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725-2008 美容美发业服务质量规范及星级评定

DB33/T 725-2008 The standard of service quality for the beauty and hairdressing industry and its star rating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725-200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09-01-30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0

备案号:DB33DB33

准标方地省江浙

DB33/T725—2008

美容美发业服务质量规范及星级评定

Servicequalitycriterionanddemarcationandevaluationofservicequalityrankfor

hairdressing

2008-12-30发布2009-01-30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725—2008

前言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美容美发行业协会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韦秀华、姚德昌、浙江永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I

DB33/T725—2008

美容美发业服务质量规范及星级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容美发服务操作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以及美容美发企业的星级划分及评定的原则、

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美容美发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916化妆品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1908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监总局2008年第100号令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商务部、卫生部(卫监督发[2007]221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卫生部(2007年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美容

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多种美容技术、器械和化妆品,为其提供真皮层以上的

护肤美容、化妆美容及其相关服务。

3.2

美发

指根据宾客头型、脸型、发质、职业特点和要求,为其设计、剪修、制作发型及相关服务。

3.2

星级

指用星表示美容美发企业的等级。共分五级,一星为最低,五星为最高。

4星级评定

4.1星级的划分和依据

4.1.1美容美发企业按设备设施、技术力量所占比例及主营方向划分为星级美容店、星级美发店二个

类别,每个类别各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至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企业的综合服务质量越高。

4.1.2星级等级的划分以企业的经营规模、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卫生安全及服务质量为依据。

4.2星级评定原则

1

DB33/T725—2008

4.2.1星级评定采取企业申请、分级评定的方法。

4.2.2星级评定实行单店归类考核,即星级美容店不作美发方面的要求,星级美发店不作美容方面的

要求;如企业由若干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等组成,则按各店实际情况分别单独评定星级。

5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要求

5.1美容美发企业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的国家有关

法规和标准;室内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且无污染、无异味,并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

行业卫生要求:

a)空气质量符合GB/T18883的规定;

b)下水道畅通无阻,污水排放符合GB8978规定;

c)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GB7916的规定;

d)化妆品标识标注应符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e)化妆品卫生应符合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要求;

f)美容美发场所空气卫生标准及其卫生要求符合GB9666要求;

g)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符合GB19085要求;

h)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符合商务部、卫生部的《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5.2营业场所必须通过消防部门审验合格,消防灭火器材数量符合要求,性能良好,放置合理,安全

通道畅通,各类标识明显,配有应急灯,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5.3使用的美容美发产品应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星级划分条件

6.1总则

星级企业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依法营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基本设备设施完整;坚持操作规

程和质量标准,做到规范化服务,环境卫生清洁;各项服务费用、产品在店堂明显地方明码标价,室内

挂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岗位责任制》、《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6.2企业基本资质

6.2.1一星至三星级企业注册资金3万元至10万元,开业时间1年或2年以上,应有主要服务项目或

服务项目齐全,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规章制度健全,能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要求。

6.2.2四星至五星企业注册资金15万元以上,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

经营服务设备设施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环境典雅,等候区条件舒适,有较高的服务水平,企业具有完

整的经营管理制度,能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要求。

6.3经营规模

6.3.1一星至三星美容店或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50平方米~120平方米,美容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80

平方米~180平方米;四星至五星美容店或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美容美发店营业使

用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

6.3.2门面装饰要求:一星、二星整洁,干净,店名醒目,字体规范,易识。三星以上要求采用较高

档材料,造型高雅,牌匾醒目,字体艺术,霓虹灯或灯箱映衬,富有行业特色和时代感。

6.3.3店内装饰要求:应有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志。一星、二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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