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224-2024 土地管理代码编制规则

DB42/T 2224-2024 Land Management Code Compilation Rules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2224-2024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26
实施日期
2024-05-26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40

CCSA78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2224—2024

土地管理代码编制规则

Codingrulesoflandadministration

2024-03-26发布2024-05-26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T2224—2024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范围................................................................................6

2规范性引用文件......................................................................6

3术语和定义..........................................................................6

4总则................................................................................7

土地管理代码的组成..............................................................7

土地管理代码的扩展..............................................................7

代码编制一般规定................................................................7

5地块代码编制........................................................................7

地块划分方法....................................................................7

地块代码结构....................................................................8

编码方法........................................................................8

6业务代码编制........................................................................9

业务分类........................................................................9

业务代码结构...................................................................11

编码方法.......................................................................11

7赋码规则...........................................................................11

地块代码的赋码规则.............................................................11

业务代码的赋码规则.............................................................12

附录A(规范性)地块分类及代码表....................................................14

附录B(资料性)土地管理业务分类及代码表............................................17

附录C(规范性)地块代码赋码规则....................................................24

参考文献.............................................................................30

I

DB42/T222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空间规划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空间规划研究院、武汉大学、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武汉天恒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中部自然资源工程技术(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都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詹长根、胡凯、段志强、陈晓茜、吴颖、李江、张丹、曹千红、何谦、张青、

黄冠宇、牟紫微、白晶、郭晓丹、郑丽娜、胡小微、徐锋、陶文铸、陈金文、姜楠、刘红玲、李婳婧、

缪婷、闵梦然、柳溪。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联系电话:027-86656061,邮

箱:1556154372@,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空间规划研究院,联系电话:027-

87260651,邮箱:504240789@。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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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

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

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信息化与空间基础信息

平台建设总体方案(2021-2025)》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理清土地管理全领域全流程全周

期业务体系的数据支撑链条,建立“一码管地”工作体系,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的信

息共享格局,为推动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提升自然资源治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撑,

特制定本规则。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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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代码编制规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块代码和业务代码的结构、编制方法和赋码规则等。

本文件适用于土地管理工作中地块代码和业务代码的编制、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3734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GB/T42547地籍调查规程

TD/T1054土地整治术语规范

TD/T1077地籍调查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土地管理landadministration

国家为调整土地关系,组织和监督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而采取的行政、经

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性措施。

土地管理区landadministrationdistrict

用于地块管理空间索引和代码编制的土地管理区域。

注:包括行政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范围(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地籍区、地籍子区

等管理区。

地块landparcel

具有同一权利或利用或管理等属性的、界线封闭的最小土地单元。

地块代码landparcelcode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地块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业务代码businesscode

按一定规则赋予业务事件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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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则

土地管理代码的组成

土地管理代码由地块代码和业务代码组成。

土地管理代码的扩展

根据实际需要,可经论证后扩展地块类型及代码和业务类型及代码,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其中

业务类型和代码可扩展到四级。

代码编制一般规定

土地管理代码由计算机自动编制。编制的基本要求如下:

a)如果业务代码和地块代码分别编制,业务代码编制时,应提交给编码服务系统的基本信息包括

业务名称、项目名称、业主或权利人名称等;地块代码编制时,应提交编码服务系统的基本信

息包括业务代码、地块数量、地块坐标或地块矢量数据、编码原因等信息。相关要求如下:

1)编码原因包括新增地块、地块数据错误修正、地块分割、地块合并、地块边界调整、是否

已登记宗地或已供地块内建筑工程占地的地块等;

2)地块坐标或地块矢量数据的坐标系统应是国家大地坐标系统(CGCS2000)。

b)如果业务代码和地块代码同时编制,应提交给编码服务系统的基本信息包括业务名称、项目名

称、业主或权利人名称、地块数量、地块坐标或地块矢量数据、编码原因等信息。

5地块代码编制土地管理代码编制规则

地块划分方法

以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为基础,结合相关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实际管理工作,将地块划分为

6种类型,即宗地、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斑、规划管控区、建设管理区、土地评价单元等。各类地块

