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774-2009 浙江省二手车检查评估规范

DB33/T 774-2009 The standard for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second-hand cars in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774-2009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12-29
实施日期
2010-01-29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020

T00

备案号: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774—2009

二手车检查评估规范

Criterionofinspectionandevaluationforusedcar

2009-12-29发布2010-01-29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774—200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检查评估基本要求.....................................................................2

5检查标识.............................................................................2

6车况评价.............................................................................3

7价值评估.............................................................................6

8评估报告.............................................................................7

9检查作业要求.........................................................................7

10检查作业流程........................................................................8

11检查要点...........................................................................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事故分级示意图..............................................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16

附录C(规范性附录)检查流程示意图..............................................20

附录D(资料性附录)二手车检查作业表............................................21

I

DB33/T774—200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元通二手车有限公司、浙江元通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元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

事务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拱墅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飚、韩光裕、吴小锐、邵新芬。

II

DB33/T774—2009

二手车检查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手车检查评估基本要求、检查标识、车况评价、价值评估、评估报告、检查作业要

求、检查作业流程、检查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四轮9座(含)以下二手乘用车辆质量等级的确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GB/T3730.1-200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二手车usedcar

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之前的四轮9座(含)以下乘用车辆。

3.2

二手车检查评估inspectionandevaluationforusedcar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目标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和价值评估的过程。

3.3

车身骨架bodyframe

使用承载式车身的四轮9座(含)以下乘用车,在车身中起强化及加固作用的结构,含:前横梁、

后横梁、前内侧板、前围板、前纵梁、后纵梁、前地板、后地板、地板梁、前支柱、中支柱、后支柱、

车顶支柱、顶盖、后内侧板等。

3.4

事故车accidentcar

车身骨架部分部件有损伤、变形、修复及更换的车辆。

3.5

拼装车weldedcar

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零配件或者利用其它车辆的重要零

配件非法重新组装的机动车。

3.6

非法改装车unlawfulmodifiedcar

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的机动

车。

3.7

泡水车submersedcar

曾发生过水高于门槛部分而导致车内浸水现象的车辆。

1

DB33/T774—2009

3.8

火灾车burnedcar

由于机械、电器、油路、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局部失火后修复的车辆。

3.9

检查标识inspectmark

用于描述车身外观问题而定义的符号系统。

3.10

重置价purchaseprice

按当前市场价格购买同等的或型号、功能近似的车辆并计算上牌(含车辆购置附加税,不含其它)

费用而得的总价。

4检查评估基本要求

4.1被评估车辆要求

4.1.1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能正常上路行驶。

4.1.2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要求。

4.1.3抵押/质押车辆、海关监管、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判决车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1.4报废车、拼装车、走私车、非法改装车不予受理评估。

4.2委托方证件要求

4.2.1应提供如下证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车主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2.2根据评估需要可提供如下文件:

——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车辆所有人出具的委托办理证明;

——车辆保险、年检、营运、环保、保修等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4.3评估服务要求

4.3.1车辆评估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只对被评估车辆本身状况进行客观描述和评价,除非客户要求,

否则不对车辆进行价值评估。

4.3.2应保护委托方及其车辆的相关信息隐私权,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法

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4.3.3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方或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因对评估结果有疑义而提出复核要求时,评估方

应进行评估复核。

4.3.4检查评估结果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

5检查标识

5.1损伤标识

5.1.1损伤标识的含义如下:

××

损伤程度:1——小;

2——中;

3——大。

损伤种类:L——线形伤痕;

2

DB33/T774—2009

A——无伤凹陷;

B——带伤凹陷;

P——漆面裂缝;

X——修复痕迹;

S——锈蚀;

H——裂痕;

