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967-2024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技术规范

DB14/T 2967-2024 Environmental air automatic monitoring station maintenance and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2967-2024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1-03
实施日期
2024-04-03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基本项目运维检查与考核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任皓、牛建军、兰杰、马晋、孙丽娟、杜波清、南瑞贤、吕安、朱丽娅、闫函、 贾宁、李永青、冯琨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20

CCSZ01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967—2024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技术

规范

2024-01-03发布2024-04-03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2967-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例行检查...........................................................................3

6联机比对...........................................................................4

7颗粒物手工比对.....................................................................4

8考核...............................................................................5

9归档...............................................................................5

附录A(资料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评分表...............................6

附录B(资料性)质量控制检查记录表..................................................10

I

DB14/T296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皓、牛建军、兰杰、马晋、孙丽娟、杜波清、南瑞贤、吕安、朱丽娅、闫函、

贾宁、李永青、冯琨。

II

DB14/T2967-2024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例行检查、联机比对、颗粒物

手工比对、考核和归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基本项目运维检查与考核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9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9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HJ65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65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65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656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HJ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817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8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

指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环境空气进行连续的样品采集、处理、分析的过程。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一般由子站站房、采样装置、监测仪器、校准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组成,完成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并向管理平台传输监测数据的站点,简称空气站。

基本项目

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颗粒物(PM10、PM2.5)。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平台

1

DB14/T2967—2024

对空气站进行远程监控、数据传输统计与应用的系统,简称管理平台。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指由空气站和管理平台组成的自动监测系统。

联机比对

指用比对监测仪与空气站监测仪开展的同时段、同地点的比对工作,比对项目包括SO2、NO2、CO、

O3、PM10、PM2.5。

手工比对

指用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对空气站监测仪开展同时段、同地点的比对工作,比对项目包括PM10、

PM2.5。

比对监测仪

指性能和技术指标符合HJ653和HJ654的要求,携带至空气站对基本项目监测仪进行比对的监测

仪,包括SO2监测仪、NO2监测仪、CO监测仪、O3监测仪、PM10监测仪、PM2.5监测仪。

空白滤膜

指颗粒物手工比对时,与采样滤膜保持相同的采样时间,但不进行采样的滤膜。

标准膜检查

指使用空气站颗粒物监测仪出厂配备的标准膜对监测仪开展的质量控制检查。

4基本要求

检查人员

4.1.1熟悉相关标准、规范,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4.1.2检查人员进入空气站前,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运维人员,并在管理平台做好备案记录。

仪器设备

4.2.1配备流量计、温湿度计、大气压表和臭氧校准仪,均应量值溯源且在有效期内。

4.2.2联机比对监测仪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HJ653和HJ654的要求;使用时应按照HJ193和

HJ655的要求安装,预热2小时后,开始测试校准。

4.2.3颗粒物手工采样器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HJ93的要求;使用时应按照HJ655的要求安装,

试运行1小时后,开始测试校准。

4.2.4所有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和期间核查。

比对检查

4.3.1开展联机比对和颗粒物手工比对时,检查人员仅对所携带的仪器设备进行操作。

4.3.2颗粒物手工比对时,使用洁净工具安装滤膜(空白滤膜与采样滤膜),安装时要仔细检查滤膜,

确保滤膜无针孔或缺损。

4.3.3颗粒物手工比对结束后,将空白滤膜与采样滤膜送实验室平衡、称量。

2

DB14/T2967-2024

5例行检查

例行检查内容

5.1.1例行检查内容包括一致性检查、质量控制检查及其他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

