期收益资本剩余价值法、
地租资本化法评估,见附录B中式(B.11)、(B.12)、(B.18);林地所有权(包括林地性质不发生
改变的所有权流转、林地性质发生改变的林地占用征收)可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见附录B中式(B.22)。
8.3.3森林景观资产
参照LY/T2407中12执行,见附录B中式(B.1)、(B.4)、(B.8)、(B.15)、(B.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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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2150—2018
8.3.4森林生态效能资产
森林生态效能价值计算还可采用森林生物量年增量转换法、生态效益年金资本化法测算,见附录B
中式(B.20)、(B.21);在市场有成熟案例时,可采用现行市价法、地租资本化修正法评估,见附录
B中式(B.1)、(B.19)。
8.4评估报告
参照LY/T2407附录E。核查报告由资产评估机构一方出具,可作为评估报告附件;否则应由专业核
查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并独立装订成册。
9归档备案
9.1工作底稿
参照《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要求归档,主要包含选用的评估方法、取值依据、取值计算过
程、评估结论、形成过程及各种文件材料。
9.2评估档案
评估完成后,应及时将评估报告、核查报告、工作底稿、工作方案以及与评估业务相关的各种文字、
图表、音像等资料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档案。
9.3档案管理
评估机构应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档案的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评估档案
进行保存、使用和销毁。
9.4部门备案
评估委托方在收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后,将资产评估目的、评估报告书、成交状况等报林业主
管部门备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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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委托书
委托评估机构名称:
兹有下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项,我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遵守己方责任、权利、义务,现委托贵单位
办理。
委托方名称
法人注册号
地址
(或身份证号)
委评估目的
托评估范围
方评估对象、
类型及分布
委托方责任
及义务
资产核查
单位名称
地址法人注册号
资质资质证书编号
受托意见
受受托方责任及
委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GB/T 12360-1990 圆锥配合 1990-06-14
- GB/T 12359-1990 梯形螺纹 极限尺寸 1990-06-14
- GB/T 12366.3-1990 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农业产品综合标准化一般要求 1990-06-18
- JJG 691-1990 分时记度(多费率)电能表 1990-06-14
- JJG 250-1990 电子电压表 1990-06-14
- JJG 2062-1990 13.81~273.15 K温度计量器具 1990-06-19
- GB/T 12366.2-1990 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工业产品综合标准化一般要求 1990-06-18
- GB 12367-1990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1990-06-18
- GB/T 12366.1-1990 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原则与方法 1990-06-18
- GB/T 12363-1990 锻件功能分类 1990-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