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B 3106-2023 电动滑板车

T/ZZB 3106-2023 Electric skateboard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ZZB 3106-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30
实施日期
2023-07-3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浙江省质量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滑板车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本文件适用于以休闲为设计用途,不用于公共道路上骑行的电动滑板车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浙江飞神车业有限公司、广东省联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休闲运动车行业协会、金华市一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起草人:
左上清、刘学军、胡佩庆、戴汉涛、凌俊、章君韬、梁继源、夏君磊、胡成群、罗耀、叶红榜、张辉、刘海波、肖健、刘永、刘文根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140

CCSY14

团体标准

T/ZZB3106—2023

电动滑板车

Electricscooter

2023-06-30发布2023-07-30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发布

T/ZZB3106—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基本要求............................................................................2

6技术要求............................................................................3

7试验方法............................................................................8

8检验规则...........................................................................17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9

10质量承诺..........................................................................21

I

T/ZZB310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归口管理。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飞神车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广东省联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省休闲运动车行业协会、金华市一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左上清、刘学军、胡佩庆、戴汉涛、凌俊、章君韬、梁继源、夏君磊、胡成群、

罗耀、叶红榜、张辉、刘海波、肖健、刘永、刘文根。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顾航。

II

T/ZZB3106—2023

电动滑板车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滑板车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以休闲为设计用途,不用于公共道路上骑行的电动滑板车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本文件不适用于儿童电动滑板车、竞技/运动型电动滑板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423.3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706.1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GB4943.1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T5169.16—201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

验方法

GB14023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T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40559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

QB/T2946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及控制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滑板车electricscooter

以蓄电池为动力,由直流电机驱动,由操纵杆(横管、立管)、车轮、踏板等组成的,可踏地滑行

的低速车辆。

示例:见图1。

1

T/ZZB3106—2023

标引序号说明:

1——操纵杆;2——前轮;3——踏板;4——后轮。

图1电动滑板车示意图

4总则

4.1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滑板车不应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情形:

a)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b)燃烧、爆炸、触电等危险;

c)在充电过程钟,释放有毒有害气体;

d)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变形、松动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人身伤害。

4.2电动滑板车的材料和元器件的温度限制应符合GB4943.1的规定。

4.3电动滑板车的电机超速、短时过载、低温、高温、恒定湿热、防淋水、振动、冲击性能应符合QB/T

2946的规定。

4.4电动滑板车的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为“电池”)的安全应符合GB/T40559的规定。

4.5电动滑板车的充电器应符合GB4706.18的规定,且应与电动滑板车的蓄电池系统兼容;充电器用

于连接到电动滑板车充电端口的连接器,应防止错位和反向接插。

5基本要求

5.1设计研发

5.1.1应采用计算机设计软件,进行3D建模和运动仿真分析。

5.1.2应对车轮、车架、折叠机构、刹车系统、电气系统等关键零部件进行失效模式分析。

5.2原材料和零部件

电路板、包裹电池的非金属外壳、电控系统包覆材料的可燃性分级应不低于GB/T5169.16—2017

中V-1级。

2

T/ZZB3106—2023

5.3工艺装备

5.3.1车架、前叉、平叉等主要部件应采用人工交流脉冲电弧焊接或机器人自动化焊接。

5.3.2表面喷涂应采用静电喷涂自动流水线。

5.4检验检测

应配备静态压力试验机、跌落冲击试验机、振动试验台、疲劳耐久试验机等检测设备,开展踏板静

态强度、负载跌落、振动、整车疲劳强度等项目的检测。

6技术要求

6.1结构

6.1.1锐利边缘

在正常骑行、搬运和维修时,凡使用者的手、腿等可能触及之处均不应有外露的锐边。

6.1.2突出物

电动滑板车刚性突出物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对于能够导致伤害使用者的刚性突出物部件,使用合适形状的末端保护物加以防护(如:使用

硅胶、橡胶保护套);

——对于螺栓,其超出螺纹配合部分的长度小于螺栓公称直径。

6.1.3活动间隙

除车轮及其他支撑系统、车轮和挡泥板间隙、悬挂系统、制动系统、闸把、折叠机构外,电动滑板

车中存在的活动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18mm。

6.1.4内部布线

内部布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固定牢固,不应承受过度压力,不应松散,两条以上同一走向的导线捆扎在一起,导线不应放

置在有锐角、锐边的零部件上,有效地防止与活动部件接触;

b)导线连接处套有绝缘套管,防止由于正常运行的振动产生松动而导致危险事故;

c)当导线穿过金属孔时,有绝缘套管等物固定在开口处。

注:过度压力指导致导线发生明显变形的压力。

6.2性能要求

6.2.1最高车速

6.2.1.1电动滑板车的最高车速应不超过25km/h。

6.2.2电动机启动

电动滑板车的车速小于3km/h时,动力电动机不应输出动力。

6.2.3制动性能

6.2.3.1制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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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应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制动系统,且至少有机械制动系统和电机电磁制动系统。

6.2.3.2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

使用全部制动系统时,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速度应≥3.4m/s²;只使用机械制动系统时,充分发出

的平均减速度应≥2.5m/s²。

6.2.3.3制动距离

使用全部制动系统时,制动距离(S)应满足公式(1):

𝑆≤0.1×𝑉+0.0111×𝑉2.................................(1)

电动滑板车只使用机械制动系统时,制动距离(S)应满足公式(2):