站运维检查与考核评分表(附录A)。

5.1.2一致性检查包括联机比对情况检查、手工比对情况检查、运维工作与运维记录一致性检查及平

台备案情况一致性检查。

5.1.3质量控制检查包括动态校准仪的质量流量控制器(MFC)质量控制检查、气态污染物(SO2、NO2、

CO、O3)监测仪质量控制检查、颗粒物(PM10、PM2.5)监测仪质量控制检查及其他质控设备检查。

5.1.4其他检查包括站房环境保障情况、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

运维工作完成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及档案记录情况。

例行检查技术要求

5.2.1动态校准仪MFC质量控制检查,包括单点流量检查(零气MFC流量检查、标气MFC流量检查)和

多点MFC流量检查,检查结果满足表1的要求。

表1动态校准仪质控技术要求

单点MFC流量检查多点MFC流量检查

项目

零气MFC流量相对误差标气MFC流量相对误差斜率a截距b相关系数r

动态校准仪≤±2%≤±2%0.99≤a≤1.01满量程±1%>0.999

注:单点MFC流量相对误差暂时执行≤±2%,根据全省设备情况适时调整为≤±1%。

5.2.2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监测仪质量控制检查,包括流量检查、零点检查、跨度检查、

多点检查、精密度审核、准确度审核及气密性检查,检查结果满足表2的要求。此外,NO2需要进行钼

炉转化效率检查,O3需进行量值传递检查,检查结果满足HJ818的要求。

表2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质控技术要求

标气多点校准曲线的检验指标精密度

流量相零点浓度审核相准确度气密性

项目相关系数

对误差响应浓度相对斜率a截距b对标准审核检查

r

误差偏差

CO≤±0.4ppm

≤±满量程

SO2、≤±10%0.95≤a≤1.05>0.999≤5%合格合格

5%±1%

O3、≤±5ppb

NO2

5.2.3颗粒物(PM10、PM2.5)监测仪质量控制检查,包括流量检查、标准膜检查及气密性检查,检查结

果满足表3的要求。

3

DB14/T2967—2024

表3颗粒物监测仪质控技术要求

流量检查

项目标准膜检查气密性检查

实测流量a与设定流量b的相对误差示值流量c与实测流量的相对误差

PM10、PM2.5≤±5%≤±2%合格合格

a实测流量:指使用经量值溯源的流量计测量的采样流量值,单位为L/min。

b设定流量:指监测仪出厂设定的采样流量值,通常为16.67L/min。

c示值流量:指空气站自动监测仪测量的采样流量值,单位为L/min。

6联机比对

联机比对内容

6.1.1联机比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基本项目中一种或几种进行。

6.1.2气态污染物联机比对测试项目包括仪器关键参数检查、流量检查、零点检查、跨度检查,必要

时可进行多点检查、精密度检查、气密性检查、钼炉转化效率检查。

6.1.3颗粒物联机比对测试项目包括仪器关键参数检查、流量检查、压力检查、温湿度检查、标准膜

检查、气密性检查。

联机比对技术要求

6.2.1联机比对监测仪与空气站监测仪显示时间应一致。

3

6.2.2用于联机比对的两台颗粒物监测仪所测PM10或PM2.5浓度的日均值均应大于或等于20μg/m且

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10%。

6.2.3联机比对应获取至少5天的比对数据,数据有效性评价应满足GB3095中的规定。

6.2.4联机比对应同步获取联机比对监测仪和空气站监测仪的小时值数据,必要时获取1分钟值、5

分钟值、日均值数据。

6.2.5对联机比对期间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满足表4要求。

表4联机比对技术要求

项目绝对偏差或相对偏差

SO2、NO2、O3联机比对±10ppb或≤±15%

CO联机比对±1ppm或≤±15%

日均浓度20μg/m3~35μg/m3时,相对偏差≤±30%;日均浓度35μg/m3~150μg/m3时,

PM10、PM2.5联机比对

相对偏差≤±20%;日均浓度≥150μg/m3时,相对偏差≤±15%。

7颗粒物手工比对

颗粒物手工比对内容

7.1.1颗粒物手工比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PM10或PM2.5进行。

7.1.2颗粒物手工采样器测试项目包括流量检查、气密性检查、温湿度校准及大气压校准。

颗粒物手工比对技术要求

4

DB14/T2967-2024

7.2.1颗粒物手工采样器与空气站监测仪显示时间应一致。

7.2.2颗粒物手工比对应获取至少5天的比对数据,数据有效性评价应满足GB3095中的规定。

7.2.3对颗粒物手工比对期间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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