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948-2020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DB41/T 1948-2020 Soil pollution investig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gricultural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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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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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3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Z6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948—2020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2020-01-21发布2020-04-21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1/T1948—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3
5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4
6调查范围..........................................................................6
7监测单元..........................................................................6
8监测点位..........................................................................7
9监测项目..........................................................................8
10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9
11监测时段.........................................................................9
12分析方法.........................................................................9
13评价方法........................................................................11
14报告编制........................................................................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影响范围...................................19
附录C(资料性附录)土壤环境背景值确定方法要点.....................................27
附录D(资料性附录)置信区间概念及计算方法.........................................28
附录E(资料性附录)调查评估报告编制大纲...........................................29
I
DB41/T1948—2020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
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为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措施精准实施提供基础数据和信
息,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大学、河南工程学院、河南省地质调查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镜清、陈勇、张培、陈少华、梁亦欣、李婧、李林帅、孔德芳、孙燕、王宣、
邢永强、赵雪、齐晓宇、宋来鹏。
DB41/T1948—2020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调查范围、监测单元、监测点位、监测项目、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监测时段、分析方法、评
价方法、报告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或农产品点位超标区域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事故造成的农用地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
GB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GB5009.1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镍的测定
GB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T14550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17136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2105.1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GB/T22105.2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GB23200.1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
-质谱联用法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491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80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766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780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1
DB41/T1948—2020
HJ784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803土壤和沉积物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805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34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35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921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923土壤和沉积物总汞的测定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962土壤pH值的测定电位法
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8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1121.2土壤检测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
NY/T1121.3土壤检测第3部分: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
NY/T1121.5土壤检测第5部分: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NY/T1121.6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NY/T1377土壤pH的测定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环办土
壤〔2019〕53号
《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试行)》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土壤函〔2018〕1479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壤
