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450-2003 青海省农牧区小康住宅建设标准

DB63/T 450-2003 The standard for building a well-off rural residential area in Qinghai Province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450-2003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12-15
实施日期
200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1.1为促使本省农村、牧区住宅建设符合舒适、安全、经济、节能、卫生的基本要求。适应农牧区经济发展和生活方式改变,以及对住宅居住环境质量的新需求。推动向全面小康型农牧区住宅标准过渡和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本标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备案号:14791-2004DB63DB63

准标方地省海青

DB63/T450—2003

青海省农牧区小康住宅建设标准

2003-12-15发布2004-01-0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3/T450—2003

青海省农牧区小康住宅建设标准

1总则

1.1为促使本省农村、牧区住宅建设符合舒适、安全、经济、节能、卫生的基本要求。适应农牧区经

济发展和生活方式改变,以及对住宅居住环境质量的新需求。推动向全面小康型农牧区住宅标准过渡和

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本标准。

1.2农牧区住宅建设及规划应与全面小康目标相结合、与非农经济生产相结合、与小城镇总体规划相

结合与引导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相结合。

1.3本标准为青海省农牧区的基层村,中心村新建农牧民住宅主要技术依据。并应遵守国家相应标准

和规范。依照本省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方式及地理条件,农牧区住宅标准划分为农业区、半农半

牧业区、牧业区三个区域。

1.4农牧区住宅建设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气候特点,充分体现以现代农牧业生活为核心的

设计思想。提倡住户参与精神,创造环境优美、实施完善具有地方民族民俗特色的居住环境。

1.5农牧区住宅建设应结合本地区具体条件,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提高农牧区住宅

的节地、节能、节材的效果。

2选址

2.1农牧区住宅选址可采用选址新建,原址改建或新建改建相结合三钟类型。

2.2农牧区住宅选址区域应具有良好的地形地貌,避免噪声、大气及工业农业排放物的污染与侵害。

节约用地,少占或者不占农田。

2.3选址应与生产劳动地点和村镇公共巾心地段有较好的通达性j沩农牧民创造便捷的出行条件。

2.4选址区域应具有适合住宅建设的工程地质和水义地质条件,不应选在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地段。

2.5宅基地用地指标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3规划布局

3.1一般原则

3.1.1基层村、中心村农牧区{卞宅群体应进行总体规划。

3.1.2规划应与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体现当地自然条件、文化传统和地方民族特色。

3.1.3住宅群体规划应相对集中,配套相应设旌,方便生产生活和物业管理。

3.1.4住宅群体规划要汴意节能、节水,发挥土地的利用效率,努力节约用地,保护牛态环境。

3.1.5住宅群体规划戍根据当地地理气候特点,设置必要的防灾措施。

3.2功能结构

3.2.1基层村、中心村住宅群体规划应符合所在乡(镇)总休规划的要求,功能结构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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