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682-2024 内河航运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DB34/T 4682-2024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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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CCSA47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682—2024
内河航运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Classificationformeteorologicalriskwarninglevelofinlandwaterwayshipping
2024-01-11发布2024-02-1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68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气象
局、合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安庆市气象局、芜湖市气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国香、钟亦鸣、姚叶青、陈刚、秦海、刘汉武、王传辉、马菊、苏金、张曼
义、刘文静、甄文芳、严小静。
I
DB34/T4682—2024
内河航运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内河航运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及各气象影响要素的等级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内河航运气象风险预警的等级划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平均风速averagewindspeed
在给定时段内风速的平均值,本文件特指2分钟平均风速。
[来源:QX/T333—2016,3.4]
3.2
瞬时风速instantaneouswindspeed
某时刻前3秒风速的平均值。
[来源:GB/T35227—2017,3.2,有修改]
4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4.1内河航运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具体见表1。
表1内河航运气象风险预警等级、风险及影响程度
等级风险影响程度
Ⅰ级很高特别严重
Ⅱ级高严重
Ⅲ级较高较重
Ⅳ级一般一般
4.2气象影响要素包括能见度、风、降雨、降雪、雷电、气温,应分别进行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4.3能见度风险预警等级划分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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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能见度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划分标准
等级
长江干线安徽段航道安徽其它内河航道
Ⅰ级能见度≤500米能见度≤100米
Ⅱ级500米<能见度≤1000米100米<能见度≤300米
Ⅲ级1000米<能见度≤1500米300m<能见度≤500米
Ⅳ级1500米<能见度≤2000米500m<能见度≤1000米
4.4风的风险预警等级划分见表3。
表3风的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等级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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