指位于陆地表层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多孔物质层及其相关自然地理要素的综合体。
3.2
农用地
指GB/T21010中的01耕地(0101水田、0102水浇地、0103旱地)、02园地(0201果园、0202茶园)
和04草地(0401天然牧草地、0403人工牧草地)。
3.3
农用地土壤污染
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超过可接受
风险水平的现象。
3.4
食用类农产品
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如小麦、水稻、玉米、花生、蔬菜等植物及其产品。
3.5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一定区域内农用地土壤是否被污染以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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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
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可能存在
风险,应当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原则上应当采取安全利用措施。
3.7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
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
原则上应当采取严格管控措施。
3.8
土壤环境背景值
指基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值。通常以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其中土壤环境背
景含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3.9
土壤环境本底值
对应于某种土地利用起始时间或污染事故发生前,土壤中的化学组成和元素含量水平,在无污染输
入的情况下本底含量就是背景含量,如果之前有过污染输入,土壤本底含量可能高于背景含量,土壤环
境本底值是一系列变幅范围的土壤本底含量的统计数,通常以某一分位值表示。
4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4.1基本原则
4.1.1针对性原则
针对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点位超标区域和污染事故区域开展取样检测,重点关注已有调查发现的超
标因子,根据不同区域土壤污染程度和污染特征,有针对性的确定调查精度,进行差异化布点监测,以
确定土壤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为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措施精准实施提供
基础数据和信息。
4.1.2代表性原则
综合考虑农用地的类型、地形地貌、污染源类型、农用地受污染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差异化布点监
测。
4.1.3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2工作程序
4.2.1工作程序图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调查的工作程序见图1。
3
DB41/T1948—2020
图1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图
4.2.2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通过第
一阶段调查,在对收集资料进行汇总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情况,分析调查区域污染的成
因和来源。判断已有资料能否满足分类管理措施实施。如现有资料满足调查报告编制要求,可直接进行
报告编制。
4.2.3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包括确定调查范围、监测单元划定、监测点位布设、监测项目确定、采样分析、结果
评价与分析等步骤。通过第二阶段检测及结果分析,明确土壤污染特征、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及对农产
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调查结果不能满足分析要求的,则应当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4.2.4报告编制
汇总调查结果,编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5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5.1资料收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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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资料收集
主要包括调查区域涉及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数据、多目标区
域地球化学调查数据、各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监测结果、土壤环境背景值,以及其他相关土壤环境和农产
品质量数据、污染成因分析和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
5.1.2土壤污染源信息收集
包括区域内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参见附录A)等工矿企业类型、空间位置分布、原辅材料、生
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农业灌溉水质量,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及畜禽养殖废弃物
处理处置情况,固体废物堆存、处理处置场所分布及其对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情况,污染事故发生
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等。
5.1.3区域农业生产状况收集
包括区域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状况、农作物种类、布局、面积、产量、种植制度和耕作习惯等。
5.1.4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收集
包括区域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植被、自然灾害、地质环境等资料。
5.1.5社会经济资料收集
包括地区人口状况、农村劳动力状况、工业布局、农田水利和农村能源结构情况,当地人均收入水
平,以及相关配套产业基本情况等资料。
5.1.6其他相关资料收集
主要包括行政区划、土地利用现状、城乡规划、农业规划、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土壤环境质量类
别划分等图件、矢量数据及高分遥感影像数据等。
5.2现场踏勘
5.2.1踏勘方法
通过拍照、录像、制作现场勘查笔记等方法记录踏勘情况,必要时可使用快速测定仪器进行现场取
样检测,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2.2踏勘内容
5.2.2.1现场踏勘调查区域的位置、范围、道路交通状况、地形地貌、自然环境与农业生产现状等情
况,对已有资料中存疑和不完善处进行现场核实和补充。
5.2.2.2现场踏勘调查区域内土壤或农产品的超标点位、曾发生泄露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区域、其他存
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农作物生长异常的区域。
5.2.2.3现场踏勘、观察和记录区域土壤污染源情况,主要包括:
a)固体废物堆存情况;
b)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情况;
c)灌溉水及灌溉设施情况;
d)工矿企业的生产及污染物产排情况,如生产过程和设备、平面布置、储槽与管线、污染防
治设施,以及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等生产、贮存、装卸、
