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NSES 003-2024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通用规范
T/LNSES 003-2024 Environmental Damage Judicial Expert Evaluation General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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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
-
2023年12月
-
2024年02月
-
2025年0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辽宁大学、辽宁北方陆海环境检验监测有限公司、营口瑞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宋有涛、王子超、岳力、邵昕玥、邱立春、李志辉、王欣若、陈振宇、许瑞臣、于旭青、吴佳美、范学玲、唐婉钗、袁子杰、杨芸、袁俊文、乔建芳、隋本富、翟元清、侯赛飞、隋佳依
- 出版信息:
- 页数: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20
CCSZ00
团体标准
T/LNSES003-2024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通用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foridentificationandassessmentofenvironmental
damageofjustice
2024-2-1发布2024-2-1实施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 发布
T/LNSES003-2024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原则..............................................................................4
5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程序..............................................................................4
6环境损害证据材料提取.................................................................................11
7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13
8环境损害价值量化.....................................................................................17
9鉴定评估文书编制的总体要求...........................................................................24
I
T/LNSES003-202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和指导涉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文件由辽宁大学提出。
本文件由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归口。
本文件由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组织制定、实施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大学、辽宁北方陆海环境检验监测有限公司、营口瑞丰环保技术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有涛、王子超、岳力、邵昕玥、邱立春、李志辉、王欣若、陈振
宇、许瑞臣、于旭青、吴佳美、范学玲、唐婉钗、袁子杰、杨芸、袁俊文、乔建芳、隋本富、
翟元清、侯赛飞、隋佳依。
本文件为辽宁省首次发布。
II
T/LNSES003-2024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通用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通用实
施程序和通用要求,包括鉴定实施中必要环节的程序规范以及技术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人身、财产、
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和其他事务性费用的鉴定评估。
本文件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39791.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1部分:总纲
GB/T39791.2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2部分:损害
调查
GB/T39792.2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第2部分:地表水和
沉积物
GB/T39793.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第2部分:水污染治理
虚拟成本法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
HJ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831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HJ838湖泊营养物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Y/T078海洋生物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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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SES003-2024
SC/T940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DB43/T432淡水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损害environmentaldamage
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导致人体健康、财产价值或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
的可观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
3.2
人身损害personalinjury
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人体疾病、伤残、死亡或精神状态的可观察的或
可测量的不利改变。
3.3
财产损害propertydamage
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
3.4
适格人员qualifiedpersonnel
对于诉讼标的的特定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以当事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并且请求通过裁
判来予以解决的一种资格。
3.5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judicialexpertiseofenvironmentaldamage
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
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人体健康损伤讼诉涉
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3.6
证据proof
作用于事实(包括环境损害事实)认定的材料。
3.7
现场勘验onsitesurvey
适格人员为收集环境证据材料以查明环境损害事实和揭露证实环境损害行为而对
环境损害有关的场地、痕迹、人、物等进行搜索、观察、检验、提取、记录等方面的专
门工作。
3.8
环境证据材料提取environmentalevidencematerialextracting
2
T/LNSES003-2024
适格人员依法对环境损害勘查中与案件有关的具有证据意义的可疑实体的发现、固
定和收取。
3.9
检材inspectionmaterial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活动中的检验/鉴定对象。样品用于检验/鉴定时称为检材。
3.10
样本specimen
是观测或调查的一部分个体,总体是研究对象的全部。总体中抽取的所要考查的元
素总称,样本中个体的多少叫样本容量。
3.11
检验inspection
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程序和技术方法,确定所给定产品、材料、设备、物理现
象、化学现象、工艺过程等的性能、状况或者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并出具具有
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3.12
鉴定identification
由适格人员对环境损害的后果、原因、责任等进行分析、鉴别与评定的活动。
3.13
因果关系鉴定identificationofcauseandeffectrelationship
根据因果关系理论对环境损害行为与环境损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的分
析鉴定活动。
3.14
参与度participation
环境损害行为在环境损害后果中原因力(所起作用或介入程度)的大小。参与度又
称为相关度。
3.15
暴露exposure
环境潜在有害物以任何方式与生物机体接触或进入机体。环境暴露是环境因素产生
健康有害效应的决定因素,暴露的途径、剂量和时间等特征与其效应的产生密切相关。
3.16
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services
生态系统直接或间接为人类提供的惠益。
3.17
永久性损害permanentdamage
3
LNSES003-2024
受损生态环境及其功能难以恢复,其向公众或其它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能力完全丧
失。
4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原则
4.1证据效能原则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根本目的是为环境保护和对环境损害行为进行处置提供有效
能的证据(具备证据能力与证据证明力)。围绕这一目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应树立起严格的证据意识,在环境证据的勘验提取上,重视其时效性、针对性、
