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598-2015 复混土壤调理剂

DB44/T 1598-2015 Soil Amendment Agent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1598-2015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5-25
实施日期
2015-08-25
发布单位/组织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广东省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土壤调理剂的术语、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土壤调理剂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磷石膏土壤调理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东大众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起草人:
林小明、黄庆、余镇荣、刘兴元、李天化、杨少海、陈建洪、陈皓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80

G21

备案号:48804-2016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1598—2015

复混土壤调理剂

Compoundsoilconditioners

2015-05-25发布2015-08-25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4/T159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广东大众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大众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

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小明、黄庆、余镇荣、刘兴元、李天化、杨少海、陈建洪、陈皓强。

I

DB44/T1598—2015

复混土壤调理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土壤调理剂的术语、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土壤调理剂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磷石膏土壤调理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856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真空烘箱法

GB/T8577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

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19203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GB/T19524.1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19524.2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24891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

HG/T2843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NY/T1973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和pH的测定

NY/T1978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NY/T2272土壤调理剂钙、镁、硅含量的测定

NY/T2273土壤调理剂磷、钾含量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壤调理剂soilconditioners

指加入土壤中以改善土壤物理、化学和/或生物性状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物料。适用于不同程度地

改良土壤结构、降低土壤盐碱危害、调节土壤酸碱度、改善土壤水分状况或修复污染土壤等。

1

DB44/T1598—2015

3.2

复混土壤调理剂compoundsoilconditioners

由适宜作土壤调理剂的物料,经过一定工艺条件混合和/或化合成的粉状、粒状(或条状)物质。

3.3

酸性复混土壤调理剂acidiccompoundsoilconditioners

指酸碱度(pH)在3.0~6.0范围的复混土壤调理剂。

3.4

碱性复混土壤调理剂alkalinecompoundsoilconditioners

指酸碱度(pH)在8.0~12.0范围的复混土壤调理剂。

3.5

无机复混土壤调理剂compoundinorganicsoilconditioners

由无机物料混合和/或化合成的复混土壤调理剂。

3.6

有机复混土壤调理剂compoundorganicsoilconditioners

由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后的含碳有机物料制成的复混土壤调理剂。

3.7

有机-无机复混土壤调理剂compoundsemi-organicsoilconditioners

由适宜作有机复混土壤调理剂中的物料和无机物料混合和/或化合成的复混土壤调理剂。

4产品分类

4.1产品按来源分为无机复混土壤调理剂、有机复混土壤调理剂和有机-无机复混土壤调理剂。

4.2产品按酸碱度(pH)分为酸性复混土壤调理剂和碱性复混土壤调理剂。

4.3产品按形态分为粉状复混土壤调理剂、粒状(或条状)复混土壤调理剂。

5要求

复混土壤调理剂应符合表1、表2和表3的要求,并应符合包装中的标明值。

2

DB44/T1598—2015

表1无机复混土壤调理剂的要求

项目指标

外观无机械杂质

细度(通过1.00mm试验筛),%≥70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70

水分(H20)的质量分数,%≤20.0

3.0~6.0(酸性复混土壤调理剂)

酸碱度(pH)

8.0~12.0(碱性复混土壤调理剂)

磷(P2O5)的质量分数,%≥4.0

钾(K2O)的质量分数,%≥4.0

硫(S)的质量分数,%≥2.0

钙(CaO)的质量分数,%≥15.0

镁(MgO)的质量分数,%≥2.0

硅(SiO2)的质量分数,%≥4.0

汞(Hg)(以元素计),mg/kg≤5

砷(As)(以元素计),mg/kg≤10

镉(Cd)(以元素计),mg/kg≤10

铅(Pb)(以元素计),mg/kg≤50

铬(Cr)(以元素计),mg/kg≤50

注1:特殊要求的粉状产品的细度或特殊形状的颗粒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注2:粉状产品不要求粒度,粒状(或条状)产品不要求细度。

注3: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注4:产品应标明酸碱度(pH),且标明值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注5:产品应含“磷、钾、硫、钙、镁、硅”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并应标明在产品包装中,标明值应符合本标

准的要求。

表2有机复混土壤调理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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