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885-2010 裹体碎石桩法处理地基技术规程

DB63/T 885-2010 DB63/T 885-2010 Earth-improving stone pile method for foundation treat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885-2010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0-06-08
实施日期
2010-07-01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设工程用裹体碎石桩法处理软弱地基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裹体碎石桩法尤其适用于盐湖地区工程的地基处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陕西长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黄明、王为民、王雅范、吉陈华、刘建霖、刘端锋、张永生、罗宇生、高永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885—2010

裹体碎石桩法处理地基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oundtreatment

bythewrappedgravelcolumnsmethod

文稿版次选择

2010-06-08发布2010-07-0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63/T885—2010

目次

前言................................................................................II

1总则........................................................................1

2术语........................................................................1

3基本规定..........................................................................1

4设计........................................................................2

5施工........................................................................3

6质量检验..........................................................................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工织物主要设计参数............................................5

I

DB63/T885—2010

前言

根据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青质监标函〖2009〗81

号文)的要求,由陕西长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裹体碎石桩法处理地基技术规程》。

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施工;6.质量检验及附录A。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解释,由陕西长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陕西长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陕西

省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梆子井1号,邮编710038)。

本规程主编单位:陕西长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黄明、王为民、王雅范、吉陈华、刘建霖、刘端锋、张永生、罗宇生、高

永强。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刘占俊、张永钧、周国钧、丁玉琴、刘以藻、李海、余红发。

II

DB63/T885—2010

裹体碎石桩法处理地基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了在裹体碎石桩法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

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用裹体碎石桩法处理软弱地基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裹体碎石桩法尤

其适用于盐湖地区工程的地基处理。

1.0.3采用裹体碎石桩法处理地基技术除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外,尚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节约

资源和保护环境。

1.0.4采用裹体碎石桩法处理地基,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地基处理(groundtreatment)

为提高地基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处理地基的方法。

2.0.2复合地基(compositesubgrade,compositefoun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增强体,由增强体和周围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0.3裹体碎石桩法(Thewrappedgravelcolumnemethod)

采用螺旋钻等方式在地基土中成孔后,在桩孔中置入抗拉强度高、抗腐蚀、抗老化和耐久性好的土

工布袋,再将袋内填满碎石等桩体材料,构成密实桩体,并由桩、桩间土和垫层共同形成复合地基的地

基处理方法。

2.0.4土工合成材料(geosynthetics)

工程建设中应用的土工织物、无纺布、土工膜、土工格栅、土工复合材料、土工特种材料的总称。

2.0.5土工布袋(geotextilesack)

用土工织物根据岩土工程地基处理的技术要求而制成的布袋。

2.0.6桩体填料(fillmaterialofcolumn)

裹体碎石桩成孔后,在土工布袋中充填的碎石等坚硬的石料。

3基本规定

3.0.1裹体碎石桩法适用于处理不排水抗剪强度为10~20kPa的饱和粘性土地基,尤其适用于处理饱和

盐渍土地基。

3.0.2裹体碎石桩复合地基应由裹体碎石桩、桩间土和垫层共同组成。

3.0.3采用裹体碎石桩法处理地基的方案时,应具有场地详细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上部结构和基础设计

资料。

3.0.4裹体碎石桩法处理地基方案设计时,应考虑建筑物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并应对建

筑体型、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和地质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

1

DB63/T885—2010

3.0.5裹体碎石桩法处理地基设计前,应按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场

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以选择合适的施工机具和施工工艺,检验试验地段的复合地基

承载力和变形,验证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调整施工工艺,修改设计

参数。

3.0.6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裹体碎石桩处理地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

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7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采用裹体碎石桩法处理后的地基上时,

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3.0.8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裹体碎石桩法处理地基的目的、加固原理、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施工中

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监测,并做好施工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施工结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3.0.9对需要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经采用裹体碎石桩法处理地基后应进行沉降观测。

3.0.10裹体碎石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应置于垫层顶面,并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附录A的规定。

4设计

4.0.1裹体碎石桩法处理地基的主要设计参数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试验性施工的设计参数可参照地基

条件相似的采用裹体碎石桩法处理地基的工程资料确定。

4.0.2裹体碎石桩的桩位应采用正三角形布置,处理范围应根据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和场地条件确定,

每边应超出基础外缘。每边超出宽度对粘性土地基,不应小于三排桩,且不应小于3m;对盐渍土地基,

不应小于5m。

4.0.3裹体碎石桩的桩径应满足复合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根据地层和成桩设备及性价比等因素综合

