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NSI 120-2024 船舶行业企业节能与绿色评价要求 总装制造企业

T/CANSI 120-2024 The requirements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green evaluation in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are general assembly and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ANSI 120-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20
实施日期
2024-10-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船舶总装制造企业的节能与绿色评价工作,其他企业可参照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船舶总装制造企业节能与绿色评价的核心要求、评价方法和要素分值等内容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
起草人:
李巧平、李倩倩、高道清、殷涛、王靖瑶、匡文琪、老轶佳、黄翔、姚江、张紫剑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7.020.01

CCSU04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CANSI120—2024

船舶行业企业节能与绿色评价要求总装制造

企业

Assessmentrequirementofenergyconservationandgreenforshipbuilding

enterprises—shipyard

2024-8-10发布2024-10-1实施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布

T/CANSI120—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核心要求............................................................................2

4.1管理要求........................................................................2

4.2制造过程要求....................................................................5

4.3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响应..........................................................9

4.4社会监督.......................................................................11

4.5自查、整改及改进...............................................................11

5评价方法和要素分值.................................................................11

5.1评价方法.......................................................................11

5.2要素分值.......................................................................11

I

T/CANSI12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标准化分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巧平、李倩倩、高道清、殷涛、王靖瑶、匡文琪、老轶佳、黄翔、姚江、张

紫剑。

II

T/CANSI120—2024

船舶行业企业节能与绿色评价要求总装制造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总装制造企业节能与绿色评价的核心要求、评价方法和要素分值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船舶总装制造企业的节能与绿色评价工作,其他企业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3234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18916.40取水定额第40部分:船舶制造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4环境管理体系通用实施指南

GB/T36218船舶生产企业主要耗能设备管理要求

GB/T37332节水型企业船舶行业

GB/T37535船舶生产企业钢材利用评价与控制要求

GB/T37790船舶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38067船舶制造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CB/T4522船舶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HJ125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25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T/CANSI69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造修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节能与绿色energysavingandgreen

在船舶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通过提升管理水平、优化生产过程、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措施,

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1

T/CANSI120—2024

4核心要求

4.1管理要求

4.1.1责任制和目标

4.1.1.1企业应制定节能与绿色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管理职责、责任范围与事项、

目标指标的制定和分解、责任书签订、培训、检查和考核、评估、调整等。

4.1.1.2企业应制定文件化的年度节能与绿色目标和指标。企业长远和近期规划中应有节能与绿色目

标和指标,规划目标和指标应当具体。

4.1.1.3企业应将年度节能与绿色目标和指标结合具体部门和岗位的节能与绿色工作实际情况,分解

为企业领导层、所属基层单位或部门/车间、作业区/工段、班组的年度节能与绿色目标和指标。

4.1.1.4企业应签订企业领导层、所属基层单位或部门/车间、作业区/工段、班组、从业人员的各级

节能与绿色责任书。

4.1.1.5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节能与绿色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责任和义务:

a)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与绿色责任制;

b)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节能与绿色目标、指标;

c)组织制定本单位节能与绿色管理规章制度;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节能与绿色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全体员工节能与绿色的意识;

e)保证本单位必要的节能与绿色投入,并有效实施;

f)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简称应急预案);

g)及时、如实报告环保事故(事件)。

4.1.2组织机构和人员

4.1.2.1组织机构

4.1.2.1.1企业应制定节能与绿色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管理职责、组织机构、管理事

项、人员资质和配备等。

4.1.2.1.2企业应建立节能与绿色行政机构,成立节能与绿色工作领导小组,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其职责如下:

a)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节能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b)确定企业及所属基层单位或部门/车间的节能与绿色职责、目标和指标;

c)审定企业节能与绿色管理工作要求和计划;

d)审查与节能与绿色相关的规章制度、报告;

e)进行节能与绿色绩效评定;

f)协调、解决节能与绿色管理方面的问题;

g)其他与节能与绿色管理工作相关的事项。

4.1.2.1.3企业节能与绿色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

4.1.2.1.4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以文件的形式设置负责节能与绿色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明确职责。