𝑆≤0.1×𝑉+0.0154×𝑉2.................................(2)

式中:

S——制动距离,单位为米(m);

V——制动时的行驶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6.2.4爬坡能力

按规定的方法试验后,电动滑板车应具备相应的爬坡能力保证其可安全行驶。

6.3电气安全

6.3.1最大输出电压

电池最大输出电压应小于或等于60V。

6.3.2短路保护

电动滑板车的充电电路和电池输出端中均应装有熔断丝等保护装置。

6.3.3绝缘电阻

电动滑板车的电源电路、控制电路与外露可导电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6.3.4发热

发热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在试验过程中,使用者持续接触的部位(如:把手、踏板等),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3℃;

b)在试验过程中,除制动系统外,使用者有可能接触的部位(如:电缆、接插件等)其表面温度

不应超过57℃;在行驶过程中,表面温度会高于57℃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使用

者意外接触;

c)如果制动系统的温度会超过60℃,在制动系统裸露处或周边贴明显警告,警示使用者注意高

温烫伤的危险,且说明书包含可能发生高温烫伤危险的警告。

6.3.5充电锁止

在充电过程中,电动滑板车应无法电动行驶。

6.3.6制动断电

当制动时,电动滑板车应具有使电动机断电的功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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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充电接口保护

电动滑板车的充电接口应具有保护设计,使用户在正常使用中不会误触。

6.3.8防篡改

电机控制系统应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

6.4机械安全

6.4.1踏板静态强度

踏板部位承受5000N负载后,其变形量不应大于5mm。

6.4.2负载跌落

按规定的方法试验后,电动滑板车不应起火、爆炸、漏液,其主要承载结构应无明显损伤和变形,

且电动滑板车应能正常行驶。

6.4.3拉脱力

把横管末端应装有把套或把盖,它们应能承受100N的拉脱力。对于快拆式把手,沿把手快拆方向

施加90N的力,把手不应与横管分离。

6.4.4操纵杆强度

横管承受向下、向上、向前、向后四个方向负载,操纵杆应无明显变形,操纵杆及锁定装置应无裂

纹或断裂,且应能正常的操作和锁紧。

6.4.5操纵杆疲劳强度

按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操纵杆各部位不应有可见裂纹、破损、明显变形和松动。

6.4.6转向疲劳强度

按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操纵杆、可弯折导线及其护套的各部位不应有可见裂纹、破损、明显变

形和松动。

6.4.7振动

按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电动滑板车不应起火、爆炸、漏液,且机械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应有裂纹

或断裂,各电气部件功能应正常,且电动滑板车应能正常行驶。

6.4.8整车疲劳强度

按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电动滑板车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车架的任何部分不应有可见的裂纹、断裂,并且车架的任何部分不应分离。

b)若产生间隙,不应影响组件工作和用户安全。

6.4.9撞击测试

按规定的方法试验后,电动滑板车不应丧失其正常行驶功能,各电气部件应功能正常,车架的主要

结构件不应出现严重变形或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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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部件

6.5.1折叠机构

6.5.1.1折叠锁定装置

折叠机构的锁定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锁定装置通过两个连续的动作才可以开启,且第二次操作依赖于使用者进行并维持第一次操作

才能生效。如:安全锁扣;

b)锁定装置清晰地表明机构是处于松脱还是锁紧位置;

c)锁定装置处于锁紧状态时,锁定装置不应在骑行时发生意外松开或解锁,且锁定装置沿最可能

在单一动作打开的方向承受150N的力或2.2N·m的扭矩,锁定装置不应解锁、断裂或有永

久变形;

d)锁定装置承受250N的锁紧力,锁定装置不应断裂或有永久变形;

e)在骑行过程中,锁定装置不应触碰运动部件。

6.5.1.2可折叠机构

电动滑板车的可折叠机构(若有)应设计为可以通过简单、稳定、安全的方式锁紧来使用。在行驶

过程中,锁紧装置不应触碰到车轮等运动部件,并且在行驶时可折叠机构不应发生意外松开、轻易误操

作情况下松开或是有明显的脱扣风险。

按7.6.1.2进行3500次折叠循环试验后,电动滑板车驾驶杆及其与车体连接部位不应出现裂纹、变

形或断裂现象,且电动滑板车通电后其转向功能正常,可正常行驶。

6.5.2伸缩机构

伸缩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个伸缩机构有一个锁定装置;

b)伸缩机构锁紧后不应有超过5mm的缝隙;

c)伸缩机构锁紧后,沿伸缩方向施加250N的力,持续1min,伸缩机构无相对位移。

6.5.3踏板

踏板应有不小于150cm²的防滑面。

6.5.4电池

电动滑板车不应被非原装电池驱动。

注:非原装电池指出未经电动滑板车原生产厂家授权或许可,由其他方生产的电池。

6.5.5车轮

电动滑板车的所有车轮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轮外径≥125mm;

b)轮胎宽度≥25mm。

6.5.6警示装置

6.5.6.1电动滑板车前部应装有照明装置,前部、后部、左右侧面应具有反射装置。

6.5.6.2电动滑板车应装有鸣号装置,鸣号装置的声压级应为75dB(A)~9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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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主控开关

电动滑板车应配有明显、易于接触且不易操作出错的主控装置来接通和关断驱动电源,且该装置应

由用户自主行为来触发。

6.6环境适应性

6.6.1淋水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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