客观性、规范性和关联性。在专业分析判断中,注重理论方法和基础数据的鉴别使用,
严密推理论证过程,严格审核基础资料,完善工作程序和审批流程,以审慎的科学态度
得出鉴定评估意见,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机构出具报告文书的排除机会,更好的为环境
案件的仲裁、执法和司法等活动服务。
4.2规范合法原则
鉴定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资质和能力水平,鉴定
评估活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鉴定评估文书应符合
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结构及内容要求。
4.3科学合理原则
鉴定评估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鉴定评估工作方案中应包含
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
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4.4独立客观原则
受委托方与环境损害利益相关方等无利害关系。鉴定评估机构及其鉴定评估人员应
当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开展鉴定评估,不受任何方面的不正当影响。司
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
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4.5保密原则
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及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
得泄露个人隐私。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
避原则。
5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程序
5.1受理程序
5.1.1受理方式
案件/事件受理实行程序审核与技术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确认符合受理规定的应
予以受理。
5.1.1.1程序审核
4
T/LNSES003-2024
程序审核包括:
a)案件/事件由机构受理,未经机构授权,任何人不得受理案件。具体接待人的授
权从机构制度规定;
b)审核委托方提供的委托书、身份证明、检材等委托材料,对手续齐全的予以确
认;
c)审核委托方对案件/事件的熟知度及鉴定评估要求,并予以确认。
5.1.1.2案情了解
5.1.1.2.1了解案件情况的途径
了解案件情况的路径主要包括:
a)委托方对环境损害案件/事件情况的介绍;
b)有关人员的当面陈述;
c)阅读有关的案件卷宗;
d)实地勘验和调查;
e)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和刑事执法过程中获取的证据;
f)其它合法途径。
5.1.1.2.2了解案件的内容
了解案件的内容主要包括:
a)可陈述的案件/事件发生、发展、演化情形,系争焦点及其它相关情况;
b)获取案件/事件所涉主体情况;
c)了解鉴定评估对象,评估赴现场初检(必要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d)了解与鉴定评估活动相关的其它证据材料,包括证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等证据形式;
e)了解既往鉴定情况(如果存在)。
5.1.1.2.3明确鉴定要求
明确鉴定要求主要包括:
a)结合本机构能力构成及资质授权情况,确认委托事宜为本机构能力范围之内;
如存在个别事项需外包的情形,取得委托人认可;
b)委托要求不明确或存在瑕疵的,接待人应提出修改建议。
5.1.1.3技术审核
技术审核主要包括:
a)审核案件/事件检材/样本的送检状态,使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其外观和标识,
并确认委托方要求鉴定的电子数据;
b)审核委托方的鉴定要求,通过相互沟通,引导其提出科学、合理、明确的鉴定
要求;
c)审核鉴定要求与案件/事件检材/样本的技术关联性,从技术层面确认委托鉴定要
求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5.1.2受理规则
5.1.2.1不予受理
如有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a)经审核委托案件/事件材料不齐全、委托鉴定要求不具备有效性和可行性,同时
无法补充完善的;
b)在委托方要求的时效内不能完成鉴定的;
c)《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受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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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SES003-2024
5.1.2.2不能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的
对不能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的,可先行接收进行检验,并向委托方出具送检材料收领
单。检验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是否受理并告知委托方。
5.1.2.3经审核决定受理的
经审核决定受理的,应与委托方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委托合同书的内容应当满
足《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2016﹞132号)的要求;同时应根据机构规定进
行统一编号和登记,并保证登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1.2.4决定不受理的
决定不受理的,应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同时应完整退还委托方提供的所有委托材料。
5.1.3鉴定评估程序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程序包括:
a)工作方案制定。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座谈走访、文献查阅、遥感影像分
析等方式,掌握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以及生态环境的基本情况,确定生态环境损害
鉴定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内容、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等,编制鉴定评
估工作方案。
b)损害调查确认。掌握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事实,调查并对比生态环境及
其服务功能现状和基线,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及其类型。
c)因果关系分析。根据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和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结果,分
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
d)损害实物量化。明确不同生态环境损害类型的量化指标,量化生态环境损害的
时空范围和程度;分析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可行性;明确生态环境恢复的目标,制定生
态环境恢复备选方案,筛选确定最佳恢复方案。
e)损害价值量化。统计实际发生的污染清除费用;估算最佳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的
实施费用;当生态环境无法恢复或仅部分恢复时,可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量化生态
环境损害价值。
f)评估报告编制。编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同时建立完整的鉴
定评估工作档案。
g)恢复效果评估。跟踪生态环境损害基本恢复和补偿恢复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
必要的调查和监测,评估生态环境恢复的效果,必要时开展补充性恢复。
5.2鉴定评估实施
5.2.1鉴定评估的启动
5.2.1.1选择鉴定评估程序
案件受理后,应根据案件/事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鉴定评估程序,组建鉴定评估组,
并指定第一鉴定评估人。
评估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a)鉴定评估机构可根据机构资源的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级别的鉴定评估程序;
b)鉴定评估程序可分为普通程序、复杂程序和(或)会检程序;其中:普通程序
中鉴定评估组成员不少于2人(含),复杂或会检程序中鉴定评估组成员不少于3人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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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初次鉴定的一般案件进入普通程序。复核、重新鉴定,
或重大、疑难案件的鉴定可直接进入复杂程序。已经多次鉴定并产生重大分歧意见的,
或特别重大案件的鉴定可直接进入复杂程序或会检程序。
5.2.1.2确定鉴定评估组和鉴定评估人
确定鉴定评估组和鉴定评估人应遵循以下规定:
a)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鉴定评估人应当具备相关执业资格;
b)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须由2人以上(含2人)鉴定评估人组成的鉴定评估组共
同完成;
c)根据鉴定评估程序确定鉴定评估组组成,各级鉴定评估程序中鉴定评估组及鉴
定评估人的要求见5.2.2条款;
d)鉴定评估组实行鉴定评估人负责制,第一鉴定评估人负责组织鉴定评估的实施,
并控制鉴定评估的时限和质量。
5.2.2共同鉴定评估
共同鉴定评估要求如下:
a)鉴定评估组成员的鉴定时限由第一鉴定评估人负责协调和控制,确保鉴定评估
在委托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b)因各种原因导致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不能保证按时完成鉴定评估的,鉴定评估
组应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商定延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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