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927-2013 堤防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DB34/T 1927-2013 "Regulations for Engineering Management of Dike Engineering"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4/T 1927-2020 |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927-2013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07-29
实施日期
2013-08-29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水利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堤防工程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安徽省境内 1、2、3 级堤防,其它堤防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起草人:
魏现玉、张峰、刘东风、邱增文、范吉星、陈少泉、赵海林、张春林、郭贵、杨 爱华、刘灿、王俊、董德友、朱永春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60

P58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927—2013

堤防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CodeforTechnicalManagementofLeveeProject

2013-08-28发布2013-09-28实施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927—201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3

5检查观测..........................................................................3

6养护修理..........................................................................5

7生物防护工程维护..................................................................9

8生物隐患防治.....................................................................10

9管护设施管理维护.................................................................11

10安全管理........................................................................12

11技术档案管理....................................................................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堤防工程检查记录表.............................................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记录表.........................................19

I

DB34/T1927—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

标准主要起草人:魏现玉、张峰、刘东风、邱增文、范吉星、陈少泉、赵海林、张春林、郭贵、杨

爱华、刘灿、王俊、董德友、朱永春。

II

DB34/T1927—2013

引言

安徽省共有各类堤防2万余公里。多年来,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先后依据1964年原水电部《堤防

工程管理通则(试行)》和1981年水利部《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SLJ703-81)进行管理,对加

强堤防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堤防工程管理手段、条件和环境均发生

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堤防工程技术管理,推进工程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现代化,不断

提高堤防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堤防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效益,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安徽省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实际情况,借鉴吸收省内外堤防技术管理成果,依据相关标准

制定。

III

DB34/T1927—2013

堤防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堤防工程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安徽省境内1、2、3级堤防,其它堤防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J073.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JTJ073.2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SL17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210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60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436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DL/T5238土坝灌浆技术规范

DB34/T1742水闸技术管理规范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戗台Leveeplatform

高度较大的堤防,在堤坡上加修低于原堤堤顶的平台。

3.2

护堤地Leveeberm

堤身两侧,堤脚以外划定的管理用地。

3.3

减压井(沟)Reliefwell

堤防背水侧设置的排渗井管。

1

DB34/T1927—2013

3.4

测压管Pressuremeasurementtube

监测堤身浸润线、堤基渗流压力的设施。

3.5

散浸Infiltration

在水的渗透压力作用下,堤防背水坡或坡脚附近出现较轻微的渗水,渗水顶起的细小土粒在坡面上

缓慢流动或在孔内上下跳动而不流失的现象。

3.6

管涌Piping

在水的渗透压力作用下,堤身或堤基的土粒被水流不断带走,形成一种穿过堤身或堤基的管状渗流

通道的现象。

3.7

漏洞Loophole

堤防背水坡或坡脚附近出现横贯堤身或堤基的渗流孔洞。

3.8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Managementareaofleveeproject

堤身、两侧护堤地、开挖河道及加固堤防所形成的充填区、堆土区等。

3.9

堤防工程安全保护范围Safetyprotectionareaofleveeproject

在管理范围以外,划定用于保护堤防安全的区域。

3.10

生物防护工程Biologicalprotectionengineering

堤防护堤地林木和草皮护坡的统称。

3.11

生物隐患Biologicalhazard

獾、鼠等害堤兽类和白蚁在堤身、护堤地打洞筑巢,树根年久腐朽后缩短堤防渗径所形成的隐患。

3.12

管护设施Maintenancefacilities

堤防工程的管理房屋、观测设施、保护设施及设备的统称。

2

DB34/T1927—2013

4总则

4.1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包括检查观测、养护修理、生物防护工程维护、生物隐患防治、管护设施管理

维护、安全管理、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4.2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技术管理职责如下:

a)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和落实各项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b)开展检查观测并及时分析研究,掌握工程状况。

c)编制年度工程养护修理计划,加强日常养护,做到及时修理,消除隐患,保持工程安全完整。

d)做好绿化美化工作,保护堤防生态环境。

e)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工程保护、安全生产和防汛抢险工作。

f)组织编报工程加固方案,做好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

g)编报年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总结分析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做好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工作。

h)加强职工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i)做好技术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j)按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

4.3堤防工程管理单位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满足堤防技术管理需要。

4.4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结合技术管理工作,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着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