的含义见附录A中表A.1中说明栏的说明,划分方法如下:

a)宗地。按照GB∕T37346的规定划分宗地;

b)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按照自然资办发〔2020〕9号文件的规定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c)图斑。根据覆盖、利用方式、经营特点、用途、监督管理等特征,划分现状地类、专项调查、

新增耕地、占用耕地、地类监测和其他等图斑,不相连的界线封闭的图斑,划分为两个及以上

图斑;其中:

1)按照GB/T21010的规定划分现状地类图斑;

2)按照耕地、水资源、湿地、森林、草原等专项调查技术标准划分专项调查图斑;

3)在村级范围内,因国土综合整治(含生态修复等)、农业结构调整等,形成的界线封闭的

新增耕地划为新增耕地图斑;

4)在村级范围内,用地预审与选址或批次用地审批阶段,将建设项目占用的界线封闭的耕地

范围划分为占用耕地图斑;

5)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采用遥感监测、日常巡查等手段发现用途发生变化的界线封闭的

图斑(含因自然灾害造成变化的),划分为地类监测图斑,包括合法变化、违法使用和疑

似违法使用的地类监测图斑。

d)规划管控区。根据用途管制目标的不同,分层级(省级、市级、县级(区、县级市))分别划

分永久基本农田区、生态红线区、城镇开发区、用途分区、功能分区、生态修复分区、国土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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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整治区等地块,同一层级同一类型的不相连的界线封闭的规划管控区,划分为两个以上规划

管控区地块;其中:

1)在村级范围内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内,以现

状地类图斑为基础,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图斑;

2)在村级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储备的界线封闭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

储备区。

e)建设管理区。按照建设用地的特点、建设用地管理的目标和新增建设用地的程序,在县级行政

区划内划分建设用地、收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利用、临时用地、国土综合整治等地

块,不相连的界线封闭的各类建设管理区,划分为两个以上建设管理区地块。其中,依国土整

治的目的和空间对象不同,国土综合整治地块细化为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增减挂钩、土地整

理、土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地块;

f)土地评价单元。根据土地用途、土地评价的目的不同,分层级(省级、市级、县级(区、县级

市))分别划分为土地适宜性、土地承载力、土地等级、基准地价和专题评价等单元;同一层

级同一类型不相连的界线封闭的土地评价单元,划分为两个以上土地评价单元。其中:

1)依土地价值的不同,土地等级地块细分为土地等别地块、土地级别地块等;

2)依土地用途不同,基准地价地块细分为住宅、商业、工业、商住、农用地等基准地价地块。

地块代码结构

地块代码采用5层21位层次码结构,由地块分类码、行政区划代码、土地管理区代码、地块特征码

和顺序号构成,如图1所示。

图1地块代码结构

编码方法

地块代码采用分层编码,具体方法如下:

a)第一层次为地块分类码,码长为2位,用字母表示,码值如附录A中表A.1中的地块分类码与

名称栏目所示;

b)第二层次为行政区划代码,码长为6位,采用GB/T2260中规定的数字代码;

c)第三层次为土地管理区代码,码长为6位,码值为000000-999999,不同的地块类型,其土地

管理区的划分设定方法和代码编制方法不同,其中:

1)宗地类:按照GB/T37346的规定设定并编制土地管理区代码,即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代码;

2)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用000001、000002、000003、000004分别表示国家级登记、省级

登记、市级登记和县级登记的土地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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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图斑类:现状地类图斑、新增耕地图斑和占用耕地图斑,前3位为乡级行政区代码,在县

级行政区内编制,用“000-999”表示;后3位为村级范围代码,在乡级行政区内编制,

用“000-999”表示;地类监测图斑和专项调查图斑,用“000000”表示;

4)规划管控区类: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用“000000”表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地块,前3位为乡级行政区代码,在县级行

政区内编制,用“000-999”表示;后3位为村级范围代码,在乡级行政区内编制,用“000-

999”表示。除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外,其他规划管控区的土地管理区代码用“000000”表

示;

5)建设管理区类:建设管理区的土地管理区代码用“000000”表示;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编

制;

6)土地评价区类:土地评价区的土地管理区代码用“000000”表示;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编