确定,桩径宜采用300~400mm。

4.0.4裹体碎石桩间距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桩距宜为桩径的3~4倍。对于粘性土地基,桩间距不宜大

于桩径的4倍;对于盐渍土地基,桩间距宜取1.0m。

4.0.5裹体碎石桩的桩长应根据荷载的大小和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对粘性土地基应按《建筑地基处理技

术规范》JGJ79-2002第8.2.3条确定,对盐渍土地基桩长宜取4~8m。

4.0.6裹体碎石桩桩体填料应因地制宜,选用当地的碎石、卵石等性能稳定的硬质材料,不宜使用风化

易碎的石料。级配应良好,且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含泥量不得大于5%。对于盐渍土地基桩体填料除

应满足上述规定外,尚应考虑填料的抗腐蚀性。石料宜采用石灰岩、石英岩、玄武岩,不宜采用花岗岩。

4.0.7裹体碎石桩的裹体材料应根据建(构)筑物荷载大小,按国家现行《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50290及公路行业规程确定。对于盐渍土地基土工织物主要设计参数宜按附录A确定。土工织物检测应

按《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E50-?第4、5、6、7条的规定,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相关试验

项目。

4.0.8裹体碎石桩的土工布袋制作应根据设计要求、地层情况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土工布袋的长度应大于设计桩长500mm;

b.土工布袋的缝合线应与土工布袋材质相同;

c.缝边、缝口、缝接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50mm,应采用双道缝线;

d.对承载力要求高土层软弱的工程,土工布袋上部1~2m范围强度宜加强,采用加筋或加层的方式

制作。

4.0.9裹体碎石桩顶面必须设置300~500mm厚度的砂石垫层。

2

DB63/T885—2010

4.0.10裹体碎石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按《建

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7.2.8-3式进行估算;对于盐渍土地基宜按下式进行估算:

n

fspk=k〔1+m(n+n−1)〕fsk

式中:

fspk–裹体碎石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m–桩土面积置换率;

n–桩土应力比,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取6.2~9.4,原状土强度低时取大值,原状土强度高时取小值;

fsk–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kPa),取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k–垫层桩土应力调整系数,一般取值范围为1.25~1.05,桩土应力比小时取大值,桩土应力比大时

取小值,中间值内插;

用裹体碎石桩法处理饱和盐渍土地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spk不宜大于250kPa。

4.0.11地基变形计算方法和裹体碎石桩复合土层压缩模量的计算方法。

地基变形计算方法应采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规定的地基变形计算公式。

裹体碎石桩复合土层压缩模具的计算方法可选用《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中7.2.9公

式计算。

5施工

5.0.1裹体碎石桩放线桩位误差不得超过10mm。

5.0.2裹体碎石桩成孔施工,在粘性土地基宜采用挤密成孔或螺旋钻成孔,在盐渍土地基应采用螺旋钻

成孔。

5.0.3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试验。根据地质条件可选用以下成桩施工工艺:

a.处理可塑、硬塑的粘土、粉质粘土地基,可采用“抽袖法”施工。

b.处理流塑、软塑的粘性土地基,可采用“注入法”法施工。

5.0.4土工布袋直径应与钻孔直径相适应。

5.0.5裹体碎石桩施工时,桩位偏差不应大于桩径的1/4,桩孔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钻至设计孔底

标高时应留钻15秒,正转提升钻具至地面,填料前应先向孔底投入少量砂石料,再放入土工布袋,然后

填料。

5.0.6裹体碎石桩成桩施工结束后,应先将桩顶土清理至设计桩顶标高,再将桩头夯压密实、平整到设

计标高。

5.0.7垫层宜采用静力压实法或动力夯实法施工,垫层的压实系数应不小于0.95。

5.0.8裹体碎石桩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桩的填料量和桩顶标高。

5.0.9裹体碎石桩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测放线、放点、成孔、安装土工布袋、填料、移位、清土、

处理桩头、碾压垫层等施工环节的质量,并作好施工记录。如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处

理措施。

6质量检验

6.0.1施工期间及施工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裹体碎石桩原材料、桩数、单桩填料量、垫层的砂石级配和

厚度等。

6.0.2施工质量检验可通过探井检查桩体形状和桩体质量。垫层的压实系数可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检

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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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施工后应间隔一定时间方可进行质量检验。间隔时间不宜少于7d。

6.0.4裹体碎石桩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

6.0.5裹体碎石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3%,且每个单体建筑不应少于3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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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土工织物主要设计参数

类别设计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kPa)

序号项目单位≤150≤180≤210≤250≤300

1单位面积质量g/m2200250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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