使用和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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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污染源及其周边污染痕迹,如罐槽泄漏、污水排放以及废物临时堆放造成的植被损害、恶
臭和异常气味、地面及构筑物的污渍和腐蚀痕迹等。
5.2.2.4现场踏勘污染事故发生区域位置、范围、周边环境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观察记录污染痕
迹和气味。可结合快速测定仪器现场检测,综合考虑事故发生时间、类型、规模、污染物种类、污染途
径、地势、风向等因素,初步界定关注污染物和土壤污染范围,必要时可对污染物及土壤进行初步采样
及实验室分析。
5.3人员访谈
5.3.1访谈对象
受访者应包括:
a)调查区域农用地的承包经营人;
b)区域内现存及历史上存在过的工矿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包括管理及技术人员)以及熟悉企业
的第三方;
c)当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工作人员;
d)污染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知情人员。
5.3.2访谈方法
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并通过拍照、录像、
录音等方法对访谈过程进行记录。
5.3.3访谈内容
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针对污染事故的访谈
还应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事件经过、影响范围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4信息整理与分析
对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内容进行系统整理,在此基础上对现有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农用
地土壤污染的可能成因和来源。判断现有资料是否足以确定调查区域土壤污染特征、污染程度、污染范
围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是否满足调查报告编制的要求。
6调查范围
6.1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任务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为任务范围,并可根据调查需要进
行适当调整。
6.2土壤或农产品超标点位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应根据污染的可能成因和来源,综合考虑污染
源影响范围(参见附录B)、污染途径、污染物特点、农用地分布等情况确定调查范围。
6.3污染事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考虑事故类型、影响范围、污染物种类、污染途径、地势、
风向等因素,结合现场检测结果,综合确定调查范围。
7监测单元
7.1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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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应在确定的调查范围内按受污染的途径划分不同的监测单元,监测单元是监测
布点的独立考察单元。污染事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直接开展点位布设,不再设置监测单元。
监测单元按土壤接纳污染物的途径划分为基本单元,综合考虑农用地土壤类型、农作物种类、耕作
制度、行政区划、污染类型和特征、地形地貌等因素进行划定,同一单元的差别应尽可能缩小。
7.2单元分类
7.2.1大气污染型监测单元
监测区域污染主要来源于大气污染物。可基于现有点位超标区结合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和产业集
聚区大气污染影响范围划分监测单元。
7.2.2灌溉水污染型监测单元
对使用同一水源灌溉并可以确认水源受到污染的农用地划分为一个监测单元,监测区域污染主要来
源于被污染的农灌用水。可结合农用地的自然聚集情况,按水系分布、灌区分布、地形地貌等划分监测
单元。同时受灌溉水污染影响和大气污染影响的,优先按灌溉水污染影响划分监测单元。
7.2.3固体废物堆污染型监测单元
监测区域污染主要来源于集中堆放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场外独立渣场和独立的工业园区固体废
物集中处置场所,以地表产流影响范围(参见附录B)划为一个监测单元。
7.2.4农用固体废弃物污染型监测单元
监测区域污染主要来源于农用固体废弃物,可结合固体废弃物施用范围划分监测单元。
7.2.5农用化学物质污染型监测单元
监测区域污染主要来源于农药、化肥、农膜、生长素等农用化学物质,可结合施用范围划分监测单
元。
7.2.6其他污染型监测单元
其他污染型监测单元包括7.2.1~7.2.5未包含的污染类型、污染成因不明型和复合污染型三类,根
据具体污染情况、农用地分布、种植结构、行政区域等因素划分监测单元。
8监测点位
8.1点位布设方法
任务区域和超标点位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上应开展土壤环境和农产品协同监测。针
对不同的监测单元,确定不同的点位布设方法:
a)大气污染型监测单元土壤监测点,以大气污染源为中心,采用放射状布点法,布点密度由中心
起由密渐稀,在同一密度圈内均匀布点。此外,在大气污染源主导风下风向应适当延长监测距
离和增加布点数量;
b)灌溉水污染型监测单元土壤监测点在纳污灌溉水体两侧按水流方向采用带状布点法,布点密度
自灌溉水体纳污口起由密渐稀,各引灌段相对均匀;
c)固体废物堆污染型监测单元可结合地表产流和当地常年主导风向,采用放射布点法和带状布点
法;
7
DB41/T1948—2020
d)农用固体废弃物污染型和农用化学物质污染型监测单元监测点一般情况下采用均匀布点法;
e)其他污染型监测单元以主要污染物排放途径为主,综合采用放射布点法、带状布点法及均匀布
点法等多种形式的布点法。
8.2点位布设位置
8.2.1在网格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农用地地块中间的开阔地带进行布点:
a)当网格内农用地地块间面积差异明显,优先选择面积最大地块;
b)当网格内农用地地块间面积差异不明显,优先选择网格中心位置地块;
c)当网格内同时存在水田、旱地,优先选择水田;
d)当网格内高程差别十分明显(如沟谷、丘陵、梯田等),优先选择地势较低的地块。
8.2.2当网格中农用地面积占比小于10%时,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可不布设点位。
8.2.3当矿区下游农用地破碎且网格内农用地占比小于10%时,可在下游两岸农用地间隔布设点位。
8.2.4监测点布设应倾向当地常年主栽、种植面积较广且对污染物相对敏感农产品的主产区。
8.2.5当调查范围内已有监测点位且满足调查要求时,优先选择已有监测点位。
8.2.6监测点布设应坚持哪里有污染就在哪里布点的原则,已有超标点位和怀疑有污染的地方应布设
监测点。
8.2.7当农产品监测和土壤监测同时进行时,农产品样品应与土壤样品同步采集,农产品采样点就是
土壤采样点;当农产品监测和土壤监测不是同时进行时,农产品样品的采集样点数及点位应尽可能与农
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样点数及点位保持一致。
8.3点位布设密度
8.3.1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个监测点位。
8.3.2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或食用农产品超过GB2762等质量安全标准
要求的点位区域,原则上按1hm2布设1个点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调整。
8.3.3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管制值,且食用农产品满足GB2762
等质量安全标准限值要求的点位区,原则上按10hm2布设1个点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调整。
8.3.4在风险较高、污染物含量空间变异较大、地势起伏较大区域适度增加布设密度。
8.4污染事故监测布点
8.4.1污染事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在污染源清理后首先开展土壤采样分析,再根据土壤检测
结果综合判断是否需要补充食用农产品监测。
8.4.2污染事故调查监测按1hm2~50hm2布设1个点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调整。
8.4.3固体污染物抛洒污染,待清扫固体污染物后采集表层5cm土样,采样点数不少于3个。