制。

d)第四层次为地块特征码,码长为2位。宗地类特征码采用GB/T37346规定的宗地特征码;自

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特征码采用自然资办发〔2020〕9号文件中的自然资源类型码;图斑、规划

管控区、建设管理区、土地评价区等类型的地块特征码,在土地管理区范围内编制,用“10-

99”表示。码值如附录A中表A.1中的地块特征码栏目所示;

e)第五层次为地块顺序号,码长为5位,码值为00001-99999,其中:

1)宗地的顺序号:按照GB/T37346的相关要求编制;

2)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顺序号:省级登记的自然资源,在省级行政区内统一顺序编制;市级

登记的自然资源,在市级行政区内统一顺序编制;县级登记的自然资源,在县级行政区内

统一顺序编制;

3)图斑的顺序号:现状地类图斑、新增耕地图斑和占用耕地图斑,在村级范围内统一顺序编

制。地类监测图斑和专项调查图斑,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统一顺序编制;

4)规划管控区的顺序号:省级编制的规划,在省级行政区内统一顺序编制;市级编制的规划,

在市级行政区内统一顺序编制;县级编制的规划,在县级行政区内统一顺序编制;

5)建设管理区的顺序号:县级立项的建设用地地块,在县级行政区内统一顺序编制,对应的

行政区划代码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市级立项的建设用地地块,在市级行政区内统一顺序

编制,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为市级行政区划代码;如果建设项目跨县级行政区,所在县级

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要启动相关建设用地管理业务,可对落入县级行政区内

的部分统一编制顺序号,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省级立项的建设项目,

在省级行政区内统一顺序编制,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如果建设项目

跨市级(县级)行政区,所在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要启动相关建

设用地管理业务,可对落入市级(县级)行政区内的部分统一编制顺序号,对应的行政区

划代码为市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收储地块、批而未供地块、闲置土地地块、低效利

用地块、国土综合整治地块,在县级行政区内统一顺序编制,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为县级

行政区划代码;

6)土地评价单元的顺序号:评价区域覆盖省级行政区的,在省级行政区内统一顺序编制;评

价区域覆盖市级行政区的,在市级行政区内统一顺序编制;评价区域覆盖县级行政区的,

在县级行政区内统一顺序编制。

6业务代码编制

业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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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为基础,结合相关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实际管理工作,将土地管理业

务划分为7大类,即土地调查与监测、规划与计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地籍管理、国土综合整

治、综合管理监督等。依土地管理行政程序、行政方法、时空特征,结合行政空间对象(地块类型)的

不同,细分二级类、三级类。各类业务的含义见附录B中表B.1中说明栏的说明。

a)土地调查与监测细分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变化监测等二级业务。其中:

1)依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和调查的时空覆盖特征,基础调查细分为全国国土调查、国土变

更调查等三级业务;

2)依调查的资源对象不同,专项调查细分为耕地资源、水资源、湿地资源、森林资源、草原

资源等三级业务;

3)依监测的时空特征,变化监测细分为常规监测、专项监测等三级业务。

b)规划与计划细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规划修改、年度计划等二级业务。其中:

1)依空间覆盖层级的不同,总体规划细分为省级规划、市级规划、县级规划、乡级规划等三

级业务;

2)依城镇村庄的空间范围,详细规划细分为城市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等三级业务;

3)依用地的性质和类型,专项规划细分为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林业草原规划、整治规划等三级业务。

c)耕地保护细分为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管

理等二级业务。其中:

1)依耕地与其他农用地的关系,耕地进出平衡细分为耕地调入、耕地调出等三级业务;

2)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具体工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细分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永久

基本农田监管等三级业务;

3)依农业结构调整的性质特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细分为设施农用地管理等三级

业务。

d)建设用地管理细分为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与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土地核验和规划核实、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等二级业务。其中:

1)以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具体工作,用地预审与选址可细分为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选址、用

地预审等三级业务;

2)依用地审批的性质,用地审批细分为批次审批、单独选址审批、建设用地备案、临时用地

审批、临时用地备案等三级业务;

3)依土地供应的行政特征,土地供应与用地规划许可细分为编制规划条件、土地供应、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合并(分割)等三级业务;

