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929-1989 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设计规定

GB 11929-1989 Regulations for designing storage building of high level radioactive liquid waste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1929-2011 |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1929-198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89-12-21
实施日期
1990-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第二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王显德、孙东辉、董桂枝、潘伯泉、黄维纲、王国权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设计规定GB11929一89

Regulationsfordesigningstoragebuilding

ofhighlevelradioactiveliquidwast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工艺设计所涉及的各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乏燃料后处理产生的高水平放射性废液及其浓缩液贮存厂房设计。对放射性浓度相

当和含有多种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废液的贮存设施,在设计时也应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03辐射防护规定

3术语

31长寿命放射性核素longliferadioactivenuclide

半衰期大于30年的放射性核素。

23冷却下水coolingwatereffluent

冷却高水平放射性废液用的,流经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槽内冷却蛇管后的冷却水。

4总则

4.1贮存厂房选址时应考虑地质、气象和社会经济条件。

4.2设计必须保证运行安全、可靠和实甩,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和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释放

4.3设计工作中必须进行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

4.4厂房设计必须保证辐射、临界安全,并体现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4.5设计必须考虑应急措施和退役的要求。

4.6设计应制定质量保证大纲。

4.了设计应明确规定贮槽的设计使用期限和达到设计使用期限前应落实的固化设施。

5厂址选择

5.1地质条件

5.1.1厂址地震及区域稳定条件

5.1.1.1选择厂址时应考虑以下条件:

区域地质构造稳定,厂址无地表断裂、地质构造简单;

b.厂址的地震基本烈度不得超过7度。

5.1.1.2厂址应避免选在以下地区: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一12一21批准1990一07一01实施

GB11929一89

a.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隆起或沉陷速率快的地区;

b.危及厂址安全的海啸及湖震地区。

5.1.2厂址岩性条件

5.1.2.1厂址下应有完整的基岩层,无断裂或裂隙不发育。如系非基岩区,则厂址应选在基土不液化或

非软土地区。

5.1.2.2基岩层应岩性均匀,渗透率低,负荷能力强。

5.1.2.3岩土应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和较高的离子的交换容量,以便吸附和阻滞核素的迁移。

5.1.3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

应避免在以下地区建厂:

e.崩塌、岩堆、滑坡区;

b.山洪、泥石流区;

c.因抽取流体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地面沉陷区,矿区采空区;

d.活动沙丘区;

e.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

f.高压缩性淤泥及软土区;

9.地形坡度陡的地区。

5.1.4厂址的水文地质条件

厂址的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贮槽应在最高地下水位之上,底部距地下水至少4m;

b·地下水流量小,流速慢;

c.厂址应排水良好,并且不受高处过量排水的影响,

d.厂址应位于千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之上;

e.厂址附近应无危及厂址安全的高水位设施。厂址不应对峪天水源有影响。

52气象条件

5.2.1厂址气象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具有良好的大气弥散条件;

b.厂址应位于居民中心点常年最小风频的上风向。

5.2.2厂址应避免选在出现有龙卷风、台风、沙攀地区和多攀雨地区.

5.3社会和经济东件

5.3.1选厂时应满足下列社会和经济条件:

二土地贫脊的偏僻地区、沙漠或山区,

b.人口密度低的地区、与城市及人口密集地区保持适当距离,并预见未来人口不会出现重大突破

的地区;

c.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有重大经济发展的地区。

5.3.2应避免在下列地区建厂:

a.农业区、林业区和有开采价值的矿产区;

b.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历史、文化古迹地区;

c.现在或将来被开辟为旅游、观光和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地区;

d.有医疗作用的天然温泉或具有重大意义的泉水区附近;

e.附近有机场、生产易姗易爆物品及有毒物品工厂或其他可能造成对贮存厂房危害的地区。

5.3.3厂址选择时应考虑公众和地方政府对在该地区建厂的意见。

5·4特殊情况

当厂址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个别条件,而又需要在该处建厂时,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采取的

标准分享网

G日11929一89

工程弥补措施进行审定。如果审定认为,这些措施不能满足厂址条件的要求,则必须认为该厂址是不合

适的。

6贮存厂房

6门贮存厂房组成

6.1.1贮存厂房工艺设施组成

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的工艺设施应包括以下部分:

e.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槽及废液输送设备;

b.高水平放射性废液冷却系统;

c.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槽稀释空气及工艺排气处理系统;

d.去污系统;

e.取样系统;

f.排出流的监测系统;

B.其他辅助系统。

6.1.2贮存厂房建筑物

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建筑物应包括下列部分:

e.混凝土屏蔽设备室

所用的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槽及其带有放射性的辅助工艺设备都应设置在有足够屏蔽厚度的钢筋

混凝土设备室内。

b.工艺管沟及阀门室

输送放射性物料的管道、阀门均应布置在带屏蔽的工艺管沟及阀门室内。

c.覆面及集水坑

放射性设备室、阀门室及工艺管沟应衬覆面,以防止放射性物质漏出。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耐腐

蚀、耐辐照、易去污、水易损坏,经济适用的筱面材料。理面底部应做成一定坡度并设集水坑。

d.安装检修厅

为了检修、安装放射性设备,应在设备室、管沟、阀门室上部设置安装检修厅。以便吊装防护盖板、检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