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489-2010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DB22/T 489-2010 Guidelines for Building Four Capabilities in Fire Safety at Public Entertainment Venu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0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CSC8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489—2010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2010-07-23发布2010-08-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489—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文、丁万君、王洪伟、靳威、王飞、王小铭、王同强、代文亮、王健、孙
宇、于洋、王尧、张椿宜、李飞跃、李文良、魏永杰。
I
DB22/T489—2010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2/T486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
3术语和定义
DB22/T486-20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建设要求
基本要求
4.1.1公共娱乐场所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4.1.2应针对白天、晚上等不同时段情况分别制定预案。
4.1.3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1.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保证消防控制室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只设有区域报警设
施的单位应保证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
4.1.5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按DB22/T486中3.1.3的要求执行。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2.1公共娱乐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2.2公共娱乐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新建、改建、扩建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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