HH——更换。

5.1.2损伤标识的适用范围见表1。

表1损伤标识的适用单位为毫米

序号损伤标识损伤范围/程度备注

L1线形伤痕<150

线形“伤痕”指伤及底漆

1L2150≤线形伤痕≤300

伤痕的明显划痕。

L3线形伤痕>300

A1凹陷<100×100

无伤“无伤”指凹陷表面

2A2100×100≤凹陷≤250×250

凹陷喷涂层完好。

A3凹陷>250×250

B1同时带有其它损伤的A1程度的凹陷

带伤

3B2同时带有其它损伤的A2程度的凹陷“其它损伤”指P或S

凹陷

B3同时带有其它损伤的A3程度的凹陷

P1漆面爆裂面积<100×100

漆面“爆裂”指喷涂表面

4P2100×100≤漆面爆裂面积≤250×250

爆裂有裂纹或喷涂已经剥落

P3漆面爆裂面积>250×250

“光照”指用携式手电筒照射;“明

X1通过光照可以确认的局部修补痕迹

显”指在自然光下通过变换观察角

修复

5X2单块面板上大面积的修补痕迹或明显的修补痕迹度即可发现的痕迹;“修复

痕迹

效果差”指同时存在修复面不平

X3修复效果差,需要重新修复的大面积修补痕迹整、修复面喷涂质量差等现象。

S1锈蚀<100×100

6锈蚀S2100×100≤锈蚀≤250×250

S3锈蚀>250×250或同一面板5处以上锈蚀

H1裂痕<150

“150”、“300”指裂痕

7裂痕H2150≤裂痕≤300

的长度。

H3裂痕>300

8更换HH该部件已被更换“HH”不含损伤程度

6车况评价

3

DB33/T774—2009

车况评价按事故、车身与外观、机械性能、内饰与配置等四个专项进行评价分级。

6.1事故

事故的评价分为A级和B级两种结果,适用范围见表2。

表2事故评价分级表

分级事故分级评价标准

a)前纵梁、后纵梁、地板梁一处及以上受损超过100mm或有变形、穿孔、裂痕,以及因此而进行

修复,但未更换。

b)前横梁、后横梁一处及以上受损超过150mm或有变形、穿孔、裂痕,以及因此而进行修复,但

A级事故未更换。

c)前内侧板受损未达到避震支柱;后内侧板受损面积不超过1/3;后地板受损未达到护轮板后边沿,

以及因此而进行修复,但未更换。

d)前支柱、中支柱、后支柱、车顶支柱一处及以上受损超过50mm或有变形,以及因此而进行修复,

但未更换。

a)前纵梁、后纵梁、地板梁一处及以上有更换。

b)前横梁、后横梁一处及以上有更换。

B级事故

c)前内侧板受损达到或超过避震支柱,或有更换;后内侧板受损面积超过1/3,或有更换;后地板

受损达到护轮板后边沿,或有更换。

d)前支柱、中支柱、后支柱、车顶支柱一处及以上有更换;车顶盖有更换。

注1:如有任何一点受损程度超过A级标准,即按B级评价处理。

注2:事故分级示意图见附录A。

6.2车身与外观

车身与外观的评价结果分为8级,适用范围见表3。

表3车身与外观评价分级表

等级分车身与外观评价分级标准

4.5无事故情况,表面完好,发动机舱盖与前翼板无伤痕,无修复痕迹,无色差。

4.0无事故情况,1、2级伤≤10处,3级伤≤2处,X2≤2处、X3=0处,色差轻微。

3.5无事故情况,1、2级伤≤10处,3级伤≤3处,X2≤3处,X3≤2处,色差轻微。

3.0无事故情况,1、2级伤≥10处且≤20处,3级伤≤4处,X2≤4处,X3≤3处,色差轻微。

2.5有A级事故,1、2级伤≥10处且≤20处,3级伤≤6处,X3≤4处,色差明显。

2.0有A级事故,1、2级伤≥20处,3级伤≤6处,X3≤6处,色差明显。

1.5有B级事故,1、2级伤≥20处,3级伤≤6处,X3≤8处,色差明显。

1.0有B级事故,1、2级伤≥20处,3级伤>6处,X3>8处,色差明显。

1、2、3级伤见表1损伤标识的适用(不含修复痕迹“X”)。

6.3机械性能

机械性能的评价结果分为4级,适用范围见表4。

4

DB33/T774—2009

表4机械性能评价分级表

手动变速器辅助电子

级发动机自动变速器悬挂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

及离合器设备

避震回复力正

挡位清晰,换换挡冲击小,

性能良好无故障,表无故常,悬挂系统助力正常,制动距离

挡接合明确,时滞正常,挡

面清洁无渗油,噪音障警无异响,避震自动回正力正常,无制

3离合行程正位切换时发

震动小,无异响,排告灯滑柱无渗油,正常,转向动跑偏现

常,接合时无动机转速稳

气正常。亮无行驶跑偏现时无异响。象。

冲击。定。

象。

避震回复力正

一个常,悬挂系统助力下降,制动距离

发动机表面有渗油,

故障无异响,避震自动回正力正常,有制

2或噪音震动大,或排同上同上

警告滑柱有渗油,正常,转向动轻微跑

气有异味/异色。

灯亮无行驶跑偏现时无异响。偏现象。

象。

发动机表面渗油严换挡冲击大,

避震回复力差助力下降,制动距离

重,抖动或异响,动挡位清晰,换或时滞大,挡

二个故障或有异响,有自动回正力长,有制动

1力下降,或排气有异挡接合明确,位切换时发

警告灯亮行驶轻微跑偏正常,转向轻微跑偏

味/异色,或有排气离合器打滑。动机转速不

现象。时有异响。现象。

管漏。稳定。

助力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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