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136-2013 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和处理指南

GB/T 30136-2013 Guide for collecting and processing of consumer products safety risk information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0136-201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12-17
实施日期
2014-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8)
适用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和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关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的活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林业大学
起草人:
蔡华利、杨跃翔、陈学章、许应成、王理、樊坤、袁艳华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2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120.99

A00百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标准

GB/T30136—2013

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和处理指南

Guideforcollectingandprocessingofconsumerproductssafetyriskinformation

2013-12-17发2014-12-01实施

GB/T30136—2013

目次

前言m

i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风险信息采集1

4.1采集原则1

4.2采集渠道2

4.3采集方法2

4.4采集程序2

5风险信息处理2

5.1信息筛选2

5.2要素提取3

5.3信息挖掘3

5.4信息存储3

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见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渠道和存在形式4

附录B(资料性附录)风险信息采集软件的功能示例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案例7

附录D(资料性附录)常见的风险信息挖掘算法9

附录E(资料性附录)风险信息存储软件的功能构成11

参考文献12

T

GB/T30136—2013

■ir■■i

刖吕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林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华利、杨跃翔、陈学章、许应成、王理、樊坤、袁艳华。

m

GB/T30136—2013

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和处理指南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和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关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的活动。

注:本标准是通用指南,相关组织可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设定更为具体的口标和信息采集与处理规范,对本

标准提供的风险信息采集和处理过程进行必要细化或完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035-2013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描述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信息riskinformation

描述潜在风险或已发生伤害事件的信息。

3.2

风险信息管理riskinformationmanagement

为掌握风险状况和识别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而开展的风险信息采集、加T和处理的活动。

3.3

风险信息采集riskinformationcollection

为获取风险信息而开展的信息搜寻和获取的过程。

3.4

风险信息挖掘riskinformationmining

对一定数量的风险信息进行深入计算和分析,并获取风险信息内在特征和规律的过程。

3.5

风险信息处理riskinformationprocessing

对风险信息的筛选、存储、挖掘等系列活动。

4风险信息采集

4.1采集原则

风险信息的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a)时效性原则。应在风险信息开始广泛传播之前第一时间采集,保证采集风险信息的时效性。

b)客观性原则。应尽量保持信息原貌。

1

GB/T30136—2013

c)合法性原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涉及个人或者组织隐私的风险信息,应建立保密

制度并进行严格保密,保证信息在可控范围内流转和使用。

d)可追溯性原则。应建立相应的编码规则和追溯制度,保留信息源记录。

e)完整性原则。应力求信息内容全面,尽量充分运用各种信息采集方法,从多个渠道去采集相应

的风险信息,每一渠道也可以跨区域、跨时间去采集。

4.2采集渠道

根据风险信息的披露或掌握主体,采集渠道可包括:

a)消费者。主要采集消费者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相关组织提供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

信息。

b)企业。主要采集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流通等过程中发现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c)相关组织。主要采集国内外各种科研院所、检测技术机构、学术团体、医院、伤害事故鉴定机

构、消费者维权机构以及专业媒体机构等组织掌握或发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d)政府部门。主要采集国内外与产品质量监管相关的政府部门发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

信息。

常见的采集渠道和风险信息存在形式参见附录A。

4.3采集方法

风险信息采集方法可包括:

a)调查采集法。有针对性地通过填写问卷、访谈等方式向掌握某类风险信息的个人或组织获取

信息。

b)丁具采集法。对于在互联网上免费公开的风险信息,可以利用搜索引擎人工搜索和采集信

息,或者利用自动采集工具软件,自动搜寻和采集相关风险信息。附录B给出了互联网风险

信息采集软件的功能示例。

c)定向采集法。某一渠道的风险信息对本组织非常重要时,可通过与该渠道的相关机构建立合

作机制,以定向获取相关风险信息。定向采集信息时,宜事先设置好信息采集的格式和要求。

d)验证采集法。对于某类不确定的风险信息需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验证和确认时,可由相关检

测机构或实验室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检测或模拟伤害发生环境进行试验验证。

4.4采集程序

采集风险信息,首先要根据本组织实施风险信息管理的需要,确定具体的风险信息采集渠道,再针

对不同渠道的信息,确定不同的采集策略和方法,然后结合方法的便利程度和所需信息的紧急程度,以

人丁或借助相关计算机软件,开展针对性的风险信息采集。

鉴于媒体信息本身已集成各类风险信息源,且具备信息量大、更新快等特点,各组织开展风险信息

采集时,应重视对媒体信息尤其是互联网信息的采集。采集互联网信息,可以人工采集,有条件的宜使

用自动采集工具来采集。

风险信息采集案例参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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