作:

a)引进新的量测技术、监测手段,提高检查观测精度。

b)开展堤防隐患探测与处理、白蚁防治、生物防护等有关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研究。采用养护修

理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c)根据堤防管理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完善计算机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堤防管理现

代化建设。

4.5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管理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6穿、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的管理由穿、跨堤建筑物的管理单位负责,堤防管理单位应了

解沿堤穿、跨堤建筑物的状况,并对管理实施监督、指导。

4.7穿堤涵闸技术管理参照DB34/T1742执行,其它穿、跨堤建筑物技术管理执行相应技术标准。

5检查观测

5.1一般规定

5.1.1检查应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范围。

5.1.2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按检查内容逐项进行,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应做好书面记

录。对异常和损坏部位应有详细描述,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

5.1.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

5.1.4观测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

5.1.5观测应保持系统性、连续性,观测成果应准确无误。

5.2检查

5.2.1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

5.2.2检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3

DB34/T1927—2013

a)经常检查一般每天巡查一次,每月检查一次,汛期应根据汛情增加检查次数。

b)定期检查应在每年的汛前和汛后各进行一次。

c)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次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2.3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经常检查

——日巡查:应对工程设施、防护林木等总体状况有无明显异常、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等进行全面

巡查(见附录A表A.1);

——月检查:应对工程设施、防护林木等完好情况以及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等进行全面检查(见附

录A表A.2)。

b)定期检查

——汛前检查:应全面检查工程设施完好情况,度汛准备、抢险预案、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防汛

组织和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除险加固及养护修理等工程完成情况,防汛物料准备情况,通信、

交通设施运行情况等;

——汛后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变化及水毁情况,核查汛情记录及险情记录(见附录A表A.3)。

c)特别检查

——经特大洪水、特大暴雨、台风、风暴潮、强烈地震等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大事故后,应检查

堤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和防汛物料、设备动用等情况。

d)专项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2.4检查要求

a)经常检查应由堤防工程基层管理所(段)进行;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以及专项检查应由堤防工

程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b)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c)堤防工程检查应有清晰、完整、准确、规范的检查记录(包括图片或录像)。

d)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完成后,应编写检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其中汛前检查报告还应报当

地防汛指挥机构。

e)白蚁检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f)堤防隐患探测应执行SL436标准。

5.3观测

5.3.1堤防工程的观测项目包括:堤身断面观测、堤身沉降观测、水位观测、堤身浸润线观测等。根

据工程安全和管理运行需要,可增设近岸河床冲淤变化、裂缝观测、减压排渗工程的渗控效果观测等专

门观测项目。

5.3.2堤身断面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观测内容主要包括堤顶高程、宽度及内外坡比等。

b)堤身防护工程较为完整的堤段,根据情况可3~5年观测一次,堤身防护较差或无堤身防护的

堤段,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5.3.3堤身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堤身沉降宜采用三等以上水准观测。

b)堤防建成初期,应每半年观测一次;基本稳定后,原则上每年汛后观测一次;在地质和工程运

行情况比较复杂的堤段应每月观测一次。

c)建成时间较长且已稳定的堤防,原则上每3年观测一次。

d)在地质和工程运行情况比较复杂的堤段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4

DB34/T1927—2013

5.3.4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可直接采用水文系统的水位测站观测资料;当管理范围内无水位测站时,管理单位应设置水位

观测点进行水位观测。

b)堤防开始挡水后,每日8时观测一次;超过警戒水位或水位变化急剧时期,应适当增加观测

次数,满足防汛需要。

5.3.5堤身浸润线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堤防达到设防水位后开始观测,超过警戒水位后,应每日观测一次。

b)观测堤身浸润线水位时,应同步观测堤防两侧地表水水位。

5.3.6近岸河床冲淤变化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近岸河床冲淤变化,原则上每年汛后观测一次,汛期根据情况需要进行观测。

b)进行局部冲刷观测时,应测定冲刷位置、深度及范围;水下部分测点的间距一般可取3.0m~

10.0m,观测断面的间距一般可取25.0m~50.0m,在地形陡变部位,测点应适当加密;最

终成果应提交地形图及初步分析意见。

5.3.7裂缝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观测裂缝深度、缝宽、走向以及裂缝分布情况。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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