8.4.4液体倾翻污染,污染物向低洼处流动的同时向深度方向渗透并向两侧横向方向扩散,每个点分
层采样,事故发生点样品点较密,采样深度较深,离事故发生点相对远处样品点较疏,采样深度较浅。
采样点不少于5个。
8.4.5爆炸污染,以放射性同心圆方式布点,采样点不少于5个,爆炸中心采集分层样,周围采集表
层土(0cm~20cm)。
8.4.6其他污染事故监测布点,考虑事故类型、污染物种类、污染途径等情况,综合采用放射布点法、
带状布点法及均匀布点法等多种形式的布点法,采样点数不少于3个。
9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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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土壤环境监测以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为基础,
根据农用地历史监测数据、污染源情况、污染物特点和环境管理需求选择监测项目,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9.2任务区域和超标点位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已有监测结果,监测项目应包含土壤中污
染物含量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因子及食用农产品超过GB2762等质量安全标准的因子。
9.3污染事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监测项目应包含污染事故的特征污染物,并根据事故类
型和污染物特征,结合现场快速测定等检测结果综合选定监测项目。
9.4农产品监测项目应根据土壤环境监测项目,结合GB2762、GB2763等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确定。
9.5必要时可监测土壤有机质、机械组成、阳离子交换量等土壤理化性质及重金属可提取态指标。
10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
土壤和农产品样品的采样、流转、制备和保存按HJ/T166、NY/T395和NY/T398执行。
11监测时段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土壤环境监测及食用农产品的监测,应在农产品成熟或收获后同步采
集,优先选择小麦和水稻等当地常规或主栽农产品收获季进行采样。
污染事故调查应在事故污染源清理后立即组织土壤样品采集,根据土壤检测结果确需补充监测食用
农产品的,在当季农产品成熟或收获后采集。
12分析方法
土壤样品及农产品样品监测常用的分析方法见表1和表2。
表1土壤样品监测项目分析测试方法
序号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标准编号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
1镉
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66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6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T22105.1
2汞
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680
土壤和沉积物总汞的测定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23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22105.2
3砷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680
土壤和沉积物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803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
4铅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
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780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
5铬
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780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
6铜
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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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土壤样品监测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续)
序号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标准编号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
7镍
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780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
8锌
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780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550
9六六六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5
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921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550
10滴滴涕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5
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921
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784
11苯并[a]芘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05
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4
土壤pH的测定电位法HJ962
12pH土壤检测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电极法NY/T1121.2
土壤pH的测定电位法NY/T1377
13土壤有机质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1121.6
14机械组成土壤检测第3部分: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NY/T1121.3
15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检测第5部分: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NY/T1121.5
表2农产品样品监测项目分析测试方法
序号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标准编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B5009.15
1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法GB5009.17
2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光谱法GB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GB5009.11
3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B5009.12
4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B5009.123
5铬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B5009.13
6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B5009.138
7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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