2

T/CANSI120—2024

4.1.2.2人员

4.1.2.2.1企业应指定分管节能与绿色工作的行政领导,并明确其职责。

4.1.2.2.2企业应配备专/兼职节能与绿色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4.1.2.2.3企业配备专/兼职节能与绿色管理人员应具有节能与绿色相关专业背景。

4.1.2.2.4企业所属基层生产单位或生产部门/车间应根据从业人员数量(含相关方人员)和生产经营

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节能与绿色管理人员。

4.1.2.2.5企业及所属基层单位或部门/车间应在组织机构图中明确节能与绿色管理责任机构,并以文

件形式发布专兼职节能与绿色管理人员名录。

4.1.2.2.6计划、经营、财务、设计、生产、物资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参与节能与绿色工作,且职

责清晰,相关工作应形成记录。

4.1.3文件管理

4.1.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1.3.1.1企业应识别和获取适用的节能与绿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管理职责、适

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范围、清单、文本、评估、发放和回收等。

4.1.3.1.2企业所属基层单位或部门/车间应根据职责范围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有效的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文本,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修订情况,并形成清单。

4.1.3.1.3企业应每年发布适用的节能与绿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清单。

4.1.3.1.4企业应编制适用的节能与绿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汇编或形成文本电子数据库,并发放。

4.1.3.2规章制度

4.1.3.2.1企业及所属基层单位或部门/车间应将适用的节能与绿色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及时转化

为相关的管理制度、管理规定。

4.1.3.2.2节能与绿色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宜涵盖以下方面:

a)节能环保责任制;

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c)节能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

d)节能环保档案管理;

e)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管理;

f)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

g)作业场所节能环保管理;

h)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

i)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报告;

j)环境监测管理要求;

k)宣传教育培训管理要求;

l)相关方节能环保管理要求;

m)节能环保考核奖惩管理要求;

3

T/CANSI120—2024

n)能源定/限额管理要求;

o)能源使用要求;

p)能源设备管理要求;

q)能源计量监测管理要求;

r)能源统计分析管理要求;

s)节能相关技改技措管理要求。

4.1.3.3发放

4.1.3.3.1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将有效的节能与绿色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等发放到相关岗位,并形

成记录。

4.1.3.3.2企业应确保各岗位所使用的节能与绿色有关的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等均为最新有效版本。

4.1.3.4评估

4.1.3.4.1企业应对节能与绿色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适宜性、有效性

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a)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每年至少评估一次;

b)管理制度、管理规定每年至少评估一次。

4.1.3.4.2评估应形成报告,对节能与绿色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等各项文件作

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4.1.3.5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应用情况等,制定相关节能与绿色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

计划,并组织开展制修订工作。

4.1.4教育培训

4.1.4.1培训要求

4.1.4.1.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节能与绿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管理职责、培

训分类、培训程序、培训组织和实施、效果评价、培训档案管理等。

4.1.4.1.2企业应确定节能与绿色培训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节能与绿色教

育培训需求,组织相关的培训资源,制定各类人员节能与绿色教育培训计划。

4.1.4.1.3企业主要负责人按上级单位要求参加相关节能与绿色培训,有培训记录。

4.1.4.1.4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每年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节能与绿色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教

育培训活动(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宣传日),有培训记录。

4.1.4.1.5重要岗位人员(节能与绿色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辐射场所作业人员、电工、锅

炉房运维人员等)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新法规、新标准、新政策的学习,有培训记录。

4.1.4.2效果评估和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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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NSI120—2024

4.1.4.2.1企业节能与绿色相关基层单位或部门/车间应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记录,根

据评估结论改进培训教材或培训方式。

4.1.4.2.2企业节能与绿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相关基层单位或部门/车间应建立节能与绿色教育培训

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节能与绿色教育培训档案。

4.1.5信息统计与管理

4.1.5.1排污申报登记

4.1.5.1.1企业应按期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足额缴纳排污费,建立相关管理档案。