4)依工作程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细分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三级

业务。

e)地籍管理细分为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登记、争议调处等二级业务。其中:

1)依调查的时空特征,地籍调查细分为地籍总调查、日常地籍调查、建设项目地籍调查、自

然资源地籍调查等三级业务;

2)依登记的时空特征和行政特征,不动产登记细分为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

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其他登记等三级业务;

3)依登记的时空特征和行政特征,自然资源登记细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

销登记等三级业务。

f)国土综合整治细分为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土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

等二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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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综合管理监督细分为土地市场、土地督察(执法)、土地评价与评估、土地统计、数据库建设

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档案管理等二级业务。其中:

1)依交易的性质和用地类型,土地市场细分为土地储备、建设用地交易、农用地交易、补充

耕地指标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等三级业务;

2)依监督管理的性质和空间对象,土地督察(执法)细分为规划实施监督、耕地保护监督、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政策法规落实、土地市场监管等三级业务;

3)依评估的结果不同,土地评价与评估细分为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承载力评价、土地分等

定级、基准地价评估等三级业务。

业务代码结构

业务代码采用4层19位层次码结构,由行政区划代码、年份代码、业务分类码和顺序号构成,如图

2所示。

图2业务代码结构

编码方法

业务代码采用分层编码,具体如下:

a)第一层次为行政区划代码,码长为6位,采用GB/T2260中规定的数字代码。

b)第二层次为业务年份代码,码长为4位,用公元纪年数值表示。

c)第三层次为业务分类码,码长为4位,表示4个级别的业务类型,每一级类型码长1位,如附

录C中表C.1所示,其中四级业务类型用于扩展;

d)第四层次为业务顺序号,码长为5位,码值为00001-99999。

7赋码规则

地块代码的赋码规则

7.1.1基本要求

地块代码赋码的基本要求如下:

a)同一类型的地块,其代码是唯一的。从编制的地块代码中,能够区分解读出不同属性的地块类

型。因注销、收回、整治、灾毁、界线调整等原因造成地块灭失的,原代码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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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同一类型的地块首次赋予代码后,其代码在地块的管理生命周期内应当保持稳定。如后续业务

不涉及地块分割、合并或边界调整,则沿用首次赋予的地块代码,否则重新编制地块代码;

c)按照GB/T37346的规定设定宗地并编制宗地代码;当设定的宗地界址发生变化时,按照GB/T

37346的规定变更宗地代码;

d)建设用地地块面积发生变化,则重新编制建设用地地块代码,原代码停用;

e)除依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计划征收、拆迁、回收、

注销的宗地或计划注销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外。建设用地地块不应压盖已规划选址、已供地块、

已登记宗地等地块。

7.1.2赋码规则

按照附录C中表C.1的规则赋地块代码。

业务代码的赋码规则

7.2.1基本要求

业务代码赋码的基本要求如下:

a)同一类型的业务,其代码是唯一的。从编制的业务代码中,能够区分解读出不同的业务类型。

b)业务类型被赋予代码后,其代码在业务事件环节周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不得变更。

c)可根据不同业务管理的需要,将业务事件环节发生时间或者结束时间作为业务代码的时态特

征。

d)对同一地块或同一项目,因项目验收不合格、审批许可登记业务发现瑕疵等原因需要重启相同

业务的,则重新编制业务代码,原业务代码停用。

7.2.2赋码规则

按照下列规则赋业务代码:

a)土地调查与监测类各级别业务,以调查监测项目为单元,在业务开始时编制业务代码,并一直

沿用至项目验收结束;

b)规划与计划类各级别业务,以规划与计划项目为单元,在业务开始时编制业务代码,并一直沿

用至项目验收结束;每次修改各类各层次规划时,都需要重新编制业务代码,并在本业务全流

程使用;编制年度计划时,编制年度计划业务代码;

c)耕地保护类各级别业务,以补充耕地项目为单元,在业务开始时编制业务代码,并一直沿用至

项目验收结束;编制补充耕地指标使用表时,编制业务代码;

