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3082-2024 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3/ 3082-2024 Industrial furnaces main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DB43/ 3082-2024

湖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3/ 3082-2024
标准类型
湖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25
实施日期
2024-09-25
发布单位/组织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CCSZ60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3082—2024

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majorairpollutantsfor

industrialfurnaceandkiln

2024-08-25发布2024-09-25实施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3/3082—2024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Ⅳ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3

5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6

6实施与监督············································································································7

I

DB43/3082—2024

II

DB43/308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生态环境

事务中心、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大学、湘潭大学。

本文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25日批准。

本文件自2024年9月25日起实施。

III

DB43/3082—2024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和生态

环境管理要求,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发布后,国家或湖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工业炉窑另有规定,且指标值严于本文件时,按

相应标准执行。

IV

DB43/3082—2024

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

理。

本文件未作规定的行业、排放环节(生产设施)和污染物项目,按国家或湖南省相应标准要求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240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

外光谱法

HJ1330固定污染源废气氨和氯化氢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1

DB43/3082—2024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炉窑industrialfurnaceandkiln

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

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

3.2

水泥工业cementindustry

从事水泥熟料生产、水泥制造的工业,不包括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等。GB/T4754中归属水泥制造(C3011)。

3.3

钢铁工业ironandsteelindustry

从事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各类钢铁产品的工业。GB/T4754中归属炼铁(C3110)、

炼钢(C3120)和钢压延加工(C3130)。

注:本文件中钢铁工业包括高炉法、转炉法铁合金生产企业,GB/T4754中归属铁合金冶炼(C3140)。

3.4

焦化工业cokechemicalindustry

炼焦煤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配比后,装入隔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中、低温干馏转化为

焦炭、焦炉煤气和化学产品的工艺过程,包括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三种炼焦炉

型。GB/T4754中归属炼焦(C2521)。

3.5

砖瓦工业brickandtileindustry

从事原料制备、挤出(压制)成型、干燥、焙烧等生产烧结砖瓦制品的工业。GB/T4754中归属粘

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C3031)。

3.6

陶瓷工业ceramicsindustry

从事黏土类及其他矿物原料粉碎加工、成型、煅烧等生产各种陶瓷制品的工业。GB/T4754中归属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C3071)、卫生陶瓷制品制造(C3072)、特种陶瓷制品制造(C3073)、日用陶瓷制品

制造(C3074)、陈设艺术陶瓷制造(C3075)、园艺陶瓷制造(C3076)、其他陶瓷制品制造(C3079)和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C3089)。

3.7

(次)氧化锌工业(secondary)zincoxideindustry

从事以含锌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生产氧化锌或次氧化锌的工业。GB/T4754中归属铅锌冶炼

(C3212)、无机盐制造(C2613)、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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