4.1.5.1.2建设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时间办理。

4.1.5.1.3凡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时上报总量控制月报表。

4.1.5.2信息沟通及上报

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沟通渠道应畅通,应能及时获取节能与绿色有关信息、政

策等。

4.2制造过程要求

4.2.1节能管理

4.2.1.1一般要求

4.2.1.1.1企业应按照GB/T23331、GB/T37790的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

4.2.1.1.2企业应依据上级单位要求,定期开展能源审计。

4.2.1.1.3企业应开展节能诊断,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开展企业节能改造。

4.2.1.1.4企业应采取如下节能措施:

a)加工批次、工艺流程兼顾节能;

b)采用高效产品;

c)配备节能装置。

4.2.1.2能源及耗能工质管理

4.2.1.2.1企业应按照GB/T38067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及耗能工质计量网络。

4.2.1.2.2企业应按照GB/T38067的要求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

4.2.1.2.3按照GB/T38067的要求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档案中的信息应与计量网路一一对应。

4.2.1.2.4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计量器具校验计划、数据采集计划,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留有记录。

4.2.1.3节能监测、能效数据统计与预判标准

4.2.1.3.1按照GB/T38067、GB/T36218的要求识别和管理企业的主要用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近三

年平衡测试和监测的数量占实际数量的比例应为60%及以上。

4.2.1.3.2按照GB/T13234的要求开展企业的节能量计算,形成企业节能量计算报告。

4.2.1.3.3对各独立区域的主要用能及耗能工质系统,每三年开展一次平衡测试和监测,主要用能及

耗能工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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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电;

b)水;

c)燃煤;

d)燃油;

e)压缩空气;

f)乙炔;

g)氧气;

h)其他。

4.2.1.3.4定期开展单位、部门经济(收入、增加值、产值等)综合能耗数据统计分析:

a)针对数据变化应每年有应对措施;

b)有效果报告。

4.2.2绿色管理

4.2.2.1一般要求

4.2.2.1.1企业应根据GB/T24004的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4.2.2.1.2企业取水定额应符合GB/T18916.40的要求,鼓励企业按GB/T37332的要求创建节水型企

业。

4.2.2.1.3企业钢材利用应符合GB/T37535的要求。

4.2.2.1.4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弃产品及固体废物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4.2.2.1.5企业宜按CB/T4522的要求创建绿色工厂。

4.2.2.2污染源管理

4.2.2.2.1建立污染源台账,至少包括污染源编号、污染源清单、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种类、污染

物产生及排放量等。

4.2.2.2.2定期对污染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应有相应的检查和整改记录。

4.2.2.3污染源监测

4.2.2.3.1建立污染源监测管理档案,至少包括监测点位、监测计划、监测报告等。

4.2.2.3.2委托或自行对废水、废气、噪声、辐射等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包括污染物排放口监测、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排污许可证执

行情况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

4.2.2.3.3废水、废气、噪声、辐射等污染源的监测项目齐全,具体监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2.3.4对于委托监测单位开展的污染源监测,委托的监测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出具的报告有CMA

认证标志;对于自行开展的污染源监测,自行监测的仪器设备应满足自行监测要求,并定期进行计量检

定。

4.2.2.4污染治理设备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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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NSI120—2024

4.2.2.4.1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等污染物排放应有相应的污染治理设备设施,建立齐

全的污染治理设备设施台账。

4.2.2.4.2污染治理设备设施有效运行,运行记录清晰、完整。

4.2.2.4.3有污染治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

a)定期对污染治理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b)维护保养记录清晰、完整。

4.2.2.5污染物达标排放管理

4.2.2.5.1废水、废气、噪声、辐射等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要求。

4.2.2.5.2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4.2.2.5.3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4.2.2.5.4凡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要求排放污染物。

4.2.2.6危险废物管理

4.2.2.6.1企业应按照GB18597、HJ1250的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内部转运的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

4.2.2.6.2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a)明确负责人,且责任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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