d)建设用地管理类各级别业务,以独立的业务环节为单元,在业务启动时编制业务代码,并在本

业务全流程使用;建设用地审批后上传至上级监管系统备案时编制建设用地备案业务代码;临

时用地审批后上传至上级监管系统备案时编制临时用地备案业务代码;以节约集约评价项目

为单元编制节约集约评价业务代码,并在本业务全流程使用;

e)地籍管理类各级别业务,以独立的业务环节为单元,在业务启动时编制业务代码,并在本业务

全流程使用;

f)国土综合整治类各级别业务,以整治项目为单元,在业务启动时编制业务代码,并在本业务全

流程使用;

g)综合管理监督类各级别业务,赋码规则如下:

1)启动地块纳入土地储备时编制土地储备业务代码,并在本业务全流程使用;

2)以地块为单位启动交易时编制建设用地交易业务代码,并在本业务全流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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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地块为单位启动交易时编制农用地交易业务代码,并在本业务全流程使用;

4)以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为单元编制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业务代码,并在本业务全流程使用;

5)以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为单元编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业务代码,并在本业务全流程使

用;

6)以发现土地用途发生变化为时点,以地类监测图斑(耕地除外)为单元,编制规划实施监

督业务代码,每一个地类监测图斑编制一个业务代码;

7)以发现耕地特征发生变化为时点,以地类监测图斑(耕地)为单元,编制耕地保护监督业

务代码,每一个变化耕地图斑编制一个业务代码;

8)以发现建设用地没有按照批准文件供应或开发建设为时点,编制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业务

代码;

9)发现政策法规未落实情况需要立案监督检查时编制政策法规落实业务代码;

10)发现土地市场情况需要立案监督检查时编制土地市场监管业务代码;

11)土地评价类各级别业务,以土地评价项目为单元,在业务开始时编制业务代码,并一直沿

用至项目验收结束;

12)土地统计类业务,在业务启动时编制业务代码;

13)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在业务启动时编制业务代码;

14)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在业务启动时编制业务代码;

15)档案管理,在业务启动时编制业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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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地块分类及代码表

地块分类及代码表的要求参见表A.1。

表A.1地块分类及代码表

地块特征码

地块分类码与名称说明

一级特征码与名称二级特征码与名称

ZD宗地按照GB∕T37346划分设定宗地和定义宗地特征码。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按照自然资办发〔2020〕9号文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所有权主体清晰、自然资源种类明确、生态功能

ZR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划分设定登记单元和定义自然资源类型特征码。完整、集中连片和边界封闭的空间范围。

TB图斑具有同一利用或管理属性的、界线封闭的地块。

10现状地类图斑按照GB/T21010的规定划分设定现状地类图斑。

20专项调查图斑按照专项调查技术标准划分的图斑。

21耕地后备资源图斑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确定的宜耕地图斑。

22地下水资源图斑调查勘察评价确定的地下水资源图斑。

29其他本规则未列入二级类情形的图斑。

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政策,因生态修复、

30新增耕地图斑国土综合整治、农业结构调整等行为新增的耕地

图斑。

40占用耕地图斑界线封闭的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图斑。

采用遥感监测、日常巡查等手段发现用途发生变

化的图斑(含因自然灾害造成变化的地类图斑),

50地类监测图斑

包括合法变化、违法使用或疑似违法使用的地类

图斑。

90其他本规则未列入一级类情形的图斑。

GH规划管控区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用途管制地块。

10永久基本农田区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规划管控区。

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相连成片的永久基本农田保

1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护区域。

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中村级范围内相连成片的

1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内,确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1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

的地类图斑。

依耕地保护目标,将耕地认定为储备永久基本农

14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田的区域。

19其他本规则未列入二级特征情形的永久基本农田。

20生态红线区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规划管控区。

30城镇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规划管控区。

14

DB42/T2224—2024

表A.1地块分类及代码表(续)

地块特征码

地块分类码与名称说明

一级特征码与名称二级特征码与名称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与布局规划管

40用途分区

控区。

50功能分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土地功能规划管控区。

60生态修复分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修复规划管控区。

国土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确定的国土综合整治

70国土综合整治区

规划管控区。

90其他本规则未列入一级特征情形的规划管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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